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9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办〔2024〕7号 有效性:有效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和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和平区政府办公室2024年7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2024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持续压紧压实各方责任,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天津市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强化责任落实(一)夯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分批分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库,精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督促企业提高主体责任落实能力。(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者行为。(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夯实部门和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压实部门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工作机制,确保食品安全各项任务见行见效。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组织食品安全形势会商,及时研究处置重大食品安全风险。开展食品安全技能大比武,以赛促学,持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干部、包保干部和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职能力。(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围绕重大事项、重点任务,加强跟踪督办,深入开展督查式调研,推进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三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机制作用。(区食品安全办负责)(三)强化组织实施。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严格按照本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具体落实举措,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在本计划印发后30日内向区食品安全办提交落实方案,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确保食品安全各项工作见行见效。开展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总结评估。各部门年底前提交本计划贯彻落实情况,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各部门以天津市每季度通报的食品安全指数为指导,全面研究梳理我区食品安全状况,补齐短板,不断提升食品安全工作质量。(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监管服务(五)严格食用农产品监管。进一步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六)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落实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作食用用途。落实天津市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实施出入库第三方检验,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加大区级储备粮监督检查力度,对区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抽查检测。(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七)严格食品生产监管。落实食品生产风险分级管理要求。加强食品委托生产监管。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水平提升年”活动,组织开展日常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证后审查、随机检查、异地检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大整治力度。按照“一企一档”、“一域一档”、“一品一策”原则,健全完善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持续推进乳制品、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严格食品经营监管。持续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大型食品连锁销售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合法合规体系检查和销售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提升食品经营主体自主管理水平。聚焦“网红餐厅”和外卖平台,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进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强化旅游景点等重点场所食品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做好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加强清真食品监管。(区民族和宗教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九)严格特殊食品监管。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查保健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虚假宣传及欺诈销售等方面违法行为,持续开展科普宣传、推进社会共治,进一步巩固提升清理整治成果,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和市场秩序。借助“特食抽查考核”小程序持续推动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抽查考核工作,对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监督抽考要做到每年全覆盖,对经营企业做到每2年全覆盖,同时确保考核合格率100%。(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严格食品经营管理类企业监管。持续推进食品销售连锁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管理企业和餐饮服务管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提升。督促其设置独立的食品安全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完善“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督促其配备与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的食品仓库等设备设施和冷藏(冻)设备设施及运输工具。鼓励实施统一的食品采购配送管理的企业,建立完善食品追溯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一)加强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安全抽检。全年安排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7批次/千人,进一步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做好餐饮食品、“三小”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检工作,确保实现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全链条抽检,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开展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严格按照“五个到位”要求,依法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二)提升风险监测评估水平。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结合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探索开展加工过程污染物鉴定方法研究,重点开展水产品中重金属污染情况风险评估工作,随机开展风险评估,强化风险评估结果应用。(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十三)开展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治理。建立完善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准入、考核评价和退出机制并有效落实,强化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学校食堂覆盖率达到100%,医疗机构、用餐或供餐人数较多的养老机构食堂覆盖率达到65%。严格许可准入和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排查治理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健全完善校园食品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区食品安全办、区教育局、公安和平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推进民办园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提升。加强对民办幼儿园的帮扶指导,完善幼儿园风险分级管理,提前介入许可服务,增加巡查频次,加大抽检力度,搭建“民办—公办”学习沟通平台。督促民办幼儿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更新老化设备设施,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提高化解风险隐患的能力。(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聚焦重点类别食品安全监管。开展以生猪、肉牛、肉羊、肉鸡及其熟肉类产品为重点的肉类食品专项检查,紧盯重点地区和重点场所,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使用或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及熟肉制品“两超一非”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细化行刑衔接机制,通过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行为,健全肉类产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区食品安全办、公安和平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加强新兴领域食品安全监管。研究完善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措施,积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促进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区商务局、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强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食品监管。