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7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8〕 72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72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扎实推进全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落实电梯质量安全责任,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发[2018]32号)精神,结合静海区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质量安全意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落实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为重点,以科学监管为手段,预防和减少事故,降低故障率,不断提升我区电梯质量安全水平,让人民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切实保障“出门第一步,回家最后一程”安全,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二)基本原则——坚持为民服务。把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和出行安全作为工作出发点、立足点,把提供便利安全出行环境作为工作根本目标,强化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公益属性,优化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监管。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电梯安全监管工作,坚持权责一致,厘清并持续督促落实电梯生产、使用、维保各方主体责任。——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监管模式,丰富监管手段,把好许可准入门槛,持续强化对获证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发挥市场监督和淘汰机制作用,推动本区电梯生产、使用、维保、检验和监管工作科学发展。——坚持多元共治。发挥电梯质量安全各相关方作用,形成相关方主体责任落实、政府统一领导、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技术检查和检验机构技术支撑、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参与监督的多元共治新格局。(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努力形成安全责任明晰、工作措施有效、监管机制完善、社会共同参与的电梯质量安全工作体系,电梯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二、重点任务(四)提升电梯质量安全水平1.加强电梯整机产品型式试验与受检电梯一致性核查,强化安装过程监督检验,做好重要安装节点的现场监督检验工作,把好监督检验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配合市市场监管委完成本市《在用电梯安全评估规范》《电梯维护保养质量要求与抽查规则》地方标准的修订工作,抢占电梯安全标准的制高地;鼓励电梯企业提供高于国家标准或安全技术规范的优质产品和服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总结和借鉴先进地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经验,结合《天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要求,积极推进本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区建委、区民政局、区市容园林委、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区消防支队、区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隐患治理与更新改造1.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将没有物业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资金的“三无电梯”以及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梯作为重点,挂牌督办,重点强化无电梯使用管理责任主体、无维保单位、无电梯维修资金的老旧住宅小区以及保障型安居工程小区的电梯安全管理。对问题电梯实施清单管理,加快推进隐患综合整改进度,建立和完善电梯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既要解决当前,更要着眼长远,防止同类问题一再反弹。(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2.居民住宅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者园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3.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宅电梯应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必要时将相关情况书面通报区人民政府、所属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小区业主及相关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应积极做好居民情绪安抚、矛盾化解等工作,维护社区稳定,督促相关方及时消除隐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4.积极推动老旧电梯改造,发挥维修资金保障作用,电梯需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启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电梯突发故障的,按照《静海区突发事件应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房管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六)改进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模式1.对新安装电梯推广“全生命周期安全最大化和成本最优化”理念,推行“电梯设备+维保服务”一体化采购模式;依法逐步推进按需维保,积极推进“电子维保”在本区的应用和推广,实现传统纸质维保记录向“物联网+维保”新模式的转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持续开展电梯维保质量抽查和年度电梯维保单位考核,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和年度考核结果,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充分发挥市场淘汰机制作用,不断净化本区维保行业、提升维保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七)科学调整检验、检测方式依法加强对电梯检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持续提升电梯检验、检测质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建立追溯体系和应急救援平台1.配合市市场监管委,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存储等信息技术,以“一梯一档”为纽带,研究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特种设备公共信息安全服务平台、电梯质量安全评价体系和追溯体系,实现安装、检验、维保等信息可查、责任可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按照上级部署,积极推进天津市电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加快我区电梯应急救援处置覆盖率,确保在2020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并纳入全区应急救援体系。(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依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信号覆盖率,对具备条件的电梯轿厢加快实施移动信号的覆盖工作。(铁塔公司、移动、联通、电信等单位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九)完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1.不断完善电梯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发挥好街乡镇市场监管所优势作用,实现电梯安全监管网格化管理;以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等重大安全隐患为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管理职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依职责分工负责)3.发挥静海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电梯安全行业管理工作。(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十)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持续督促电梯制造企业做好在用电梯的跟踪监测和技术服务,鼓励电梯制造企业开展维保服务。落实电梯制造、施工(包括安装、改造、维修)主体责任,明晰责任边界。(区市场监管局负责)2.落实房屋建设有关单位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置和土建质量负责,保证电梯选型和配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区建委负责)3.落实电梯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管理人责任,督促其对电梯使用与管理负责,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电梯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负责)4.以电梯维保单位注册、维保单位与电梯设备一一绑定、推行维保记录电子化为抓手,以加强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倒逼电梯维保单位落实责任,督促其对电梯运行的安全性能负责,做好日常维护保养、应急救援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一)加强企业自律与诚信建设开展企业诚信自律机制建设,试点推行“自我声明+信用管理”模式,推动电梯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鼓励开展以团体标准为基础的自愿性符合性评价。