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8〕 7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7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已经2018年1月18日第2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7日 天津市静海区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加强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4号)要求,全面规范静海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健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落实市委全会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指示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性债务管理,坚持“借、用、还”相统一,发挥政府规范举债的积极作用,强化源头治理、过程监控,疏堵结合、综合施策,逐步优化债务结构,有效化解债务存量,严控增量债务规模,健全风险防范常态长效机制,超前化解和应急处置债务风险,确保财政金融运行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底线,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基本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全区统一的债务风险防控体系,由区政府实施债务风险管控,具体工作由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二)政府统筹,部门负责。政府在加强债务风险防控中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作用,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承担债务单位的风险管控责任。(三)把握规模,控制风险。各部门、各融资平台举债要量力而行,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财力保障相适应、与资源资产相匹配的要求,切实把握举债规模和风险承受的平衡,有效控制和降低债务风险。(四)规范管理,硬化约束。各部门、各融资平台要将短期应对措施和长期机制建设相结合,制定债务风险防控方案。强化举债偿还责任考核。各部门不得为违规举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承诺。三、工作目标坚持债务规模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举债方式规范、期限结构合理,政府债务余额不超过市政府批准的限额,全区政府债务率控制在风险预警线内,风险部门债务率指标逐步改善。融资平台债务本息规模不超过可偿债资源资产价值,风险平台的资产负债率、融资成本率和借新还旧率等指标逐年改善。四、主要措施(一)建立政府债务“借、用、还”全过程管控机制,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风险。1.规范政府投资计划管理。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从严审批债务风险较高单位的新开工项目,合理制定建设方案,严格组织实施项目建设。需财政性资金偿还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出具举债审核意见。(责任单位: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2.严格政府债务举借管理。财政部门对政府债务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审核各部门、各融资平台申报的新增政府债务需求,综合评估项目平衡方案、财政承受能力,择优申报全市政府债券项目储备库,未履行程序的项目不参与政府债券分配。(责任单位:区财政局)3.实施政府债务限额管控。根据我区发展定位、债务风险、财力保障等要素,将政府举债严格控制在市政府批准的限额以内。政府债务收支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并向社会公开。债务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财政部门对债券分配、资金使用、偿还兑付等实施全过程跟踪监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4.强化土地储备融资管理。根据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土地供应量、债务限额、还款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储备总体规模。规范土地储备融资渠道,不得向银行业金融机构举借土地储备贷款。将土地储备机构新增融资纳入预算,加强资金使用监测监管。区土地整理中心被风险提示时,要加快出让存量土地,确保土地出让收入与债务偿还相匹配,切实降低专项债务率偏高可能引发的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土地整理中心)(二)全力防控融资平台风险隐患,持续支持平台转型发展。1.建立平台债务计划制度。实行融资平台债务收支计划管理,各平台提前编制年度融资预算和支出安排,落实偿债资金来源。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对融资平台债务计划进行审定,合理控制举债规模、节奏,年度执行中防止计划外和过度举债。(责任单位: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融资平台)2.调整优化平台债务结构。各融资平台逐笔梳理存量债务,分类制定债务优化方案。新增项目融资成本控制在合理区间。区金融局建立利率比选择优机制,统筹各融资平台融资需求,组织金融机构公开竞价,降低举债成本。(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各融资平台)3.加强平台债务中长期管理。各融资平台全面梳理资源资产,锁定偿债来源,由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合理确定债务规模上限。按照资源价值总量与债务总额、财务成本相平衡的原则,各融资平台建立“资债平衡”台账,确保整体平衡、年度平衡,并为未来发展留出空间。(责任单位: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融资平台)4.推进融资平台内控建设。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内部财务中心,实现账户统管,债务统筹,对风险较高子公司设立防火墙,防止风险传递。加大内部审计监督力度,实现融资债务审计常态化,关注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规模,重大风险事项及时提交董事会,防范出现违规行为。建立集团内部债务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标准,及时报告企业有关预警信息,并提出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案。(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各融资平台)5.加强融资平台监管考核。实行融资平台量化考核,加大对平台资产质量、企业运营、经营效益、债务化解、偿付能力、内控管理等方面的考核监督,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资金投入相挂钩。