(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聚焦新业态新模式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抽检,及时发现处置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八)培育优势产业。深化落实《促进我市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深入实施进口冷冻品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着力打造“两基地、三枢纽、多节点”冷链物流体系,做优做强畜产品、果蔬、水产品、乳品、速冻食品等8大冷链产业,加快冷链产业数字化、集群化、国际化发展。(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着力培育地方特色食品产业,推动食品工业智能化、数字化、绿色化改造。(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十九)强化服务支撑。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食品广告和辖区内平台企业网络经营行为,打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企业参加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国际通行食品农产品认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三、强化案件办理(二十)严控农兽药残留超标。聚焦容易出现问题的19种农产品,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强化豇豆农药残留、水产养殖重点品种药物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公安和平分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严查食品掺假造假。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二)严查“两超一非”及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违法犯罪行为。聚焦重点问题、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及重点环节,强化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和专项治理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使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三)强化法治保障。加强《天津市食品安全条例》的宣贯实施。(区食品安全办、区司法局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配套规定。落实《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四)拓展标准深度。围绕产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开展食品企业标准备案管理,提供备案咨询服务。(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落实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集体用餐配送膳食地方标准和低温冷藏即食食品生产卫生规范。落实特色农产品、预制菜等领域标准。(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五)发挥标准基础性作用。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宣贯和培训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应用食品安全标准。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完善标准制修订衔接机制,加快制修订进度,更好发挥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区卫生健康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六)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依法严肃查处和惩治一批有影响的重大敏感案件。(区委政法委牵头,公安和平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区食品安全办、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实施食品安全领域“保安全惠民生工程”。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宣传镇痛、安眠等功能食品添加麻醉剂、精神药品违法行为。加强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挂牌督办和跟进指导。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2024”专项行动,依法严打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新型衍生物,食用农产品非法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及其他禁用物质等犯罪行为,组织集中打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活动。(公安和平分局负责)扎实推进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厉打击走私农食产品(含冻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公安和平分局、区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形成打击违法犯罪合力。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公安和平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能力建设(二十七)深化智慧监管。持续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持续完善智慧监管体系,配合食安天津智慧监管大数据云平台(二期)项目建设和使用,提升风险防控水平。推广应用天津市放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推进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推广婴幼儿配方乳粉追溯体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八)健全信用监管。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加强对评价机构业务指导,鼓励行业协会组织、督促企业参与诚信评价。健全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和信用风险分类机制,优化食品安全信用监管平台功能,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不合格结果信息、行政处罚等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天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将有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企业纳入食品安全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九)完善基层基础。保障食品安全工作必要投入。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检验检测、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区财政局、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持续发挥专职协管员在食品安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推动基层监管人员转变工作作风,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区食品安全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应急保障(三十)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修订发布《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优化事故认定机制,明确分级应对权限,强化事前演练和事后评估。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建立食品安全专家队伍,实施专业应急值班制度,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完善工作机制,引导支持保险机构健全完善服务机制,提升企业参保积极性。(区食品安全办、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一)妥善应对舆情。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舆情24小时监测、分析研判、应急处置和督办约谈机制,及时化解舆情风险。(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及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网络谣言发现和查证辟除,督促网络平台规范自媒体用户信息发布管理,提升谣言治理效能。(区食品安全办、区委网信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发挥“一网一微”宣传主阵地,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三十二)做好大型活动保障。推动主(承)办方落实第一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和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其资质证明、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设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等进行审核。对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食品风险评估,进行驻点监督保障或巡查监督保障,及时反馈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通报监督检查情况,并根据大型活动保障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社会共治(三十三)强化社会监督。畅通食品安全问题投诉举报渠道,健全“一次办好、群众满意”工作机制,完善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人员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建设和应用,全面开展丰富多彩的食品安全志愿服务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四)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每年对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开展自查,持续做好示范引领项目建设和创新。(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十五)加强科普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品安全办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持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讲好食品安全故事。组织新闻媒体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积极倡导文明节约风尚,引导广大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区委宣传部牵头,区食品安全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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