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发〔2017〕 31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7〕31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责令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散乱污”企业依法关停取缔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依法严厉打击和整治取缔各类“散乱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水平,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的通知》(津党厅〔2017〕48号)以及区委、区政府《静海区集中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取缔工作实施方案》(津静党办发〔2017〕32号),区环保局对全区各类企业进行了全面摸排和分类甄别,认定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企业为“散乱污”关停取缔企业,存在不符合产业政策、设施设备和技术落后、违法违规用地、无证无照或证照不全、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无组织排放、不具备环保治理和达标改造可行性等问题。经市环保局备案同意,区人民政府决定责令天津市浩润防腐保温钢管有限公司等1545家企业依法关停取缔(名单附后)。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按照法律规定和法定程序开展工作,对本辖区内关停取缔企业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坚决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实施查封。要实行挂账销号,整治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时限要求关停取缔到位。2.区环保、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国土、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各有关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对依法关停取缔企业采取相应的停止或限制服务措施,形成集中整治合力。3.2017年8月31日前,关停取缔企业必须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拒不执行本决定、未有效落实“两断三清”措施的,一律采取强制措施予以关停取缔,构成行政处罚或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予以行政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静海区“散乱污”企业关停取缔名单》附件:津静海政发〔2017〕31号附:散乱污企业花名册关停取缔清理.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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