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维制度(2021年版)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9日 政策文号:津静住建〔2021〕204号 有效性:有效
静海区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维制度 (2021年版)海绵城市建设方需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范及规划要求完成目标建设及设施建设;后期运维按照本制度和管理单位制度进行,平时做好绿化、给排水、蓄水模块及铺装等海绵设施相关的维护,规定制度如下:一、海绵设施责任方管理1、所有项目海绵城市部分不得拆除,若因特殊情况整改,需出具变更,变更后不得降低原有建设指标要求。2、公共项目的低影响开发设施由城市道路、排水、园林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维护监管。其他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其委托方负责维护管理。低影响开发雨水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应做好雨季来临前和雨季期间设施的检修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安全运行。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部门宜对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设施的功能得以正常发挥。3、应建立健全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维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和相应的监测手段,并对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加强专业技术培训。4、应加强低影响开发设施数据库的建立与信息技术应用,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手段,进行科学规划、设计,并为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建设与运行提供科学支撑。5、应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提高公众对海绵城市建设、低影响开发、绿色建筑、城市节水、水生态修复、内涝防治等工作中雨水控制与利用重要性的认识,鼓励公众积极参与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二、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常规维护频次及时间要求如下表:低影响开发设施维护频次备注透水铺装检修、疏通透水能力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绿色屋顶检修、植物养护2-3次/年初春浇灌(浇透)1次,雨季期间除杂草1次,北方气温降至0℃前浇灌(浇透)1次;视天气情况不定期浇灌植物生物滞留设施检修、植物养护2次/年(雨季之前、期中)植物栽种初期适当增加浇灌次数;不定期的清理植物残体和其他垃圾渗透塘检修、清淤2次/年(雨季之前、之后),植物修剪4次/年(雨季)不定期的清理植物残体和其他垃圾植草沟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期中),植物生长季节修剪1次/月植被缓冲带检修2次/年(雨季之前、期中),植物生长季节修剪1次/月湿塘检修、植物残体清理2次/年(雨季),植物收割1次/年(冬季之前),前置塘清淤(雨季之前)雨水湿地检修、植物残体清理3次/年(雨季之前、期中、之后)、前置塘清淤(雨季之前)蓄水池检修、淤泥清理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每次暴雨之前预留调蓄空间雨水罐检修、淤泥清理2次/年(雨季之前和期中)每次暴雨之前预留调蓄空间调节塘检修、植物残体清理3次/年(雨季之前、期中、之后),植物收割1次/年(雨季之后),前置塘清淤(雨季之前)调节池检修、淤泥清理1次/年(雨季之前)渗井检修、清淤2次/年(雨季之前、期中)渗管/渠检修1年/次(雨季之前)初期雨水弃流设施检修1次/月(雨季之前)人工土壤渗滤检修3次/年(雨季之前、期中、之后),植物修剪2次/年(雨季)三、低影响开发设施的管理1、透水路面1)每月巡视透水路面不应少于一次,检查路面综合状况;强降雨后应巡视透水路面,检查积水情况,透水性能维护和病害维修,维护措施包括:路面清扫和冲洗、孔隙疏通、局部修补、面层更换等。2)应定期维护透水路面区域周围的绿化带、生态树池,防止雨天土壤冲刷至透水路面表面,如土壤已冲刷至表面,应立即清扫干净防止进一步堵塞。透水路面中小雨后不应出现积水,强降雨后出现积水时,排空时间应小于24小时。2、渗透管/渠/井1)在汛期前、后各对渗管/渠/井巡视一次,汛期每月不应少于一次。特殊天气预警后、特殊天气过后24小时内应进行巡视。汛期第一次强降雨后应检测渗井渗透能力。每年汛期前、后应至少进行两次清淤,对渗井内及其周边的进水口进行清淤维护。维护措施包括:垃圾淤泥清理、雨水进出水及配水设施疏通和更换、填料更换、结构病害处置等。2)若渗井积水超过设计排空时间,应及时处理阻塞因素(沉积物侵蚀、填料过度压实等),恢复渗透能力。3)渗井周边应设立显著标识,防止人为破坏,防范安全事故发生。3、生物滞留设施(下凹绿地、雨水花园、植被缓冲带、植草沟等)1)应在强降雨后,对生物滞留设施进行巡视。维护内容应包括:进水口、溢流排水口、预处理区的清淤、修理、更换,边坡或护坡修补,垃圾、杂物的清理,植物的修剪、清理和补种。2)生物滞留设施出现明显的水土流失、坍塌,表层局部塌陷深度超过100mm,或植物覆盖度低于种植时的50%时应进行维护。边坡或护坡冲蚀、塌陷,应进行局部翻修加固或选用更加稳定的护坡做法进行整体翻修。3)生物滞留设施下雨时须能积水,但积水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否则须对土壤进行改良。4、渗透塘、湿塘、雨水湿地1)应及时收割、补种修剪植物、清除杂草;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2)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3)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前置塘/预处理池内沉积物淤积超过50%时,应及时进行清淤。5、蓄水池1)应定期检查泵、阀门等相关设备,保证其能正常工作。2)进水口、溢流口因冲刷造成水土流失时,应及时设置碎石缓冲或采取其他防冲刷措施。进水口、溢流口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沉淀池沉积物淤积超过设计清淤高度时,应及时进行清淤。3)定期检查“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及预警系统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6、雨水罐1)定期巡查进水口状况,存在堵塞或淤积导致的过水不畅现象时,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及时清除雨水罐内沉积物。在冬期来临前应将雨水罐及其连接管路中的水放空,以免受冻损坏。2)定期检查“防误接、误用、误饮”等警示标识损坏或缺失时,应及时进行修复和完善。7、调节塘1)应定期检查调节塘的进口和出口是否畅通,确保排空时间达到设计要求,且每场雨之前应保证放空。2)其他参照渗透塘及湿塘、雨水湿地等。8、调节池1)监测排空时间是否达到设计要求。2)定期巡查进水口、出水口状况,堵塞或淤积导致过水不畅时,应及时清理垃圾与沉积物。3)定期巡查预处理设施及调节池,有沉积物淤积时,应及时进行清淤。为了更好的体现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维护建设成果,请各相关管理单位严格执行以上海绵城市建设设施运行和维护制度。本制度自2021年7月10日起执行。天津市静海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静海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2021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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