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静海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发〔2017〕28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静海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7月24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19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8月14日  静海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保障各项处置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为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区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设立应急专项资金(应急预备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和乡镇政府按照本级政府预算支出额的1%至3%设置应急专项资金(应急预备费),应急预备费作为应急专项资金的一部分,专项用于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各方面的经费支出。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实际情况,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应急管理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应急管理工作推动及开展应急宣教、培训、演练等项工作。第四条 应急专项资金的来源:(一)财政预备费。(二)调整当年支出预算,压缩其他专项资金。 第五条应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食品安全与职业中毒等。(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涉外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市场稳定突发事件、舆情事件等。(五)其他需要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的情况。第六条突发事件事发所在乡镇或突发事件主管部门在启动应急响应后方可根据突发事件处置需要申请应急专项资金。第七条处置突发事件所需资金已在部门年度预算中列支的,或者应该在其他经费中列支的,不得重复申请应急专项资金。第八条各乡镇、园区、区直单位申请应急专项资金时,应向区政府提交申请,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履行如下程序:(一)需求资金较小的,经申请单位分管区领导、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区领导上专题会审批后,由财政局直接拨付。(二)需求资金较大的,经申请单位分管区领导、分管应急工作的区领导和分管财政的区领导审批后,上报区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区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由财政局拨付。第九条区财政局根据审批意见,启动应急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先由主要领导签字,国库科立即拨付资金,各职能科室在后续1-2个工作日内,完成指标下达、审核拨款手续等其他工作。第十条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区财政局应督促申请使用应急专项资金的单位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算,申请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详细开支情况(用途、范围、结余等)上报。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和区审计局对应急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包括以下内容:(一)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三)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并进行绩效检查。(四)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浪费现象。(五)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第十二条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应急专项资金使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铺张浪费的,由区纪检、监察机关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单位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需要对本办法进行调整时,按照相关程序对本办法进行完善和修订。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