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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纠纷 助稳定 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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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有效性:有效
化纠纷 助稳定 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精神,贯彻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委政法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努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司法局《化纠纷助稳定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开展“化纠纷助稳定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区委二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人民调解基础性工作,提升人民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积极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助力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二、工作目标任务(一)工作目标。坚持求精、求实、求细,通过“专项活动”开展,全面贯彻落实《天津市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及市司法局的《化纠纷助稳定喜迎建党100周年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深入贯彻落实“双百行动”,强化人民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建设,拓展调解工作领域、完善调解联动机制、提升调解工作质效,积极参与矛调中心建设,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努力把纠纷化解在初萌,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为保障人民幸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做出新的贡献。(二)工作任务1.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结合村居、社区两委换届,持续巩固加强村居(社区)、乡镇等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村居(社区)、乡镇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规范设置办公环境、调解场所,严格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内部各项工作制度、调解流程、调解文书;重点建设2个以上示范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调解室,充分发挥先进典型作用,形成品牌引领示范效应;加强调解工作指导,切实做好新老调解员的工作交接,确保交接中调解工作不停顿。2.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日常考核、年度考核情况,补充调整青年团员、“五老人员”(老党员、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老退役军人)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丰富群众工作经验人员担任调解员,构建年龄结构合理、知识全面、业务能力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人民调解专家库建设,根据调解需要,及时丰富调解专家类型,提升专家库专业化水平;规范开展人民调解员初任、年度培训,提升培训针对性,结合实际采取线上线下等方式将辖区人民调解员轮训一遍,加强典型案例的复制推广,对有指导性、代表性、典型性的纠纷调解案件,定期组织召开调解员联席会议,探讨交流典型案例的调解过程、调解技巧、法律适用等问题,提升人民调解员专业能力;根据《天津市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我区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方案,按照市局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调动调解员工作积极性,营造调解员良性竞争氛围。3.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激发已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活力,深入开展调解工作;积极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调处力度,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基础性作用;指导新建2个以上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进一步填补领域空白,逐步实现我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广覆盖。4.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参与区、乡镇、村居各级矛调中心建设,组织人民调解力量进驻矛调中心,与矛调中心无缝对接,承接相关部门转办的纠纷事项,并依法开展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大力推动构建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强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诉讼等多种纠纷化解方式的衔接联动,增强工作合力;积极发挥诉前调解组织的作用,承接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案件,不断增加诉前纠纷调解数量,扩展诉前调解调解业务范围,由原来的单一承接物业纠纷到调解多种纠纷转化,提高司法确认案件数量,提升“诉调对接”质效,打造诉前调解组织的品牌效应;与公安部门密切协作,进一步规范“公调对接”导入、调解流程,加强派驻式调解组织场所建设,增强数据统计的及时性,切实发挥“公调对接”作用功效;全面加强“访调对接”工作,充分发挥区信访事项调委会、各乡镇调委会作用,完善“访调对接”工作平台机制,结合重大风险化解攻坚行动,做好信访积案和重大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落实《天津市司法局天津市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要求,加强与检察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建立“检调对接”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我区“检调对接”工作开展。5.切实提升纠纷调解效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加强对涉疫、涉企、涉农等领域排查,帮助当事人纾困解难;积极开展兜底性排查,注重与网格员衔接配合,积极参与入户走访,排查发现涉及物业服务、邻里关系、婚姻家庭以及涉及老年人、青少年、退役军人、残疾人维权等方面的纠纷苗头,及时消除纠纷隐患;认真开展重点排查,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每日开展一次纠纷排查,特别是要加强对涉及重大工程项目、征地拆迁、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农民工欠薪、民族因素、宗教领域等重点领域、重点人群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避免小纠纷引发大问题。做好纠纷跟踪化解,对于能调解的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对于调解不成的纠纷,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其他法律途径解决;对于有可能激化引发治安案件、极端案事件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积极配合做好稳控工作,严防个人极端案事件发生。深入推进静沧廊调解工作联动,加强交流合作,做好与河北接边地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6.提升调解工作信息化水平。持续加强天津市人民调解信息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指导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员及时将排查、调解矛盾纠纷信息录入系统,提升矛盾纠纷信息汇聚率;各司法所要结合村居换届选举及时做好平台调解组织、调解员信息更新工作,进一步方便群众精准“找调解”;加强对平台上传调解案件信息材料审核工作,通过信息平台推动调解工作规范发展;积极指导广大人民调解员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疫情防控矛盾纠纷化解,充分使用12348天津法网、微信群、电话、个人微信等途径,广泛开展咨询解答、纠纷调解服务。三、工作步骤“专项活动”于2021年3月中旬开始,至11月底结束。(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31日)。按照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各司法所要结合辖区实际,以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动员部署。(二)推进实施阶段(4月1日至11月15日)。指导辖区人民调解组织全面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升调解队伍综合素质,不断拓展工作领域,找出工作短板,提出整改措施,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切实取得成效。(三)总结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预防工作的研究,总结提炼出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同时,注意发现和树立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宣传和推广他们的经验和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四、工作要求(一)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组织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认识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意义,把“专项活动”作为全年司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全力推进。(二)坚持以人为本,践行调解为民。把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专项活动”的全过程,通过带感情有温度的调解工作,最大程度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纠纷调解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三)坚持宣传引导,弘扬法治精神。将人民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工作相结合,经常性开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宣讲,引导人民群众通过合法渠道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积极开展“调解十一进”活动(进社区、进乡村、进信访、进法院、进检察院、进派出所、进交通队、进医院、进学校、进企业、进商会),广泛宣传调解特色优势,提升调解社会知晓度和首选率。(四)坚持落实落细,注重工作成效。综合运用调研推动、信息反馈、情况通报等方法,加强工作推动。组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人民调解员完成好“最后一公里”任务,确保“专项活动”工作安排压茬推进、层层落实。各司法所要发挥作用,每半月报送1篇体现工作成效的信息,每季度报送一篇典型调解案例。 2021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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