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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0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30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海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静海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4月20日 静海区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取缔“地条钢”工作长效机制,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根据《天津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19号)要求,结合静海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坚持统筹部署、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加强监督,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健全协调机制,聚焦监控重点,提升监管能力,强化考核问责,突出防范实效,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杜绝“地条钢”死灰复燃。二、重点领域假借铸造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铸造企业;假借特钢名义违法生产销售“地条钢”的特钢企业;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废钢资源丰富、需求旺盛或者钢材加工企业集聚的区域;地处偏僻、监管难度大的区域;历史上没有“地条钢”产能、监管经验和能力不足的地区。三、组织领导(一)区级组织领导体系。成立静海区淘汰落后产能和取缔“地条钢”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工业经委、区发改委、区宣传部、区市场监管局、区建委、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公安静海分局和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的统筹部署、组织推动、查处取缔和监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业经委。(区工业经委负责,各相关部门和单位配合)(二)乡镇级组织领导体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以乡镇、园区为单位实行党政同责制度。各乡镇园区要建立主要领导挂帅、相应部门参加的组织领导机制,做好属地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认真开展“精细化”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四、工作措施(一)强化清单管理1.建立中(工)频炉使用企业清单。各乡镇园区要在历次排查工作基础上,结合全区“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对照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等五家协会《关于支持打击“地条钢”、界定工频和中频感应炉使用范围的意见》(钢协〔2017〕23号),更新清单台账。(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工业经委、区环保局配合)2.建立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清单。各乡镇园区根据排查结果,结合大型变压器分布情况以及企业主营业务、工艺装备、废钢用量、电力容量和用电量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标准,建立重点监控区域和企业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区工业经委、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配合)3.建立清单动态更新机制。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6月、12月对有关清单信息进行归集,实施动态化跟踪管理。(区工业经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二)深化网格管理1.用好信息化平台。各乡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和中(工)频炉企业在线监测应用程序(APP),注重发挥“人防+技防”模式的优势,采取有效措施,将网格化管理责任制细化到村街和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网格化巡查监管。(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2.强化工作培训。加强行政管理人员培训,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提升对“地条钢”新情况新问题的把握能力、应对能力。加大网格员培训力度,提高网格员履职能力,确保网格员及时掌握辖区第一手资料,切实发挥其作为信息员、情报员、监督员的多重职能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工业经委负责)3.建立定期评估通报制度。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园区长效工作机制实施情况和区领导小组统一安排的督查检查情况,定期对各乡镇园区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评估结果向区政府进行报告,并向各乡镇园区通报。(区工业经委负责,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配合)(三)加强执法监管1.加大钢材市场执法力度。建立不定期、常态化“地条钢”专项执法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钢材市场、建筑工地钢材的检查频次和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建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建立伪劣钢材产品追查工作机制,查清源头、查清流向、查清企业、查清人员、查清数量,保证全部案件清查到底,属于异地管辖的,按规定程序进行移交、转办,依法依规从重处罚。(区市场监管局、公安静海分局负责)2.开展联合查核惩戒。针对举报线索、排查督查发现的可疑问题或其他必要情形,由区领导小组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经查核,确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从项目合规、用地审批、环境保护、施工许可、安全生产、注册登记等方面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涉事企业、涉事人员责任,实施联合惩戒。(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3.建立用电量异常排查机制。进一步发挥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在增容监管、电量监控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由工信、发改部门负责,市场监管部门、电力企业、相关专家配合的联动排查工作机制,强化监管实效。(区工业经委、区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国网天津静海供电有限公司配合)五、保障措施(一)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园区对辖区内取缔“地条钢”工作负总责,参照本方案制定乡镇级工作方案,压实相关部门和村街主体责任。各乡镇园区向区领导小组递交承诺书,各村街、企业向乡镇人民政府递交承诺书,确保不存在生产“地条钢”违法违规行为。全区“精细化”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结束后,签订新一轮承诺书。(区工业经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二)做好资金保障。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取缔“地条钢”工作的支持力度,安排做好举报奖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网格员日常工作、专家咨询服务和培训、宣传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必要的经费保障,其中区级负担的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经费纳入区工业经委的部门预算,统筹予以安排,为全区取缔“地条钢”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三)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各乡镇园区、各部门要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落实责任,对长效工作机制和本方案确定的责任推进不力、措施不实的乡镇园区和对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区级部门,一经发现,立即进行通报、约谈,限期整改。对于瞒而不报、转办问题线索查处不及时不坚决、经督查检查发现或媒体曝光存在“地条钢”情形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倒查责任,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按程序严肃追责问责。(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四)强化举报奖励机制。进一步规范设立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举报电话、邮箱、微信公众号,提高群众举报的便利度和时效性。举报奖金额度由1万元统一提高至50万元,举报线索一经查实,立即按程序进行兑付,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机制的有效作用。(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区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认真总结查处取缔“地条钢”企业的情况,特别是严厉惩处涉事企业和涉案人员的处置情况,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切实达到引以为戒、举一反三的效果,有效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区委宣传部负责,区工业经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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