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0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9〕11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9〕11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已经2019年3月15日第54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9年4月3日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静海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天津市政府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水林山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绿色转型;重点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努力率先实现区域生态环境根本好转;不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服务京津冀世界级城市群建设。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中等城市绿色发展框架基本确立,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有效协调、效益提升,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全面树立,国土开发格局、现代产业格局、资源利用格局、生态治理格局、宜居环境格局和生态文化格局与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努力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先行先试、走在前列。三、重点任务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结合静海区工业园区(集聚区)围城问题治理工作方案,编制完成《静海区排水专项规划》,推动新建、扩建一批污水处理厂,统筹城乡污水处理。(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2020年)到2019年,建制镇和城区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全区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水务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19年)2.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人畜粪便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采取城镇污水处理、“管网+村污水处理站”和“单户或联户净化槽处理”等多种模式,完成81个村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管网敷设、处理站建设等项目,实现治理村庄生活污水达标排放。(有关乡镇、农业农村委,完成时限:2020年)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到2020年对全区现有459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以市下达我区任务为准)。(畜水中心、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开展农村户用厕所改造,实现旱户厕无害化处理100%。(有关乡镇园区、卫健委、农业农村委,完成时限:2020年)3.提高再生水利用水平加大再生水利用,推进刘官庄再生水厂高品质再生水用于工业和市政杂用,充分利用已完成提标改造的12座污水处理厂达标出水用于生态和农业。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以上。(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4.开展雨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城区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将雨水管道中积存的雨(雪)残留水及初期雨水排入污水管网。(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实施生态补水工程,积极协调市水务局,争取外调生态水量,充分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资源,增加静海生态供水。(水务局,完成时限:2020年)5.实施污染物“倍量削减”严格新建项目环保准入标准。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国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所需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排放总量实行倍量替代。(生态环境局,长期坚持)6.推动钢铁产能退出和燃煤锅炉治理结合《天津市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规划方案》(津政办函〔2018〕52号)要求,制定《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钢铁产能退出工作方案》,配合市国资委做好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钢铁产能退出工作。到2020年底前,退出天津天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170万吨炼铁产能、210万吨炼钢产能和天津冶金集团轧三钢铁有限公司240万吨炼铁产能、240万吨炼钢产能。(工信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人力社保局、大邱庄镇,完成时限:按市有关要求执行)深化燃煤设施治理,持续开展供热、工业和商业燃煤锅炉治理,巩固燃煤锅炉改燃关停整治成果,确保不反弹。(住建委、工信局、商务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长期坚持)7.加强禁燃区环境管理按照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定期将全面完成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地区划入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按市有关要求执行)稳妥有序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加快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绿色取暖的部署要求,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的原则,利用电力、燃气等多种方式,稳妥有序推进全区农村居民散煤清洁能源替代。(发改委、农业农村委、住建委、政务服务办、财政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8.严格控制城市发展边界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科学确定人口规模,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科学划定“三区三线”(城镇空间、生态空间、农业空间和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空间格局,以底线约束倒逼城市发展转型,引导控制城市有序、集约发展。加强全域管控,以城镇开发边界强化底线控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9.加强水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抓好《天津市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规划(2017-2025年)》任务落实,严守湿地红线,坚决守护好团泊湖这块“绿宝石”。(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管委会、林业中心、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0.加强林木抚育管护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林业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11.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管理加强危险废物监管。结合自身危险废物处置需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建设或委托第三方建设运行自行利用危险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工业园区建设危险废物收集设施。(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开展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大排查,建立并动态更新涉酸及涉危险废物企业清单,摸清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巩固废酸专项整治成果,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废酸、危险废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在全区范围内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到2020年非法倾倒废酸行为基本得到有效控制。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和转移管理制度试点,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探索试行废铅蓄电池收集备案制度和转移联单备案制度,到2020年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移与贮存管理制度试点经验。(生态环境局、公安分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12.加强土壤环境治理开展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排查重点行业潜在污染地块,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生态环境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工信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并逐年更新。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乡镇政府根据土壤环境风险状况组织划定管控区域并进行管理;发现污染扩散的,属地政府要采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13.限制高耗水工业行业准入遵循天津市高耗水行业取用水定额标准。开展水平衡测试,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推动节约用水示范,推动我区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化工等高耗水行业达到用水定额标准。加大工业水循环利用,支持鼓励高耗水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水务局、工信局,完成时限:2020年)14.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严肃查处禁养区内违法违规养殖行为。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完成全部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污治理工程,全区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整区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农业农村委、生态环境局、畜水中心,完成时限:2020年)15.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严格落实全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关于“‘十三五’期间,北京、天津、河北、山东、河南五省(市)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左右”的要求。到2020年,全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75万吨以内,煤炭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控制在15%以下。(发改委、工信局、有关乡镇园区,完成时限:2020年)16.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2020年底前使用比例达到80%;2020年底前,建成区公交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工信局、交通局,完成时限:2020年)17.加强工业坑塘治理加强工业坑塘后续监管,严格落实河长制、坑长制,对完成治理验收的38个纳污坑塘属地要加强巡查,确保不反弹。(各乡镇、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四、工作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深刻认识落实本工作方案对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重大意义,按照责任分工,强化责任担当,认真抓好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是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台账、指定联络员,建立工作联系机制,联络员要切实加强与区协同办、环保领域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生态环境局)的联络沟通,做好信息反馈,形成衔接顺畅、高效配合的联合推动机制。附件:|政策解读《静海区关于促进京津冀地区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工作方案》解读|相关政策|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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