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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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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7〕39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9月27日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7〕24号),认真落实《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7年工作要点》,深入推进我区“放管服”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学习型和服务型政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意见要求,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聚焦政府职能转变,聚焦重点、难点和关键节点,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优化投资服务和营商环境,推动政府由管理型向管理服务型转变,为加快建设现代化中等卫星城市、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提供改革发展新动能。(二)基本原则。1.坚持协同配套。更加注重改革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从“点线式”局部性改革向“链条式”全局性改革转变,更加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力推进各项改革举措落地。2.坚持问题导向。着眼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3.坚持公平高效。把弱化行政审批、强化市场监管、优化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便利办事创业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企业和群众办事中的难点、痛点和堵点作为改革重点,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作为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通过社会参与改革的体验反馈机制,真正把改革改到群众的心坎上。4.坚持试点先行。进一步转变观念,持之以恒地进行政府自身革命,鼓励各乡镇、各部门结合实际,先行先试重大改革举措,整合改革资源,加快认知迭代,蹄疾步稳地逐步深化改革举措,确保改一项成一项,真改真见效,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5.坚持群众参与。不断激发基层创新和群众首创的积极性,提倡敢试敢闯精神,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基层群众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努力营造良好环境。把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作为深化改革、解决问题、改进工作行之有效的重要方法,把给群众办成了多少事,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群众到底认不认可、满不满意作为衡量标准,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信群众,织密群众监督网,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更加符合民心民意。(三)工作目标。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静海实际,逐条对标对表,做好简政放权的“减法”、加强监管的“加法”和优化服务的“乘法”,更好地为促进就业创业降门槛、为激发有效投资留空间、为公平营商创条件、为群众办事生活增便利,让广大企业和群众有更多获得感。1.实现行政审批最大幅度减少。深入推进清单管理,按要求削减各类繁琐手续和无谓证明,减少部门自由裁量权;做好上级放权事项承接工作,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建立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推动行政审批权下放经济发达乡镇;实施审批服务“接办分离”,全面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等机制,提升集中受理、接办分离运转水平,落实极简审批、容缺审批、现场审批、延伸审批、网上审批、限时审批等新模式。2.实现市场监管最大幅度增强。深入推进监管方式改革创新,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服务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取缔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落实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打击未批擅入和违规经营,实现审管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运行管理体制,提升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水平;构建政府监管、信用监管、社会监管相结合的立体式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3.实现公共服务最大幅度优化。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拓宽公共服务范围,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加快审批“网上大厅”,做好公共资源电子平台建设,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以公共服务公平可及为目标,创造条件将分散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和民计民生服务等纳入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大政务服务体系。4.实现群众监督最大幅度整合。构建立体监管体系,强化日常控制,弱化自助查处,探索包容审慎监管。设立静海区群众举报中心,建立便民热线、电子邮箱、邮政信箱、微信公众号“四位一体”举报平台,实现非法传销、非法集资、违占违建、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火灾隐患、交通违法、卫生和计划生育以及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信息等,统一受理、统一核查、统一奖励,激发群众监督积极性,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政务服务。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1.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深入推进清单式管理,承接落实上级调整、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国务院、市政府取消的一律取消,特别是对限制市场准入,互为前后置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坚决取消。对国务院、市政府下放的全部承接到位,推进审批事项、申请材料、办理环节、各类证照和审批时间“五减少”。(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持续推进)2.深化资格技术类许可改革。依法清理和规范涉及企业、项目和个人的资质资格类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凡是其他上下级或平行政府部门审批准予许可的结果性材料,作为审批材料的一律不再重复提交。技术检验检疫方式的许可,探索改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标准化评估、论证等其他管理方式。严格执行国家、市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职业资格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人力社保局、农委;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底完成)3.简化审批服务流程改革。与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及时掌握上级最新审批政策,全面实行网上审批,减少企业成本。进一步减少申请材料、办理环节,权责清单中所有事项实施时,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申请材料,一律取消;凡申请材料能够整合为申请表的,一律整合为申请表,实现申请材料表格化,申请表格数据化;凡一个申请材料就能证明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材料,最大限度地整合并减少重复提交的申请材料。