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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已经区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2013年12月24日(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学前教育提升计划(2013—2015年) 近几年,我区不断加大对学前教育统筹和支持的力度,全面落实《和平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平政〔2011〕42号)各项任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地缓解了入园高峰带来的压力,提高了学前教育的保障水平。为深入贯彻国家和本市发展学前教育的相关政策,巩固我区学前教育发展成果,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满足社会需求,特制定本计划。一、工作思路以办好人民满意的学前教育为目标,创新发展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坚持内涵发展,进一步强化学前教育的基础性、公益性和普惠性,高质量推进学前教育的普及程度,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二、发展目标(一)总体目标基本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并举、优质协调、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优质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扩大,队伍结构及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显著提高,区域学前教育向着更加公平、普惠、优质、均衡和充满人文关怀的方向发展。(二)具体目标1.多种形式增加学前教育资源。在新建住宅小区集中的街区新建1所幼儿园;扩大1所幼儿园的办园规模;鼓励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优质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幼儿园。确保3至6岁儿童入园率超过96%。2.全面普及社区早期教育。0至3岁婴幼儿家长普遍接受有效的科学育儿帮助与指导,早期教育覆盖率达到100%。3.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幼儿园各岗位人员按规定配备,园长、保教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师达98%,专业合格率达95%。4.到2015年,多样化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学前教育资源较为充足,教师队伍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各类幼儿园保教质量得到整体提升,家长满意度高,社会信誉好。三、主要任务(一)科学配置资源,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合理整合区域教育资源,全面提升学前教育服务能力,为促进0至6岁儿童健康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1.进一步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及布局。在南市街新建1所幼儿园,解决该地区学前教育资源相对紧张的局面。通过资源调整,扩大第十六幼儿园(民族幼儿园)的办园规模。2.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办优质幼儿园及各类民办幼儿园。吸引有合法资质、信誉良好的社会团体、企业和优质学前教育机构开办幼儿园。通过委托管理、购买服务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民办幼儿园的办园水平。3.推进各类幼儿园设施设备达到规范标准。按照优质学前教育的要求,规范幼儿园各类设施设备和玩教具的配备及使用行为,提高幼儿园的硬件水平。4.全面普及0至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有效整合教育、卫生和社区资源,构建以幼儿园和妇幼保健机构为依托,区计生委、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区妇联等部门协同运作,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开展多种形式的公益性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二)坚持内涵发展,进一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贯彻幼教法规,确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学前教育课程改革方向,整体提升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促进学前教育规模与内涵同步发展。1.有效实施课程,促进幼儿发展。深入贯彻《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教基二〔2012〕4号),加强对幼儿园课程实施的管理、指导与评估。开展幼儿园教育的科学性及有效性研究,探索幼儿园理想课程模式的构建,珍视幼儿游戏和生活的独特价值,营造良好的环境,使幼儿园的教育更加尊重幼儿的学习特点和成长规律。发挥示范性幼儿园在课程建设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使其成为课程改革、教育研究、师资培训的基地。2.强化科学保教,规范教育行为。优化学前教育育人环境,积极推进幼儿园与小学教育的双向衔接,杜绝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让幼儿在快乐的学习与生活中得到高质量的教育和保育。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办园质量的监控及办园行为的督导评估。3.加强教研科研,提升办园品质。关注幼儿园常态教研,实施有效的教研引领,通过幼儿园园本教研、区域网络教研、园际联动教研等,形成区域研究共同体及立体教研网络。强化科研先导作用,鼓励园长和教师围绕幼儿园课程改革中的关键性问题开展教育行动研究,有效破解学前教育的热点、难点问题。4.加强文化引领,让每所幼儿园各具特色。以构建“奠基未来”区域教育文化体系为契机,加强对园长办园思想及教育思想的引导,不断丰富幼儿园文化的内涵,在办园理念、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育环境等多方面开展综合研究,培育富有生命力的幼儿园文化,助推区域学前教育内涵发展。(三)强化师资队伍管理,进一步提升专业化水平完善与学前教育发展相适应的教职工管理机制,构建开放多样的培养培训体系,确保队伍稳定、素质优良。1.保障师资来源,多渠道补足配齐师资。把握幼儿园教职工需求动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与创新,多渠道解决保教人员的来源问题。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的通知>》(教师〔2013〕1号)等文件精神,研究科学的教职工补充机制,按规定配备幼儿园各类人员。着手建立一支稳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面向社区,指导家长科学育儿的教育和卫生专业人员队伍。2.完善准入制度,确保师资质量。严格落实幼儿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和保教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全面推进各类人员资质达标。到2015年底,全区各类幼儿园专任教师全部持证上岗。通过专门培训,使各类幼儿园园长、保健人员、炊管人员全部持证上岗。3.实施多元培训,形成梯次架构。构建分层设计、按需操作、开放多样的学前教育师资培训体系。