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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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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17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46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8月2日静海区政务舆情回应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依法依规明确责任主体,切实提高政务舆情回应能力,提升应对质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最大程度地避免、减小和降低因舆情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原则(一)积极主动原则。要切实增强舆情意识,正确对待舆论监督,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落实回应责任,做到不缺位、不失语、不被动,牢牢抓住政务舆情回应工作主动权。(二)及时有效原则。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监测、收集,第一时间上报、研判,第一时间核实、处置,第一时间发布、回应,提高舆论工作的统筹能力、管理能力和引导能力。(三)分级负责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注重源头防范、源头治理、源头处置,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四)协调配合原则。坚持做到统筹协调,通过上下沟通、左右配合,形成信息共享、合力处置、共同应对的局面。(五)正确导向原则。坚持做到正面引导,通过政务信息准确、真实、权威发布,通过主流媒体、网络和公开平台的全面回应,做到口径一致、步调一致,传导社会正能量,发挥舆情在传播政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畅通民意渠道中的作用。二、政务舆情回应责任主体(一)各乡镇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承担政务舆情回应的首要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新闻发言人”,对政务舆情回应负有主要责任。(二)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政务舆情的回应工作。对涉及区政府重大政策、重要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区政府相关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乡镇的政务舆情,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涉事责任部门实行垂直管理的,上级部门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三)涉及多个乡镇的政务舆情,区政府业务主管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有关乡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回应。涉及多个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协商,确保回应的信息准确一致,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宣传、网信部门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工作,必要时可确定1个牵头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四)对特别重大的政务舆情,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舆情回应工作。三、重点政务舆情回应标准(一)对政府及其部门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误解误读的;(二)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产生较大影响的;(三)涉及民生领域严重冲击道德底线的;(四)涉及突发事件处置和自然灾害应对的;(五)上级政府要求下级政府主动回应的政务舆情;(六)如发现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造谣传谣行为,相关部门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应将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四、健全政务舆情回应机制建立区政府办公室和宣传、网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务舆情回应协调机制,完善快速反应和舆情处置联动机制。认真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和网站的沟通联系,妥善制定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方案,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着力提高回应的及时性、针对性、有效性。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涉事责任部门作为第一责任主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提出应对口径,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及时回应,说明情况,讲清措施。在宣传、网信部门的指导协调下,组织新闻媒体进行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消除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一)加强政务舆情收集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做好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网上负面敏感信息的监测工作,并及时向区网信部门报送信息。区网信部门要充分发挥舆情监测的专业优势,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区网信部门要安排专人和力量,加强对主要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微博、微信、微视频、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上传播的重大负面敏感信息的监测收集,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全天候”的舆情监测体系,及时掌握舆情动态。(二)科学分析研判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规范政务舆情研判标准,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相关政务舆情,根据舆情内容、公众反映、媒体介入程度等,准确判断回应价值。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重大决策出台前,科学预测、综合研判可能引发的各种舆情风险,并制定相应的信息发布、宣传解读、舆情应对整体方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敏感政务舆情,及时形成舆情分析报告,对事件的性质、舆情走势、可能出现的风险等进行认真评估,提出预控处置意见。要加强政务舆情信息管理工作,规范信息报送渠道,强化政务舆情报送力度,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误报、不瞒报。在舆情发展过程中,相关涉事单位应持续跟踪事件发展态势,及时报送最新情况。(三)规范政务舆情的应对处置建立健全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加强政务舆情回应预案动态管理。发现舆情后,责任单位要客观全面调查事实真相,依法依规进行处置,采取多种应对措施,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以及处置结果等,正面引导社会舆论,消除公众疑虑,降低舆情热度,控制舆论导向。对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政务舆情,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天津市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应对处理,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四)分类回应反馈对收集到的舆情信息,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回应。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在宣传部门指导下,按程序及时发布由相关回应主体提供的回应信息,公布客观事实,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发布动态信息,表明政府态度。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业务部门要作出权威、正面的回应,阐明政策,解疑释惑。对错误看法,要及时发布信息进行引导和纠正。对涉及本区、本部门的网络谣言,要及时发布相关部门辟谣信息,在及时回应的同时,将涉嫌违法的有关情况和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网络监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要进一步加强专项舆情回应引导,重点围绕经济数据发布和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督查活动、重大突发事件等,做好专项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回应工作。五、强化工作保障(一)切实增强舆情意识,强化领导机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将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政务舆情的监测、研判、回应机制,主要负责同志是舆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重大舆情处置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具体负责政务舆情处置工作,切实做好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回应关切等工作,避免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二)加强督促检查,完善工作机制各乡镇政府、各部门要以政务舆情回应制度、回应机制、回应效果为重点,定期开展督查,切实做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赢得公众理解和支持。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加强政务新媒体集群矩阵建设,进一步提高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的开通率,充分利用新兴媒体平等交流、互动传播的特点和政府网站的互动功能,提升回应信息的到达率。(三)加强信息发布,提高政务舆情回应实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和突发公共事件等重点事项,要及时发布信息。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其他政务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有关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主动发声。回应内容应围绕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言之有据、有的放矢,避免自说自话,力求表达准确、亲切、自然。(四)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政务舆情的回应应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的原则,按照“网上问题,网下解决”的要求,将舆情处置和事件处置相结合,做到“线上线下”“舆情实情”同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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