进一步充实监管力量,对融资平台财政投入资金实施管理。(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6.稳步推进融资平台转型。厘清政府和企业债务边界,合理划分政府与企业偿债责任。统筹区域资源资产,优化重组、做实做强1至2家融资平台,出清低效资源、空壳企业。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股权融资、项目出租等途径,吸引社会资本建设和运营,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融资平台)(三)创新投融资运作模式,畅通规范化的融资渠道。1.加大政府债券政策运用。争取扩大市对我区新增债券分配额度,提高政府债务限额,加大对基础设施薄弱环节等领域投入,补齐发展和民生短板。用足用好债券政策,加快完成存量政府债务置换,支持融资平台去债降本。(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和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市专项补助资金、PPP融资支持基金和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的支持,加大我区财政专项支出倾斜力度,发挥市、区两级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金融资本、社会资本跟进投入,疏通缓解公共服务领域建设运营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3.推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加大全区PPP项目征集、筛选、储备力度,实施“两个强制”,对新建垃圾、污水处理项目强制应用PPP模式,对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公共服务领域项目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4.积极构建多元化融资模式。加强与各金融机构合作,扩大对我区的信贷投放和资金配置。积极争取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适当放宽对资本金、抵押担保等方面限制,简化审批手续,在更大范围内使用低成本专项政策性贷款。(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发展改革委)(四)健全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切实提高风险应对能力。1.建立债务风险监测机制。加强对全区政府债务和融资平台债务信息监测,统计分析债务变动情况,评估风险状况,并向相关部门、区政府推送风险评估结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落实债务风险化解任务。被评估为高风险的部门、平台要制定债务化解和风险防控方案,严格控制债务增量,并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减少支出、处置资产、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筹措资金消化存量债务。(责任单位: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融资平台)3.建立债务应急处置机制。制定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按照政府性债务风险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等情况,划分为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个等级。根据债务风险等级,实行分级响应和分类处置,实施调减投资项目、处置政府资产、调入运营收入、扣减部门经费、调整支出结构等应急措施,确有必要时启动财政重整计划,并依法实施责任追究程序。同时,各融资平台要相应建立企业债务应急预案,分类制定处置措施,通过停建缓建项目、变现资源资产、调度各类存款、协调金融机构等方式应对突发债务风险。(责任单位: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各融资平台)4.实施债务风险共防共管。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健全财政债务信息、审计监督信息、国资监管信息、金融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资金跨界监管,多维度预研预判风险,防止各类风险相互叠加。联合开展风险排查,对融资平台债务实施有计划的审计检查。(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资委、区金融局)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作用,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全区政府债务管理、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协调组织部门推动、及时报告重大情况、督促检查实施进度、评价考核工作绩效等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债务源头管控,规范举债行为,合理配置资源,积极研究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配套政策、制度和措施,形成推动风险防控的强大合力。(二)压实主体责任。各融资平台承担本单位债务风险管控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防控主体责任,督促各融资平台落实偿债主体责任。在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成立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推动组。各部门、各融资平台、各国有企业要抓好本方案的组织实施,制定“一企一策”具体方案,提出风险防控和债务化解措施清单,定出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切实抓好落实。(三)建立工作机制。在区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坚持开会、通报、考核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推动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化、长效化。一是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部署安排、推动实施重点工作。二是审议重大政策、重要问题和改革任务等,通报全区债务风险状况,统筹协调解决跨部门问题。三是对各融资平台实施监督检查,进行年度考核,指导督促风险较高的融资平台建立债务管控措施,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四)强化考核问责。各部门切实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工作,对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风险防控不力、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一旦出现债务风险,相应实施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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