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1月14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发〔2017〕 42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7〕42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0月10日 天津市静海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区属国有企业改革,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拟定我区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区属国有企业现状(一)基本情况截至2017年8月底,全区共有区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79家,其中:区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共52家,园区企业19家,区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3家,乡镇事业单位所办企业5家。企业资产总额810.77亿元,负债总额441.96亿元,所有者权益368.81亿元,累计营业收入15.10亿元,累计利润总额-2.67亿元,从业职工2620人。1、区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共计52家,其中:一级企业7家(所属二级企业34家、三级企业6家),壳企业5家。企业总资产470.99亿元,总负债209.08亿元,所有者权益261.91亿元,累计营业收入14.35亿元,累计利润总额0.38亿元,从业职工2459人。2、园区企业:共计19家,其中:一级企业5家(所属二级企业11家、三级企业3家)。企业总资产335.68亿元,总负债229.82亿元,所有者权益105.86亿元,累计营业收入0.62亿元,累计利润总额-2.95亿元,从业职工154人。3、区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共计3家。企业总资产499万元,总负债226万元,所有者权益273万元,累计营业收入114万元,累计利润总额-4万元,从业职工17人。4、乡镇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共计5家。总资产4.05亿元,总负债3.04亿元,所有者权益1.01亿元,累计营业收入1275万元,累计利润总额-920万元,从业职工0人。(二)存在问题当前我区国有企业存在如下问题:一是改革相对滞后,体制机制不活,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比较突出,缺乏足够的活力。二是市场化机制不健全,空壳企业较多。三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健全。四是转型升级力度不足,企业的质量效益不高。二、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坚决按照鸿忠书记在天津市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坚持一企一策、因企制宜,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以方案为引领,以党建为保障,分口组织实施区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全面混改上深化用力,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改,念好市场大学,形成一批与时代发展相适应、与静海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不断增强活力、实力和竞争力,形成与市场化、现代化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实现国有资产战略性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提质增效和国有企业做优做大做强。三、基本原则(一)坚持分类推进混改工作。稳妥推进公益性国有企业混改,全面推进竞争性国有企业混改,统筹推进要素剥离重整混改。除注销出让和因承担特殊功能等需保持现状的企业外,实现全部混改。(二)坚持推动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融合发展。公益类的国有企业,由国有资本控股,保证公益性功能的有效发挥,功能类、资源类和政府融资平台企业保持国有资本控制力和主导权,竞争类的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不控股,整体难保运营,但尚有部分有效可用资产、资本、业务的国有企业,要进行要素剥离,统筹推进要素剥离重整混改。(三)坚持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混改。企业按本企业实际制定本企业及所属企业混改方案,混改前根据不同类型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事项,区审计部门应对混改程序合规性、内容真实性、合法性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和企业混改方案报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审核,之后报区政府和区委审定,由区属企业具体组织实施。(四)坚持分层、分口推动混改工作。区国资委具体负责区管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区直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所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乡镇政府负责本乡镇事业单位所办国有企业混改工作。四、工作目标(一)推动竞争类企业规模壮大、效益提升以提高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资源配置效率为目标,以体制机制改革为重点,以混合所有制改革为突破口,在全区范围内进一步盘活存量国有资产,促进各种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进一步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增强市场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和经济效益持续增长,促进国有企业做优做强做大,使其真正成为充满生机活力的市场主体。(二)创新公益类企业运行机制公益类国有企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按照全面推行混改的工作目标,要进一步创新公益类企业的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积极引入市场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公益类国有企业可以采取国有独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三)清理退出僵尸、空壳企业完成出清部分企业目标任务,要对自身经营效率低下、不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定位的国有企业进行注销,通过整体出让、破产清算等多重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对整体难保运营但尚有部分有效可用资产、资本、业务的企业要进行要素剥离,把有效可用的资产、资本、业务分解出来,植入运营健康的国有企业。按照“三去一降一补”总体要求,全面完成化解过剩产能和处置“僵尸企业”任务,提高国有资本整体经营效率,实现混改工作目标。(四)完善园区企业建设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园区企业作为国有独资企业对所在园区的建设服务职能,探索以园区企业为依托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机制。