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环节一律取消,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和群众办事门槛,增加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要实现“一次性审批”;对申请材料数量少且简单的,实现“零跑动审批”。属于前后置关系的事项,探索实行“一表申请、一次进件、内部合办、一次出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内部环节。针对同一申请人办理的事项试行“一企一照、一人一证、结果累加”的改革措施。(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4.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改革。按照《天津市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总则》规定,围绕“一事项一标准、一流程一规范”要求,取消非法定的各类审批事项和申请材料,精简规范评估评审环节。依法规范设定行政许可中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环节,按照天津市统一标准落实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推动落实从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阶段的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标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7年取得初步成效,2019年底完成)(二)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5.扩大区行政审批局改革效应。提高行政审批局运行效率,充实行政审批力量,使改革涉及、操作效果与企业和群众期盼一致。落实区直部门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向行政审批局全划转,在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市垂直管理部门区级审批事权和职能的划转,划转后原部门不再办理行政审批业务,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成果。(责任单位:区编办、行政审批局、建委、发改委;配合单位:有关部门;2020年底完成)6.推进政务服务配套改革。提升改造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加强公共服务实体大厅建设,做强做实区、乡镇行政服务平台。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全面实行“单一窗口、综合受理、部门协同”机制,探索集中受理、统一踏勘、统一论证、受审分离的集中审批模式。创造条件将分散的建设项目配套服务和民计民生服务等向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集中,将与企业、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向向乡镇综合服务中心集中。建设一个集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社会服务于一体,与静海中等卫星城地位相匹配、与政府服务趋势相适应的综合性公共服务场所,实行“一站式”“一条龙”“全事项”现场办事服务。(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三)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推进全流程政务服务系统性改革。7.深化商事登记便利化改革。推行最简便的市场主体准入制度,将颁发“多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与税种确定等全部纳入政务服务平台,由政务平台一个窗口受理、一个流程审批。推动企业注册前后置审批改革,深化企业设立登记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的关联,大幅度取消、调整和整合企业注册的前后置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企业名称标准选择自助服务等改革。探索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实行“多证合一”改革,减少相关许可证照。(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网信办、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2018年底完成)8.深化投资项目审批体制改革。按照全市改革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全链条”工期管理,推行“技审分离”改革。深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将涉及的事项全部纳入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流程和系统,按照“三类项目、一口受理、五个阶段、五联并进、两验终验”办理机制和“一口进件、一口出件”制度,实现规范办理和全流程服务。落实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踏勘、联合评价、联合验收,主动推动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承诺”“容缺后补”“以函代证”“函证结合”等改革举措落地。按照适度超前、交叉进行、并联审批等方式,对投资项目实施预审预批预招标。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在投产前完成即可,法律有明确规定的除外。按照市改革现行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要求,抓紧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工作流程,助推建设项目竣工投产投入使用。继续清理取消和规范中介机构出具行政审批要件的规定,坚决打破垄断和不必要的中介收费,防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变相保留或转交行业协会。加强对中介机构全部与政府主管部门脱钩、实行企业化管理,坚决破除垄断和不必要的中介收费。加强对中介机构提供行政许可要件评价考核的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将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逐步改为政府购买,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建委;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2018年底完成)9.深化行政监管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从源头上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等问题,根治检查多、收费多、罚款多等影响企业发展和群众创业的问题。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果。强化对权力运行和违规经营的“双重监管”,优化权力运行和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局;2017年底完成)10.深化市场主体成长发展改革。在减少企业进入市场诸多限制、实现便利化进入的基础上,对企业投产经营后涉及政府管理的内容进行清理规范。对企业生产经营中确需政府审批服务的事项,探索推行企业生产经营联合审批服务机制,对生产经营中涉及多部门的各项审批,试行一次性办理、合并式办理。推行简易注销改革,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为推行企业重组、注销各类证照、完善清产核资、股权转让、破产核算等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发改委;2018年底完成)11.深化减税降费让利改革。进一步加大降费力度,凡国家、市级取消的,我区一定取消。全面落实结构性减税,坚持依法征税,减少征税的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营改增”改革,落实中小微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持续释放更大减税效果。采取切实措施减少涉企收费,继续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好国家、市级出台的各项取消或停征涉企收费的政策,执行市级收费基金目录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取。事业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要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切实加强涉及企业经营性收费监管,全面清理整顿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收费的项目。(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四)聚焦重点难点问题,推进关键环节和重要领域改革。12.推进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服务前移。加强顶层设计,推广试点经验,在基层政府的权力资源配置、权力下放方式、组织架构设计、机构编制管理等方面形成规范化的制度体系。