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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2日
有效性:有效
津静海政办发〔2017〕64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生活必需品供给 应急预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天津市静海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1月20日天津市静海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对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制定依据 根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1年第4号)、《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和《静海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静海政发[2014]31)等有关规章、文件,制定本预案。 1.3级次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Ⅰ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Ⅱ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Ⅲ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Ⅳ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食糖、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1.4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区统筹。各乡镇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乡镇自保、全区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2.1.1 设立天津市静海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委主任任副总指挥。2.1.2 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部署,贯彻全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开展生活必需品储备和投放体系建设;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2.2.1 区指挥部下设天津市静海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委。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委分管副主任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为联络员。2.2.2 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指导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商务委: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落实猪肉、牛羊肉、食盐、食糖、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网络,联络各成员单位等。 区发改委(物价局):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保障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区民政局:负责根据因突发事件引起的受灾区域和受灾人群的救助工作需要,提出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分配方案。 区交通局:配合有关部门或企业做好物资运输车辆的组织保障工作。 区农委:根据市场需求负责指导扩大有关农产品生产,协助市有关部门落实重要农产品储备。 公安静海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有关生活必需品应急生产时的产品质量监督,规范市场应急投放时有关商品的标准和计量行为。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加强对网络的监控和管理;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卫计委、区水务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科委(地震办)、区安监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乡镇、园区应急机构 各乡镇政府、园区成立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制定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应急工作措施。 2.5应急专家组 区指挥部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制定市场应急调控措施提供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2.6承储企业 负责落实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任务,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应急调拨预案,并保持相应的装卸和运输能力,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将所储备的品种和数量交付指定接收单位。 2.7供应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应急供应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供应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等商业大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力度,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3.1.1 区商务委建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改委(物价局)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乡镇、园区、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3.1.2 未经区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分级、报告和发布3.2.1 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分别对应可能发生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的市场供给异常波动。3.2.2 预警报告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现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部门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委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由市商务委负责核实确证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市有关单位发布预警警报。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按市指挥部要求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承储企业、供应企业(或网点)、运输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供应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当突发事件严重程度超出我区处置能力范围的,由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向市指挥部或市政府请求支援,我区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根据市指挥部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 4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4.1.1 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所在地乡镇政府、园区应当在1小时内报告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当在2小时内核实确认并向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4.1.2 市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紧急会商,确认已达到本预案规定的波动级次后,立即向市指挥部、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 4.2应急响应 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本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Ⅰ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Ⅱ级响应。4.2.1 Ⅰ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启动应急预案。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2)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市物价局)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 供给短缺情况严重时,由区指挥部、区人民政府报请市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由此形成的亏损,由市、区财政据实补贴。 (3)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协调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区域间调剂。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我市区县或协调外省市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政府储备。按照先动用区级储备、再动用市级储备的程序投放。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委组织供应企业迅速将调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公安分局、交通局负责安排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4.2.2 Ⅱ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区指挥部按照市指挥部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在相关部门指导下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地区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区指挥部向市指挥部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建立生活必需品重点应急响应企业联系制度,建立应急商品动态数据库,通过定期报表,及时掌握重点企业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商品储备 众品食业、百货配送中心、百业配送中心、盐业公司、海吉星等承储企业要认真落实我市食盐、食糖、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储备任务,严格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储备数量合格、质量完好。 5.3供给网络 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各乡镇、园区、各有关部门建立食盐、食糖、猪肉、牛羊肉、鸡蛋、蔬菜等应急供给网络。应急供给网络建立应充分考虑人口分布情况,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和菜市场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4交通运输 包括:承储企业自有运力、供应企业自有运力、区交通局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承储企业和供应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区交通局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5市场秩序 市场监管、物价、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6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7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指挥部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6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市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承储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补足储备库存。各供应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财政局会同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期间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审核清算,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拨付。 7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7.2.1 本预案由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7.2.2 各乡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区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相关工作预案。预案制定完成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7.2.3 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7.2.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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