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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学校体育设施资源,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利用率,更好地满足广大青少年学生和人民群众就近便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求,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7〕1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我市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39号)精神,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工作方案。一、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统筹、多方参与。进一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以政府为主导,以学校为主体,加强部门协同,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资源的效益。(二)坚持因地制宜、有序推进。针对不同学校的实际情况,分批、分阶段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有序开放,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服务管理模式。(三)坚持校内优先、安全为重。学校体育场馆要首先保证本校师生的教育教学需要和日常活动需求,优先向本校学生、社区内学校学生和社会组织开放。以确保校园安全为前提,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职责,形成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的安全保障机制。(四)坚持服务公众、体现公益。明确服务对象,完善服务条件,健全服务规范,立足公益,积极探索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多元化的成本补偿机制。二、工作目标2018年,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并对经改造后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进行改造。到2020年,经过改造符合开放条件的公办中小学校体育场地全部开放;基本建立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评价科学的学校体育场地开放制度体系;形成政府、部门、学校和社会力量相互衔接的开放工作推进机制。三、开放管理(一)开放对象。本校及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二)开放范围和开放时间。1.对本区学生开放的学校和时间:天津市实验小学足球场、和平区万全小学足球场、和平区中心小学足球场、第二十一中学足球场和乒乓球馆在周六、周日对本校及本区部分学生开放。2.对社会开放的学校和时间:第二南开学校羽毛球馆、乒乓球馆、游泳馆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以及周六、周日对社会低价有偿开放。3.经改造后对社会开放的学校和时间:第二十一中学田径场、第五十五中学田径场、和平区中心小学田径场经改造后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以及周六、周日对社会开放。(三)开放要求。1.中小学校田径场向社会开放。按照市有关文件精神,有偿开放的体育馆在合同期满后统一招标采购运营单位,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2.社区居民需持有效身份证件或居住证明、学生凭学生证到所在社区办理校园健身电子智能卡后,刷卡进出免费开放的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健身。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集体前往学校参加健身或比赛,须经学校同意,在约定时间开展活动。3.开放体育场地的学校应在学校门口公布场地开放时段、区域、项目、容量、收费标准、管理须知等,并将开放体育场馆的名称、服务项目、地址、联系人等信息报区教育局备案。4.在使用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地管理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各项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管理秩序或者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严禁携带宠物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锻炼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四、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和平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有关重要问题。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组 长:孟冬梅 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龚泓如 区政府办副主任   明建平 区教育局副局长庞海军 区体育局局长成 员:董有志 区综治办副主任  陈青松 区财政局副局长  邹丽荣 公安和平分局副局长  陈忠文 区市容园林委调研员  田忠良 区体育局副局长  王 建 规划和平分局副局长  姜占富 交管和平支队副支队长  路 明 小白楼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春燕 劝业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莉 南市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闫 娟 南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章家兵 新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梁 蕾 五大道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明建平同志兼任。(二)职责分工。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区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负总责,统筹组织领导,做好顶层设计,切实解决学校体育场馆开放过程中的难点问题。2.区教育局负责做好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条件评估,确定开放体育场馆名录,指导、督促名录范围内的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有序开放体育场馆。3.区体育局负责培训和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及体育志愿者,鼓励社区体育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参与经营、管理学校体育场馆,指导学校检修维护体育设施,指导居民正确使用体育设施和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4.区综治办、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及周边的综合治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区综治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学校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由锻炼引发的纠纷警情由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对于其他突发事件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妥善处置。5.区市容园林委负责协调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公共卫生间设立及管护工作。6.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所需资金。7.规划和平分局负责协调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改造方案的落实。8.交管和平支队负责协调体育场馆对外开放的学校改造方案的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疏导。(三)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1.与辖区内中小学校签订体育场馆资源共享协议,并公布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时段、区域、项目、容量、收费标准、管理须知等。2.根据签订协议学校体育场馆容量,负责为辖区内居民办理校园健身电子智能卡,并与居民签署安全协议书。3.负责做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宣传工作,教育辖区内居民爱护公共设施、遵守相关规定。(四)中小学校。1.积极创造条件将符合区域内居民需求、符合安全要求的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2.与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学校体育场馆资源共享协议。3.鼓励学校开展以学校管理为主的运营模式,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运营的模式。五、保障措施(一)确保经费投入。区财政设立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运营、场地设施更新维护、专项责任保险、分隔工程、场地照明、智能电子门禁系统安装维护等事项。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参与管理的学校人员费用不纳入绩效工资。(二)推进风险防控和安保机制建设。区综治办要将校园安保纳入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加强推动落实、督促检查。区公安部门、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要制定具体场馆的安保实施方案和突发事故紧急处置预案,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加强体育场馆开放时段治安巡查,做好体育场馆开放后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要购买专项责任保险,在学校开放时段发生的因场馆设施原因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发生纠纷的,由属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调解,对违法犯罪行为由区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应积极配合,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受影响。鼓励引导参与开放共享场馆设施活动的人员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三)加强场馆开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区教育局、区体育局要对中小学校体育场馆开放管理人员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水平,中小学校要组织体育教师和相关管理人员,积极参与场馆开放服务工作。区体育局要引导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服务开放体育场馆的学校。积极鼓励热爱公益事业、具有专业特长的社区居民参与体育场馆开放工作的志愿服务,发挥其在活动组织、技术指导等方面的优势。(四)加强考核检查。区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考核机制,指导、督查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工作。采取自查、群众监督和抽查检查等形式督促工作落实,并公布辖区内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监督电话。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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