遵循强化管理、改善服务、统一执法的思路,优化运行机制,以乡镇综合服务中心和综合执法大队为“前台”,承接区级职能部门下放的权限,直接为基层群众办事,以经过整合设置的乡镇其他职能机构为“后台”,形成“前台+后台”有序对接、顺畅运转的运行模式,提升象征便民服务中心整体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2018年底完成)13.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整合改革。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按照交易、管理与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健全管理机构,厘清监管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实现公共资源管理职能、运行规则、监管制度的全市统一。将全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全市统一平台集中交易、统一管理、规范运行,打造公开透明、服务高效、运行规范、监督有效的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工作,整合公共交通市场资源,实行国有公交化运行,优化和扩大对内对外公交线路,打造联通天津市区和滨海新区、连接周边市县、覆盖全区的公交通勤网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行政审批局、国资委、卫计委、农委、交通局、科委、建委、国土分局、财政局、环保局、水务局;2020年底完成)(五)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14.理顺政府监管体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健全审管分离、审管联动机制,推进区级部门内部审批、监管职责分离,明确区级审批、监管部门职责边界,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监管大部门制改革,进一步推进乡镇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健全监管机制,减少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检查,消除监管盲点,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运营,提高行政执法效果。(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法制办、编办;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15.构建立体监管体系。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随机抽查事项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品等领域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整治,突出“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和易燃易爆危化品,全面摸排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区安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做到履职尽责,消除监管盲区,确保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冶金工贸、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强化安全措施,排查治理隐患,全力确保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稳定。加强道路运输市场监管,强化“三关一监督”,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行业监管工作,促进道路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完善涉路施工的审批监管机制,事前监管把好入口,事中监管督查进程,事后监管确保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工作,推进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着力构建“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处处受限”新格局。深入挖掘工商、税务、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司法等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领域的守信和失信典型案例,通过“信用中国”和“信用天津”网进行公示。加大诚信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例曝光力度。充分利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归集完善行业信用信息,实现互联互通、信用共享共用,使行业信用透明、可核查、可追踪。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借助“信用天津”网站自助查询相关信用信息。(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7年取得初步成效,持续推进)16.加强监管机制创新。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约束。按照“铁面、铁规、铁腕、铁心”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天津市安全生产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安全监管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机制,通过专项检查、定期检查、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取得审批后的生产、经营或项目建设活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审批相对人的违法或不当行为。(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安监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17.强化政府权力监督。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仲裁和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的全过程监督。充分发挥便民专线在促进公众参与对行政执法行为事中事后监管中的重要作用。(责任单位:区法制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网信办;2018年底完成)(六)大力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提升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18.创新政府服务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思想认识,推进观念转变。编制全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以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解决重审批、轻服务等问题,为企业开办、成长和退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双创”的效率。以公民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为目标,以大幅度清理精简各类证照和无谓证明为重点,切实简化优化服务。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的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医疗、养老等服务业,发展文化体育产业,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财政局、教育局、卫计委、民政局、体育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2019年底完成)19.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打造智慧政务,构建上下贯通的政务信息化网络体系。完善行政审批服务网络,推进与市行政许可服务与绩效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借助全市统一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审批“网上大厅”,推进实体政务大厅服务向计算机终端、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客户终端等延伸,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推进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CA认证、电子签名等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优化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推进审批要件和信息网络共享,逐步实现“一点登录、一号登记、全网通办、高效服务”,切实解决行政审批“最后一公里”问题,实现网上申报事项“零次跑动”。