天津静海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静海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静海区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实施细则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静海区统计局党组会议议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压实党组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责任,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本单位业务工作领导和党的建设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的执行,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完善党组决策的工作程序和机制,规范和监督决策行为,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第三条 局党组书记是单位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局党组其他成员,对分管的工作和其他工作负有向局党组书记主动建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重要领导责任;纪检组长负有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监督责任。第四条 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必要时可进行会议表决。第五条 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党组会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会前要充分沟通情况。第六条 召开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前,党组书记要与领导成员进行个别酝酿沟通,如对某一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此问题可暂缓提交党组会研究。第七条 党组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成员到会方能召开。除特殊情况外,分管此项工作的党组成员必须到会。第八条 党组会召开时,可根据议题内容,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无表决权。 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第九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决策包括:(一)传达学习中央、市委、区委决策部署,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贯彻意见,研究具体措施。(二)制定拟定法律法规规章和重要规范性文件中的重大事项。(三)讨论决定本单位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审定本年度工作总结;审议以局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和材料。研究通过以党组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审批下级提出的重要请示。(四)讨论决定统计体制改革和发展规划、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实施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的制定与修改等。(五)研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事项。(六)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考核奖惩等重大事项。(七)研究讨论决定本单位思想动态的整治引导。(八)研究讨论决定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第十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包括:(一)审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科室所职能调整及重要临时性工作领导组织的设立等。(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人事)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考察、推荐、任免、调整、职级晋升、奖惩、退休、调入调出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等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等事项。(三)讨论研究机关工作人员的招录计划、方案、录用后的工作安排事项。第十一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一)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二)基本建设、维修项目等相关事项。第十二条 需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的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一)研究决定周期性普查和专项调查经费支出。(二)机关涉及金额5000元以上的资金使用和支出。(三)大宗办公设备的购置及固定资产的处置等事项。(四)研究审定福利待遇等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五)研究决定本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安排,对全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议。第十三条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第十四条 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一)会前酝酿。召开党组会应有明确议题,不得临时动议。议题应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作会前酝酿,由党组书记或其委托的党组成员确定。每次会议要有计划地安排议题,议题要适量,重要问题可专题研究。(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科室针对明确的议题,提出详实的工作方案,然后提交党组会讨论决定。对于特别重大或比较复杂的、敏感的事项,要进行调查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决策预案。各位党组成员要对会议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和必要的调研,做好发言准备。(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会议涉及有关资料)一般应提前2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四)民主讨论。会议先由提出议题的分管领导或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向党组会汇报,然后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发表意见,须在广泛听取其他成员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五)提出决策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多数人智慧,提出决策意见,在会上准确表述,提请会议决定。(六)逐项表决。党组成员应对每项决策意见逐一表决,表决一般采取口头、举手和书面等形式,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必须记录在案,以示负责。干部任免事项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七)形成决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者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形成决议。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应由会议主持人在会后征求,但不计入会议表决结果。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需要复议的,应当经党组超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方可进行。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第十五条 党组会决定的事项,每位成员必须坚决执行,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组书记或党组会报告,接受党组监督;办公室负责党组会决议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第十六条 研究重大问题作出的决定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归档立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反映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人及实施监督检查的办法。重大问题会议纪要发党组成员和基层相关部门,也可视情况上报区委、区政府或区级分管领导。第十七条 综合办公室主任(或由党组书记指定人员)负责党组会的全部记录,记录使用《党委(党组)会议记录专用薄》,研究干部任免问题要使用《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专用薄》,要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请假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会议的议题、每个成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举手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存档。会议记录由办公室主任(或记录人员)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查阅党组会原始记录,须经党组书记批准。第十八条 会议决策的有关材料要立卷归档,并按有关规定保存。归档材料包括会议通知、议题、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第十九条 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时,经党组书记同意后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会汇报。 第四章纪律规定第二十条 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本细则的各项规定,并遵守以下纪律:(一)不准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党组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二)不准在局党组会议上临时动议干部。(三)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负责人工作调动、职务任免时,突击研究人事调整、财务报销、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第二十一条 党组成员对党组会决定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组会复议,但在党组会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组会的决定,也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第二十二条 党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议事中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议题,本人必须回避。回避事项实行班子成员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制度第二十三条 党组会议所列议题、讨论表决情况、个人发言及其它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密,未经授权,任何与会人员不得擅自向外泄露。如有泄密造成影响的,要追究其责任,直至纪律处分。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的执行情况要列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议题,并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年度目标考核、班子考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重要内容。第二十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要追究相应责任:(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二)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属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的情形除外)。(三)未向局党组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四)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五)其它因违反本实施细则而造成失误的。第二十六条 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第二十七条 对给国家、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纪依法追究。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八条 每年底对执行本细则情况进行自查,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及基层党组织和干部群众的监督。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涉及的内容,今后凡上级另有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局党组负责解释。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16年制定的《静海区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废止(津静统字【2016】20号)。中共天津市静海区统计局党组 二0二0年一月十五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