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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9〕21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12月30日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市委决策部署,优化我区营商环境,实现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部署要求,深化“一制三化”改革,打造全市一流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坚持解放思想,推进改革突破。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产业第一、企业家老大”理念,以企业群众对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破除制约企业群众创业发展的法规制度障碍、体制机制弊端。(二)坚持制度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需求,不断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完善细化具体措施,为市场主体活力竞相迸发创造条件,推动静海的企业总量和经济质量实现跨越式发展。(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综合施策。从“办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四个维度,聚焦企业群众创业发展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提供良好环境。(四)坚持一流标准,改善营商环境。按照“世界标准、国际通行”的要求,对标世界银行评价营商环境的各项指标,对标国家要求和北京、上海等先进地区做法,严格按照市级指标结合本区实际,健全好、落实好、制定好指标,推进工作落实,加强监督考核,努力建设全市一流的营商环境。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提升全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意识1.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增强发展动力。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推进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及商业消费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的便利性,提升整体城市宜居性。(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城管委、教育局、卫健委、文广局、体育局、商务局、医疗保障局、政务服务办等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2.加强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宣传。面向市场主体,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宣传,为市场主体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各类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群众办事场所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宣传,着力打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我就是静海形象”的良好氛围。(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工商联、营商环境办公室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3.健全企业家参与政府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我区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机制,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力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听取市场主体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司法局、各有关单位)(二)全面提升办事便利化水平1.全面落实承诺审批制度。对依法设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有关部门应当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办理规定、监管规则、违反承诺的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告知承诺示范文本。申请人书面承诺达到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先行办理政务服务等相关事项。(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2.持续深化“五减”“四办”改革。持续推动减事项、减要件、减环节、减证照、减时限的“五减”改革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四办”改革,政务服务事项及要素调整时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做到事项、要件、和权限等相关事宜同步协调精简。(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3.推进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完善统一规范的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改造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做到同级事项全进入,并向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延伸,全面落实人员、事项和权限“三集中、三到位”,实现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4.简化群众办事流程。最大程度地取消企业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提供的证明,杜绝“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保留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材料必须于法有据。打通各类办事堵点,新发生的办事堵点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解决。对已经解决的堵点问题,要固化工作成果,杜绝已经解决的堵点反复。(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司法局,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5.企业设立和注销便利化。依托天津市政务一网通系统,在“企业开办一窗通”平台实现企业设立、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社保登记同步办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实行“证照分离”改革,加快前后置审批办理速度,围绕办成一件事实行“场景式”审批,逐步解决“准入不准营”等问题。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缩企业办理注销时间,降低注销成本。(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税务局、公安分局、人社局、社保分中心等相关部门)6.提升建设项目联合审批效率。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实现项目信息一次申报、申请材料一窗受理、审批过程同步办理、审批结果互认共享,实行“联合测绘、联合评价、联合审图、联合验收”服务机制。一般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土地到获得施工许可证总体时间不超过79天。(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住建委、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7.全面简化建设项目前期环节。加快推行“标准地”改革,全面推行新增备案类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提前对总平面项目审定,推动项目“拿地即开工”。在新建的各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功能区及其他特殊功能区,对环境影响、合理用能、维稳、交通、地震安全性、水土保持方案等实行区域综合评价,切实降低企业前期建设成本。(牵头部门:相关园区,责任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政务服务办、科技局、工信局、政法委、生态环境局、水务局、交通局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8.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全面清理规范中介机构服务事项,统一规范行政许可中介要件目录,按年度公布实施,强化对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对接市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整治“红顶中介”,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实现中介服务高效透明规范运行。(牵头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办、财政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9.规范招投标行为。依托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各类招投标的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推行“互联网+招标采购”,减少投标和履约担保的环节和费用。建立投诉机制,接受全过程监督,保障外地企业与本地企业享有同等权利。(牵头部门:住建委,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委等相关部门)10.改进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服务。压缩电力、用水、燃气、供热和网络工程报装时限,减少办理环节和申请材料,降低报装成本,实现智能化监控,提升运营可靠性和稳定性。(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发改委、住建委、城管委、工信局、网信办、水务局、供电公司、水务公司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11.提高不动产登记效率。加强房屋交易、缴税、不动产登记系统联通和数据共享,进一步减少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时限和成本,对不动产查封登记、异议登记实行即时办理(其中涉及公告、公示时间不计入登记时限)。对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建委,责任部门:税务局)12.推进企业进出口贸易便利化。取消对海运提运单的验核环节,不再要求进出口企业在报关环节向海关提交纸质海运提运单。对查验确认不涉税、不涉证、不涉及安全准入风险,仅涉及查验后改单放行的报关单,允许在海关放行后修改报关单数据。梳理打通我区通关流程的堵点,持续压减整体通关时间。(牵头部门:商务局,责任部门:静海海关)(三)全面降低企业经营负担1.减轻市场主体税负。深入实施国家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好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以及企业重组土地增值税、契税等优惠政策。制定网上办税清单及办税指南,推广电子税票,压缩办税时间。对新办企业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费用和缴纳的技术维护费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予以全额抵减。(牵头部门:税务局,责任部门: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2.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建立健全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对接机制,提升劳动力工作技能。深入实施人才工程,着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制定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与户籍制度脱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互联网+”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方面建设,完善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手机移动客户端和社保自助服务终端。(牵头部门:人力社保局,责任部门:财政局、教育局、税务局、公安分局、社保分中心)3.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按照国家规定清理规范涉企保证金,及时向社会公布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无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保证金一律予以取消,不得新设。涉企保证金已经取消的,逾期未返还或者超额收取的,应当及时清退返还。对于诚信良好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保证金比例或分期收缴。