将师德建设放在首位,提升各类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加强新教师的上岗培训和入职管理。完善教师职后培训机制,关注教师实际需求,实施分层引领策略。深入开展全员参与的“和平杯”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助推师资队伍能力提高。落实含民办幼儿园师资培训在内的第五周期继续教育工作。加强对从事3岁以下婴幼儿早期教育服务人员的培训。以“人才强教”战略为导向,加强优秀教师梯队建设,逐步形成科学、合理的优秀教师梯次结构,带动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全面提高。4.落实工资制度,保障教师待遇。依法落实教师的地位和待遇,切实维护幼儿教师合法权益。加强对非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的统一管理,规范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合同,保证合法用工,形成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四)深化体制机制建设,创设学前教育发展环境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健全学前教育保障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1.推进依法办学。面向管理者、教职工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提高各类人员依法治教、依法办园、依法执教水平。建立健全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政府所属各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的职责明确、程序规范、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加强依法行政,保障儿童和教师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加大投入力度。切实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单项列支,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保证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所占比例逐年递增。根据天津市相关政策和指导标准,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常态增长机制。健全经费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专款专用,避免挤占、挪用。贯彻落实《天津市学前教育资助金管理办法(暂行)》(津财教〔2012〕26号),落实对特殊需要儿童的教育资助。3.完善管理体制。落实学前教育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在学前教育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加强家园合作以及幼儿园与社区的合作,鼓励家长及社区组织等参与幼儿园的规划、保育教育管理、质量评价等,积极争取社会对学前教育的监督。完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政策及日常监管制度、退出制度和年检制度。对于未能达到设置标准的无证民办幼儿园,将由区综治办、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公安和平分局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4.强化安全规范。增强安全意识,完善制度体系,注重日常管理,提高幼儿园安全防控能力。按照《天津市中小学幼儿园平安校园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强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防控体系,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管理和应急培训,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提高学前教育机构的应急避险能力。严格落实幼儿园卫生保健各项制度,确保卫生消毒、传染病防控、食品的采购、存储、制作等环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规定。区教育局、区卫生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消防和平支队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监管与指导,定期开展安全工作检查。积极推进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高学前儿童健康水平。四、保障措施(一)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在区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区建委、区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区规划分局、区妇联和六个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共同承担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明确职责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管理、指导和服务作用。落实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有效落实本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二)纳入督导体系,完善学前教育督导制度将学前教育纳入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及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范围,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责任区及奖惩和问责机制,加强学前教育督导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导。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实施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三)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学前教育质量均衡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有效引领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正确方向。建立有利于激发办园活力和提高办园质量的管理机制,对各类学前教育机构实施有效指导与分类管理,关注每一所幼儿园的办园质量,努力缩小园际间的差距,促进办园质量均衡发展。(四)加强宣传工作,营造重视学前教育的氛围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落实学前教育宣传月制度。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媒体,大力宣传学前教育的重要意义及发展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和学前教育的科学规律,积极引导公众的教育价值观,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学前教育的良好氛围,促进学前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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