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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15号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举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治理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做好我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的理念,从讲政治的高度,以“零容忍”的态度,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从严从实从细抓好安全防范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二、明确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一)工作原则。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坚持统一受理、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首接负责制原则;坚持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原则。(二)工作流程1、接收举报。由区安委会办公室统一接收市投诉举报中心转来的举报,建立接收举报台账,并根据举报内容将举报转交相关单位归口办理。2、分类处置。各承办单位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负责原则,主动作为,主动担当,积极受理、处置举报问题。要按照“快查快办”的原则,限时办结。对群众反映的紧急类举报问题,承办单位应在24小时内调查处理完毕;对于一般类举报,承办单位应在接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处理;对于事故类举报,承办单位要及时进行核实,并依照有关法规尽快调查处理。3、承办结果反馈。各承办单位在完成调查处理后形成书面材料经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及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审核后报市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中心,承办部门同时反馈举报人。4、跟踪督办。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进行督办。将举报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督查考核范畴。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举报受理处置工作的领导,明确分管责任人,统筹安排,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举报问题承办工作程序及处置办法,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二)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举报问题的执法检查力度,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整改到位。(三)严肃督查考核。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对各承办单位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全区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对工作不负责任、推诿扯皮、徇私舞弊、泄露举报人信息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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