(牵头部门:工信局,责任部门:财政局和有涉企保证金管理职能部门)4.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落实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文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平等进入。(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5.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质量发展。按照全区1+N产业发展规划,引导社会资本积极支持智能科技、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来静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推出高质量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对新引进总部和重大项目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扶持。在创新创业活跃度、人才流动便利度、区场开放度、基本公共服务群众满意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和综合立体交通指数等方面得到提升改善。(牵头部门:合作交流办,责任部门:发改委、商务局、科技局、交通局、教育局、人力社保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林业中心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积极搭建对接平台,组织驻区金融机构做好中小企业融资对接服务。协调银行机构利用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开展银税互动业务,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牵头部门:金融局,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四)全面构建智能政务服务体系1.推行政务服务标准化。落实政务服务事项年度目录,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逐个事项编制操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场景式审批。进一步落实区、乡镇、街道中心运行标准和服务标准,推进全区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2.提高“无人审批”超市服务水平。推行“无人审批”、智能化、自助化审批服务,推动“无人审批”超市建设。在现有两个“无人审批”超市的情况下,再建设一个“无人审批”超市,由智能审批系统自动进行评判,自动给出审批结果,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牵头部门:政务服务办,责任部门: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园区)3.落实政府诚信建设。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保持政策的连续和稳定,不得随意改变依法作出的规划、行政决定等。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规划、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换届、部门职能调整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延迟履行约定义务,坚决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现象。(牵头部门:发改委,责任部门: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办、住建委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4.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我区信用平台建设,归集公共信用信息,定期向市级平台归集。依法对市场主体信用进行监管,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等互联互通。完善信用黑名单制度,定期公开公示企业和自然人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牵头部门:发改委、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办、网信办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五)全面杜绝干扰企业正常活动的行政行为1.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落实国务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信用信息公示、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联合检查、监督检查双告知、跨部门联合奖惩等监管机制。配合市级部门做好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天津“政务一网通”平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系统信息共享,完善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发改委、司法局、网信办、住建委、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等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2.规范行政行为自由裁量权。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对市场主体采取限产、停产等应急管理措施的,应当依法依规实施。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懒政、敷衍做法,应根据市场主体的具体生产经营情况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减少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严格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牵头部门:司法局,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子牙园区)3.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黑干扰企业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厉打击涉黑涉恶、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行为。(牵头部门:公安分局,责任部门:纪委监委、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园区)4.保护中小投资者。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限制,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参与国有企业混改,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保护股东和企业合法权益。(牵头部门:法院,责任部门:司法局、发改委、国资委、工信局、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5.切实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大知识产权行政监管和执法保护力度,完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依法支持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成本,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牵头部门: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司法局、法院、发改委等相关部门)6.切实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探索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方式,降低破产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减少债务收回所需时间,依法保护各债权人利益,提高破产企业回收率。(牵头部门:法院)7.提高商事纠纷化解效率。全方位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推进审判管理制度转型,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采用速裁方式审理,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在线调解平台,提升判决后的执行效率,促进立案、审判与执行工作顺利衔接和高效运行。完善多元商事纠纷解决机制,为商事纠纷提供多元化、专业化、高效及时的解决途径。(牵头部门:法院,责任部门:司法局等相关部门)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政务服务办(营商环境办)、纪委监委、组织部、政府办、人大办、发改委、住建委、编办、网信办、人防办、财政局、金融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司法局、工信局、人力社保局、科技局、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合作交流办、城管委、生态环境局、交通局、公安分局、教育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委、综合执法局、民政局、统计局、文明办、依法治区办、法院、供电公司、水务公司及各乡镇、街道、园区等主要负责同志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办,区政务服务办主任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二)完善工作推动机制1.建立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推动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围绕补足营商环境短板,改善政商关系,抓好政策落实等方面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推动会,部署营商环境建设各项工作任务,推动各项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进展汇报,部署阶段性任务。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举措,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逐项推进落实。2.建立企业和群众诉求投诉查处机制。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投诉查处制度,通过便民服务专线、政务一网通平台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对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各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高质量办结企业和群众诉求,及时回复办理结果。3.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检查机制。由营商环境办公室牵头组织,结合各成员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对标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进行考核验收,对检查中存在问题、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进行集中整改,明确整改措施,逐一完成销号,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三)建立督查问责机制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定期评估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执行成效,及时发现我区建设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问题建议。将市政务服务办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对营商环境各项指标落实不到位的部门,要签订整改责任状,确保及时整改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跟踪问效,监督检查,将相关线索移交给区委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加强宣传引导区新闻宣传部门要切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终端、宣传专栏等新媒体、新网络、新载体加强宣传推广,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弘扬诚实信用和契约精神,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为深化“一制三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附件: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附件:津静海政发〔2019〕21号附件: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主要任务分解表|政策解读《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政策解读【一图读懂】《2020年静海区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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