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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静海区生态环境局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制度的工作方案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精细化执法,统筹开展好日常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8号),及《市环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环保局关于对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工作方案》(津环保监〔2015〕164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二、随机抽查要求(一)随机抽查对象。我区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均作为随机抽查对象,主要分为三类污染源,分别为重点排污单位、一般排污单位、建设项目。具体包括日常监督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部门联合检查等活动,均要采取随机抽查方式。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环评、“三同时”等环境执法事项涉及内容进行抽查。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对一家企业每年只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的针对性检查,不适用本方案。(二)随机抽查信息基础。充分借助天津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建立健全以排污许可管理信息为基础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做好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信息库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被检查对象的存续情况、停产在产状态等信息变动,要及时修改,定期审核,实行动态管理。执法人员信息库原则上要将所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全部纳入,并采取标识化管理,明确姓名、单位、执法(工作)证号、职务岗位等身份信息,并随人员岗位变动情况调整。(三)随机抽查比例要求。按照“随机抽取、一季一抽”的原则,由市局执法总队在每季度最后一周抽取下一季度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任务,并按照市局总队抽取的任务开展执法检查工作。最低抽查比例:1.重点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2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2.一般监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每季度至少对10%的一般监管单位名单的企业进行抽查。3.建设项目最低抽查比例:按行业分类对建设项目进行抽取并完成检查工作。其中化工、有色金属加工、平板玻璃、钢铁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数量的比例应当不低于10%;除上述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外的一般项目,按照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三种形式,抽取比例分别不低于10%、5%、1%。4.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群众普遍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信用评价等级低、有生态环境管理需要的特殊监管对象,应适当增加抽查比例和频次。对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或因违法问题已受到行政处罚的被检查对象,不受抽查次数限制。三、随机抽查执法要求(一)“双随机”原则。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严格按照《环境监察办法》和环境执法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抽查。污染源日常环境执法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整合各类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利用“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对同一被检查对象开展抽查工作的,应组织内部联合抽查,实现一次执法,全面查清,提高执法效能。(二)落实正面清单要求。把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结合,重点保护守法企业,严惩重罚违法企业。对抽取到的列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可视情免予现场执法,同时充分利用遥感监测、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电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促进差异化审慎监管落实落细。(三)现场检查要求。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向被检查对象表明身份,说明检查依据、检查目的,要求予以配合。按照既定检查内容和工作流程开展检查。执法工作人员在查处过程中应依法做好调查取证和证据固定工作,及时通过天津市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上传检查情况,反映检查实情。确有存在违法行为应予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按有关程序规定,及时移交处理。(四)保密要求。随机抽查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遵守被检查对象安全防护等相关规定,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违反保密制度的,要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五)信息公开。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的20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时间、内容、结果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涉及保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的,可不予公开。四、工作要求(一)严格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随机抽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向市生态环境局反馈,真正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二)提升执法能力。要科学合理配置执法资源,实现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充分利用各种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切实促进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结合,提高执法效能,提升执法水平。(三)完善考核机制。构建和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应履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的检查人员,按照检查计划,已经认真履行检查职责,或者虽尚未进行检查,但未超过规定时限,被检查对象违法的,不追究有关工作人员的行政执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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