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1日 政策文号:津静海政办发〔2018〕 14 号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8〕14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关于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月31日第3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2月14日 关于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促进我市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14号)要求,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天津实施,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着力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着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着力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着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二、继续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坚持强化个人执业资格管理的改革方向,探索从主要依靠资质管理等行政手段实施市场准入,逐步转变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工程担保、保险等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体制和机制,实现“重监管、严清出”的建筑市场新型监管模式。借鉴全市建筑业审批事项“一口受理、接办分离”试点经验,确保审批过程严格、规范和廉洁,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继续减少行政许可事项,简化许可要件,完善电子审批系统,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建筑领域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数据共享共用。进一步完善专网并入行政审批联审网工作。(区行政审批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二)优化资质资格管理。限制施工总承包企业数量的无序增长,坚持做优做强总承包企业;营造有利于专业承包企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坚持做优做精专业承包企业,不断优化我区建筑施工企业结构。推动劳务企业和作业班组转型成为木工、电工、砌筑、钢筋制作等以作业为主的专业企业。不断规范注册执业人员管理,健全注册人员执业制度,强化个人执业过程监管,全面落实注册人员执业责任。推动建筑设计事务所发展,鼓励建筑设计事务所探索工程项目管理模式,逐步落实注册建筑师项目负责制。(区建委、区交通区、区水务局、区工业经委、区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别落实)(三)不断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按照市建委安排部署,积极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改革工作,改革建筑设计招标投标制度,进一步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在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中,贯彻实施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提高发包效率,降低工程交易成本。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实现在线完成招标投标全部流程环节。(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区法制办按职责分别落实)三、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四)严格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以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制度、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为抓手,强化企业主体和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强化进场检验、复试和管理,确保质量合格。落实建材使用信息公示制度,所有钢材、水泥、混凝土、墙体保温材料等涉及结构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重要建材,必须在相关信息监管平台上公示,保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严肃追究工程质量事故责任,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的,或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建设质量问题影响正常使用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质量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开展防高空坠落、坍塌、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等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严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推动企业隐患排查常态化。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重大风险源管理办法和轨道交通工程重点建设环节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落实施工前工程周边情况现状调查制度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规程,进一步规范管控。加强建筑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强化起重机械及附着升降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制定、人员上岗等方面的管理,确保使用安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力度,严格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和教育培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六)全面提高监管水平。强化工程建设属地管理,强化政府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明确监管范围,落实专业工程监管责任,确保监管全覆盖。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不断完善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负责、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推进执法检查标准化建设,提高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水平,实行执法全过程记录。政府监管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安全监管局、区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落实)四、优化建筑市场环境(七)坚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加快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彻底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巩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成果。各部门不得违规设立或变相设立审批、备案等事项,为建筑业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坚决打击出借证照、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规的要清出我区建筑市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区建委、区行政审批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八)加强工程履约管理。持续开展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坚决杜绝违规设立、收取保证金等问题。引导承包企业以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保函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供履约担保。严格执行保证金收取和返还程序,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和履约担保,探索引入工程款支付保险和履约保险,对采用常规通用技术标准的政府投资工程,在原则上实行经评审的低价中标的同时,有效发挥履约担保的作用,防止恶意低价中标,确保工程投资不超预算。(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别落实)(九)加强施工结算管理。全面落实工程结算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进行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对长期拖延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审批部门不予核发新项目开工手续。(区建委、区行政审批局、区发改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土分局、区房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十)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建设项目和诚信记录等基本数据库的数据采集质量,依法依规公开信用信息,引导市场选择诚信的合作者。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建立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公开曝光典型案件和违法事实,接受社会监督;依据企业和个人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类动态监管和差别化管理。严格市场清出制度,引导企业加强自律、守法经营。(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五、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十一)推动建筑用工制度改革。借鉴市用工制度改革试点成功经验,以专业承包企业和专业企业为建筑工人的主要载体,鼓励企业将高技能农民工转为自有工人,逐步实现建筑工人公司化、专业化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充分利用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综合管理系统平台,记录工人的身份信息、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教育培训、技能等级、从业记录、诚信记录等信息,实现用工信息的互联共享。(区建委、区人力社保局、区交通局、区水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十二)保护工人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施工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到2020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全覆盖。鼓励施工企业与职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促进建筑工人稳定就业。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照谁用工谁负责和总承包企业负总责的原则,落实工资支付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将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纳入事中事后检查,对不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限制其市场准入。进一步健全与建筑业相适应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方式,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区人力社保局、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别落实)六、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十三)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推动建造方式创新,以政府投资项目、保障性住房和大型公共建筑为示范,推进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大力培育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协同推进京津冀部品部件生产标准化,打造辐射京津冀三地的装配式建筑产业配套能力,推进产业链延伸。大力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和钢结构建筑,不断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我区具备条件的建筑项目基本实现装配式建造。在装配式建筑中推行精细化设计和施工,完善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监管体系,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区建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规划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别落实)七、积极拓展境外及外埠市场(十四)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以资本为纽带创新经营方式;建筑业企业要树立长效经营的理念,持续开展技术创新,转变生产方式,向集约型、精细化管理转变,统一合理调配企业资源,做优、做精、做强,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打造优势品牌。鼓励有实力的建筑业企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市场,积极参与境外承包工程项目。引导具有条件或具备实力的大型建筑业企业向项目投资融资、设计咨询、后续运营维护管理等高附加值的领域拓展,积极参与外省市基础设施PPP项目投融资和建设。(区建委、区交通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委按职责分别落实)八、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十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引导干部加强对我区建筑业发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以提升政治素质、思想素质、业务素质为核心,着力增强学习调研能力、工作创新能力、为民服务能力、统筹协调能力、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建筑业管理和建筑市场监管队伍,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筑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落实)各乡镇、各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业改革发展工作,紧密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按照职责分工,及时研究、解决建筑业改革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促进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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