逐步建立和完善电梯制造安装、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等相关信息公示制度。营造诚信、公正、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纳入相应的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二)积极推动电梯责任保险积极沟通协调驻区保险机构,全面落实上级部门和分公司制定的关于电梯责任保险的相关规定,全力组织有保险需求的电梯使用单位对接区内保险公司,推动本区电梯责任保险工作,探索有效保障模式,及时做好理赔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发挥保险的事故赔偿和风险预防作用,促进电梯使用管理和维保水平提升。(区金融局、区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依职责分工负责)(十三)促进电梯制造产业创新发展支持鼓励电梯生产企业自主创新和科技进步,促进企业科技研发和维保服务能力提升,推动电梯生产企业由制造型企业向创新型、服务型企业转型,引导电梯维保企业连锁化、规模化发展。(区工业经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十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建立由区市场监管局召集的区级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充分认识电梯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或完善电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把加强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作为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强化属地管理,共同研究解决辖区内电梯安全的历史遗留和突出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负责)(十五)完善制度和政策保障各乡镇、园区、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事权与财权相匹配原则,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细化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的配备标准,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宣传教育开展电梯安全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普及电梯安全知识。发挥新闻媒体正向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倡导安全文明乘梯。坚决惩戒恶意破坏电梯行为。引导各方关注电梯安全,督促使用单位严格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把电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区教育局、区新闻中心、区公安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强化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安装人员、维保人员等电梯从业人员的职业教育,推进电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加强对作业人员考核机构的管理,提高电梯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人力社保局负责) 附件:天津市静海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职责   2018年12月21日附件 天津市静海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我区电梯安全工作,完善“政府领导、行业主管、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重大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建立静海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职能(一)贯彻落实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分析全区电梯安全工作形势,研究电梯安全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提出电梯安全隐患的整治措施,统筹部署全区电梯安全工作,解决电梯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组织开展综合治理,推进信息共享,建立电梯安全监管长效机制。(三)协调电梯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定期通报全区电梯安全工作形势和各成员单位开展电梯安全工作情况;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电梯安全问题的对策和建议;组织协调电梯事故、严重事故隐患应急处置工作;完成联席会议议定交办事项。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建委、区房管局、区公安局、区消防支队、区商务委、区工业经委、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委宣传部。(一)区市场监管局为静海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电梯安全综合管理和安全监察工作,主要工作职责:1、对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2、对电梯生产、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验检测违法行为和电梯事故隐患举报的查处工作。3、配合电梯事故的调查处理。4、负责组织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二)区安监局负责对电梯安全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对重大电梯安全隐患进行挂牌督办。(三)区建委负责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土建工程的质量监督;督促房屋开发单位和保障性住宅及其他政府财政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按照《住宅设计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配置电梯。(四)区房管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电梯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积极发挥专项维修资金和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作用;(五)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电梯事故现场的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等违法行为,参与电梯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六)区消防支队负责对居民住宅电梯消防安全进行监管,参加电梯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七)区商务委负责督促商贸流通领域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督促宾馆、酒店、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监督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2.5m/s的乘客电梯必须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八)区工业经委负责督促工业领域做好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九)区卫计委负责督促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电梯安全工作,监督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必须由持证的电梯司机操作。(十)区教育局负责督促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做好电梯安全工作。(十一)各乡镇、园区、街道办负责本区域内电梯安全工作的经费保障,区财政局予以适当补助。(十二)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电梯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召集。根据具体情况,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也可以委托联系其区政府办副主任或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召集。(一)全体会议。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通报全区电梯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审议通过有关电梯安全工作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电梯安全工作重大问题。(二)相关单位会议。根据电梯安全工作方面遇到的具体问题,召集相关单位参加,研究、布置具体工作任务。(三)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印发至各成员单位,并报区政府。(四)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联席会议议题,起草联席会议通知、会议纪要及工作报告;督促联席会议商定事项的落实;加强与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承办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五)区电梯安全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主动研究解决电梯安全工作有关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指派1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与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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