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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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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2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8〕4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7〕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区学前教育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提高人口整体素质具有深远意义。近年来,我区紧紧抓住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提升计划的发展机遇,新改扩建和提升改造7所国办园、44所乡镇中心园、131所村办标准化幼儿园,培训1000名幼儿园园长、保教人员、卫生保健和炊管人员,有效缓解了“入园难”问题。但当前我区学前教育工作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学前教育优质资源不足、布局结构不合理、在编教师缺口大、非公办教师专业素质低、民办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成为我区学前教育工作的“瓶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着力抓紧抓实抓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的期盼和需求。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推进学前教育普惠提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以扩大资源总量、优化结构布局、完善体制机制、提高保教质量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强化政府责任,提供有效保障,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全区适龄儿童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7%以上,保教质量显著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1.合理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加快实施区教育设施布局规划,综合考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化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等对人口发展趋势的影响,统筹规划区域内学前教育资源建设,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要求科学规划公办幼儿园布局,逐年安排新建、改扩建和提升改造一批公办幼儿园。“十三五”期间,对城区独立选址新建、改建、扩建的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根据建设规模,每新增一个教学班,市财政一次性给予40万元的奖补资金。2.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严格落实天津市关于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或其他居住项目要按标准配建幼儿园,确保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建成后的配套幼儿园用房必须无偿交付区教育行政部门。“十三五”期间,在城区接收或者利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用房,开办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幼儿园或者举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根据办园规模,市财政一次性给予每所幼儿园100至200万元的奖补资金。 3.开展配套幼儿园清查整改工作。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区人民政府负责完成清查、回收工作,并交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调配使用。对2011年以前签署的土地出让协议中未明确约定幼儿园建成后必须无偿交付所在区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区政府协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将配建学前教育设施用于举办幼儿园。对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的,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督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尽快提交建设计划,抓紧建设,确保同步建成使用。4.探索幼儿园多元化发展模式。采取集团化办园、品牌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促进学前教育多元化办学、多渠道投入、多样化发展。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公办幼儿园合作办园,面向社会提供学前教育服务。 (二)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1.推进农村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以乡镇为单位,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小城镇建设规划、人口发展趋势等,因地制宜确定辖区内农村配建幼儿园规模。对人口集聚村庄幼儿园、原小学校舍改建幼儿园,统一进行标准化新建和提升改造。“十三五”期间,财政重点支持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办幼儿园的新建、扩建项目,以及园舍加固改造项目。2.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天津市关于完善乡镇中心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将乡镇中心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补充人员编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探索乡镇、村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模式,形成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示范、村办幼儿园为基础、公办民办并举的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格局。3.加大农村学前教育扶持力度。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经费投入、教师培训、项目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向农村学前教育倾斜,将学前教育纳入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采取“一园一案”的措施,对偏远农村幼儿园进行重点帮扶。到2020年,全面落实农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三)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1.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完善扶持政策,统筹使用好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扶持规范民办幼儿园发展。对经行政审批部门审批,年检合格,近三年无发生安全事故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奖补,促进民办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2.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严格落实天津市民办幼儿园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管。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将师德教育融入职业准入、职前培养、职后管理全过程,加强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教育,规范教师保教行为。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奖惩体系,坚守师德红线,将师德表现作为评价教师教育工作和教师职务评聘、职称评定、评优晋级等的首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构建幼儿园、教师、幼儿、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优秀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大力宣传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2.完善幼儿园教职工补充机制。每年要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用于公开招考幼儿教师。建立公办幼儿园灵活用人机制,采取多种方式补充非在编教师、保育人员。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切实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逐步实现同工同酬。按标准配齐幼儿园安全保卫等工作人员,配备相关装备器械,确保安保人员依法有效开展工作。3.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训。积极参与天津市“追求卓越”幼儿师资培训项目,做好区级50名优秀幼儿园园长、幼儿教师和兼职教研员的培训。实施乡镇幼儿师资培训项目,培训36名乡镇中心幼儿园园长、300名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建立健全新任教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保教、卫生保健人员资质达标项目,实现持证上岗、在职培训。民办幼儿园教师、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在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4.健全教研指导网络。区教研部门要设立专职学前教育教研岗位,配备2名以上专职幼儿教育教研员,负责组织开展教研指导活动,确保教研指导工作覆盖各类幼儿园。各乡镇教育办要成立幼教研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辖区幼儿园开展教研指导活动。完善园本培训制度,因地制宜开展园本教研工作,全面提高幼儿教师的专业素养和实践教育技能。(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1.完善幼儿园管理标准。严格落实天津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质量规范、等级评定标准、保教设备装备标准、收费标准以及幼儿园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标准,以标准促规范、保安全、提水平。对符合民办幼儿园标准,由托幼点升级为民办幼儿园的,由财政给予一次性升级达标奖励;对在街道、乡镇备案的民办托幼点,由财政每年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要求的托幼点,依法依规予以查处。2.完善民办托幼点备案制度。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天津市民办托幼点管理的相关规定,加强民办托幼点的管理,要对辖区内各类幼儿看护点基本情况进行梳理,分类制订管理工作方案,做实民办托幼点日常管理工作。高度重视民办托幼点备案工作,按照举办民办托幼点基本要求,制定备案工作流程,明确需要提交的材料,符合要求可以备案的,予以备案,并在备案乡镇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六)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1.实施科学的保育和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我市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的相关规定,制定我区幼儿园与小学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培养幼儿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幼儿园严禁设置学前班。2.加强卫生保健管理。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及市、区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相关规定,做好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身体健康。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我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教育、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卫生计生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市有关学前教育工作的发展政策,研究审议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解决学前教育发展的重大问题。推进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明确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保障经费投入,促进我区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区人民政府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要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加强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依法保障教师待遇,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幼儿园项目建设、收费标准调整、制定优惠政策等方面,给予全方位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我区学前教育五年发展计划所需经费按时足额到位。规划、建设部门要落实城镇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规划、用地,完善配套幼儿园政策保障。人力社保部门要研究完善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评定政策。综治、公安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指导和规范管理,依照相关规定加强安全监管,整治、净化周边环境。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学前教育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检查、指导。卫计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民政部门要把发展社区学前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已取得办园许可证的民办园,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工作,做好年检和常规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和管理幼儿园食品、药品的安全,负责幼儿园《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许可、项目变更及注销等。审批部门要做好民办幼儿园筹设、设立、变更、终止等相关工作。妇联要对家庭幼儿教育、残疾儿童早期教育加强宣传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管理好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民办托幼点、看护点。(三)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根据幼儿园可持续发展需要和我区实际,逐步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市学前教育资助金政策,确保建档立卡等经济困难家庭幼儿优先获得资助。(四)严格督查问责。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条例》,将学前教育发展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对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工作实绩的重要考核内容。将年度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本区在园幼儿总数比例等指标,作为考核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指标。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各乡镇学前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并向社会公布督导检查结果。对学前教育责任落实不到位,学前教育资源建设任务完成不及时,幼儿园教师配置不足,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重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问责。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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