(责任单位:区网信办;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发改委、财政局;2020年底完成)20.构建“网上市民中心”。按照市审批局统一安排,利用信息化网络和电子化手段,构建集中统一、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市民服务”平台体系,公布便民服务事项,优化便民服务流程,整合便民服务资源,建成服务内容齐全、服务功能边界、服务办事高效的“网上市民中心”,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的深度融合。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便民服务格局,大幅提升便民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市民办事更便捷,实现有效服务群众的目标。(责任单位:区网信办、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9年底完成)21.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提升改造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提高集中受理、接办分离运行能力,提升服务效率。以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作为推进改革的抓手,加强区“中心”载体建设,提升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和社区便民服务点服务承载水平,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综合性、便利化服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公共服务信息系统,强化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打通“网上市民中心”与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等信息实时交互通道,实现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以及教育服务、医疗卫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计划生育、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的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电子化和移动端办理。(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网信办、发改委、财政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20年底完成)22.开展“减证便民”改革。全面清理取消乡镇及各部门群众办事时要求提供的各类“奇葩证明”、无谓证明、繁琐手续等各种申请材料。各乡镇、各部门为群众办理事项时,要求具备的条件和提交的申请材料,要逐项列明证明材料名称及设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和具体条款。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办事条件和证明材料要一律取消,无法提供的一律取消,重复提供的一律取消,部门自行可以产生的一律取消,部门之间可以共享和收取留存存底的一律不再提交,坚决取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手续,严禁任何部门自行发文增加任何证明材料,对申请材料较少、内容格式简单的事项,研究形成“一张申请表”登记办事,切实方便申请人办事。(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编办;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7年底完成)23.深化便民服务专线整合。完善便民服务专线,扩展服务资源,规范办理体制。推动便民专线与各委办局系统对接融合,并向乡镇和社区延伸服务网络,提高受理、承办、落实效率。扩充完善知识库,扩展加盟企业数,拓展便民服务门类,提高总体服务水平。依托便民专线,建立区群众举报中心。健全专线工作体系和服务机制,加强转办督办,定期通报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强化工作交流,进一步提高承办能力和承办水平。建好群众举报中心,打造电话、微信、邮箱、专用信箱4个举报平台,完善举报奖励工作机制,实现全区“一个号码管举报”。健全完善电话端、网络端、PC端、移动端等多种服务渠道,汇聚形成民生服务大数据,依靠大数据辅助决策,深入推进保障改善民生各项工作,增强群众改革获得感。(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配合单位:区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2018年底完成)三、工作要求(一)强化思想创新。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打开脑袋上的“津门”,让改革新风吹进来,敢于站队首、立潮头,勇当改革开放创新的先锋,在破除旧观念、旧体制上更加自觉主动,在舍弃眼前诱惑和局部利益上更加断然坚决,坚定自觉地做改革的促进派。凡是有利于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促进社会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增进群众福祉的,都要勇于改革探索。切实担起深化改革的责任,敢于涉险滩,敢于过深水区,敢于啃硬骨头,狠抓工作落实。要着力解决政令不通、落实不力、行动迟缓、效率低下等问题,做到改革推进到哪里、督查就跟进到哪里,倒逼责任落实,全力推进“放管服”改革。(二)强化顶层设计。要紧紧抓住体制机制创新这个“牛鼻子”,加强“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动各项改革措施的统筹实施,统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各方面工作,切实解决政府运行管理、公共资源运作、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制约改革的问题,推进改革创新的具体落实。(三)强化推动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亲力亲为亲自抓,全面落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聚焦突出问题,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逐项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拿出实招硬招,一项一项抓落实。要加强对改革进展的督查督导,及时推广好经验,发现的问题抓紧解决。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加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政策性文件,涉及法规规章需要修改的,要系统地提出修订意见建议,按程序加快修订,做到改革于法有据、有序推进。(四)强化协调调度。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认真组织实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采取定期调度、随机调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加大协调调度力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衔接、有力推进。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区政府办2017年9月14日下发的《关于报送<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26项改革任务台账>的通知》,每月5日前(如遇公休日或节假日,报送时间为公休日或节假日前2天),将《静海区关于<天津市落实<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26项改革任务台账>分解任务表》,经本单位负责同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6日前将26项改革任务推动落实和完成情况报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五)强化督查问责。坚持以强有力的督查促进改革落实,对督查发现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激励;对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整改,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整改不力的要严肃问责,对工作不落实的要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有关评价考核问责办法,加大评价考核问责力度,坚决打通“最后一公里”,切实解决“中梗阻”、“上热中温下冷”问题,确保“放管服”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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