通过优化园区企业自身资产和财务结构、提升自身质量效益、盘活整合园区内国有资产,进一步加快改革发展步伐,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创新体制机制,以市场化为导向,优化国资监管格局,服务园区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品牌发展。五、具体任务全区区属国有独资、控股企业,包括区管国有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区直事业单位所办企业、乡镇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全部纳入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范围。坚持“一二三”的改革思路,同时结合本区区属国有企业实际情况,2017年实现2家企业(二级企业)混改,在2017年底之前对全区所有国有企业进行整合重组,该注销的注销,该整合的整合,形成国有企业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类别对国有企业进行综合改革。具体如下:(一)2017年实现2家二级企业混改按照混改有关要求,将目前比较适合和相对容易进行混改的2家企业先进行混改,这部分企业起着混改试点的作用。具体包括:天津静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二级企业2家:天津市龙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首创水务有限公司。(二)注销部分企业按照混改工作整体要求,计划在2020年前逐步完成注销15家企业,具体包括:区属一级企业2家,为:静海热电厂、天津市康恩源水业有限公司,以及二级企业9家,三级企业4家。以上15家企业,总资产19.82亿元,总负债15.02亿元,所有者权益4.81亿元,在册职工566人。(三)稳步推动其余企业混改在开展上述整合重组以及出清企业工作的基础上,将按照混改的总要求,本着“成熟一个混改一个”的思路和办法,稳步推动混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一是按照“343”的工作目标进一步推动混改工作。在2017年完成2家混改试点企业的基础上,继续推动落实2018年完成混改2家企业、2019年完成混改3家企业的任务目标。参与混改的7家企业,总资产93.84亿元,总负债71.68亿元,所有者权益22.16亿元,在册职工501人。现已由所在一级公司着手制定混改具体方案。二是稳步推行其余企业改革。除以上实行混改和出清的企业外,对全区国有企业进行进一步的规划,形成国有企业整体框架,在此基础上按照类别对国有企业开展改革,本着“成熟一个混改一个”的原则,推动混改工作持续开展。六、工作措施要多渠道、多方式促混改,采取投资新设、增资扩股、股权转让、收购股权、出资入股等多种方式,引入民营、外资、社会资本等外部资本参与国企混合改革。一是组织推动。为有力推动混改工作开展,按照静海区委统一部署,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专项小组,专项小组组长为区委书记、区长蔺雪峰同志,常务副组长为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刘峰同志,副组长为副区长张炳柱同志,小组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工业经济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规划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房管局、区法制办、区金融局主要负责同志。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委,由区国资委主任兼办公室主任。专项小组负责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国有资本运营、国有企业改革等领域改革的研究部署、组织推动、督察督办等事项。二是制定分类方案。参照天津市国资委市管国有企业分类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区属国资国企实际情况,初步将区属国有企业及所属企业分为竞争类、功能类、公益类三种类别。三是分层推进混改。坚持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混改相结合,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混改。稳步推进区属国有一级企业混改,加快推进二、三级国有企业混改,对二、三级核心骨干国有企业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做优做强做大。四是探索推进制式转换。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探索推行职业经理人和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制度,企业领导人原则上不再比照行政级别,加快完成向真正企业家的制式转换。强化经营业绩考核。对职业经理人薪酬,由董事会根据人才市场价格和经营业绩协商确定。按照契约,没有完成任期目标和工作目标的,解除聘任合同。五是建立依法合规的混改操作规则。(l)严格审批程序。企业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前,所属一级企业要制定混改方案,经区深化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政府和区委审定。(2)规范操作流程。健全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评估定价、转让交易、登记确权等国有产权流转程序,严把科学决策关、审计评估关、法律审查关、民主审议关和进场交易关,决不允许借改革之机以权谋私,严防国有资产流失。(3)健全定价机制。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增资扩股等,应通过产权、股权、证券市场发现投资者和合理确定资产价格,鼓励各类市场主体进场公平公开交易,实现项目对接公开化、评估规范化、竞价制度化和交易平台化。达成意向后应及时公示交易信息,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六是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加强混改企业“三会一层”建设,落实股东会职责,规范董事会运作,探索委派监事、企业负责人市场化选聘和职业经理人制度,与国企党建有机结合,实现规范的公司治理。七是稳妥、慎重、安全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要充分保障企业职工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职工安置方案需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企业资产变现资金所得和产权转让收益优先用于安置职工。八是加强党建保障。推进混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四个同步”(即党的基层组织和生产行政组织同步建立,党务干部和生产行政干部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制度和生产管理制度同步制定,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工作同步考核),对列入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企业,按照股份比例及时调整党组织隶属关系,国有控股企业要及时调整党组织架构,保证党组织工作机构健全,党务工作者队伍稳定,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将党建工作整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完善党员管理,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创新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途径和方式,保证“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决策制度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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