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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工作任务 2018年是深入落实国家“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深化医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新形势下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为根本目的,注重强基层,突出保基本,着力建机制,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聚焦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改革成果转化为人民群众的健康福祉和获得感。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津政办函〔2018〕77号)要求,现将我区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一、有序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一)加快医联体规划和整体布局。结合《和平区医联体三年布局及建设方案》,推进我区医联体建设工作,并提炼和平区特色,突出政府规划、指导、协调、财政投入的主体责任,推动辖区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为我区居民提供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康复、护理等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完善医疗联合体绩效考核制度,建立医联体内部章程,重点考核牵头医院医疗资源下沉及与基层双向转诊情况,明确内部经济核算方式,促进形成利益、责任、服务、管理“四位一体”。(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二)落实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加强人才和学科建设,推进特色专科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承接大医院下转患者的诊疗能力,逐步增大基层就诊比例。推动三级医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帮扶指导,做好高血压病、糖尿病、冠心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康复和认知障碍等重点慢性疾病诊治下沉工作。(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三)完善配套政策促进医联体健康发展。结合医保新政,探索医联体内部形成利益共同、责任共担的合作关系。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落实政府投入责任,促进医联体发展。完善医联体绩效分配机制,加快信息化建设,促进医联体内信息互通互享,扩大远程医疗服务覆盖范围。(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网信办负责)(四)完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引导合理就医。按照国家和市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继续实施差异化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医保报销政策,引导群众合理就医。(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五)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居民优惠报销政策和签约慢性病患者长期处方制度。强化基层主体责任,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签约居民用药保障。优先做好重点人群服务,落实20项民心工程任务要求,为60岁以上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入户医疗、家庭病床等医疗护理服务。开展年度家庭医生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费挂钩。(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通过全科医生队伍三年行动提升计划、和平区“双培养”工程,借助和平区—总医院医联体全科医生继续教育中心这一平台,全面提升基层医护人员技术水平,培养一批技术骨干。通过医联体特色专科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打造基层服务品牌。(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负责)(七)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落实财政保障政策,落实“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两个允许”)的要求。根据不同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推动医务人员薪酬达到合理水平。(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八)加强党的建设。制定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实施办法,推动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健全医院议事决策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和意识形态工作,强化党风廉政和行风工作。(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组织部负责)(九)开展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探索二级医院运营模式改革工作,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试点,区中医医院、区妇产科医院和津萃医院完成医院章程的制定工作。探索建立二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在完善信息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全面预算管理、运营成本管理和信息公开管理等工作。(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负责)(十)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以区中医医院和区妇产科医院为试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措施,落实“两个允许”,合理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推动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公立医院薪酬制度(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负责)。从提升薪酬待遇、发展空间等方面入手,加强对区属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健全区属公立医院工作人员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内部薪酬分配激励机制,制定区属公立医院薪酬改革实施方案。(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负责)(十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效应。对区属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绩效和奖惩挂钩。继续开展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工作,促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成效落到实处。(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负责)(十二)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财政投入机制。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信息化建设和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及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补助等七项投入责任。继续安排取消药品加成财政补助资金,对区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不含中药饮片,下同)加成所减少的收入,由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予以补偿,补偿率不及95%的部分由区财政局予以过渡性补助。(区财政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三、加快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十三)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二级医院积极开展按病种付费工作,继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试点工作。(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十四)强化医保对医疗行为的监管。发挥打击欺诈骗保联席会议作用,针对各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查实一例、处罚一例,绝不姑息。加快推进“互联网+视频监控”、药品电子监管码扫码销售等技术手段,提升医保监管能力。(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四、大力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十五)推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加强基本药物使用监管,保障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做好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十六)强化合理用药管理。严格执行医疗机构使用异常品种定期评价制度、医疗机构合理用药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异常品种约谈退出制度,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强化药师在处方审核和药品调配中的作用。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十七)加强医用耗材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采购行为,加强京津冀医用耗材联合采购重点品种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十八)支持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落实国家零售药店分类分级管理的指导性文件要求,支持零售药店连锁发展,允许门诊患者自主选择在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购药。继续探索医疗机构处方流转工作。(区商务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计生委分别负责)五、切实加强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十九)建立综合监管协调机制和督察机制。制定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区卫生计生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二十)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信用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公示。建立健全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机制,推动联合惩戒措施落实。推进综合监管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校验、等级评审等挂钩,与从业人员职称聘任、职务晋升等挂钩。健全非法行医黑名单制度。(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二十一)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区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原则上按年度进行,考核结果与医疗卫生机构财政补助、薪酬总体水平、负责人晋升和奖惩等挂钩,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部门负责)(二十二)创新综合监管体制机制。运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全区10%的卫生健康领域被监管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在全区推广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二十三)联合惩戒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条例》和《天津市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条例》的宣传落实,继续做好“平安医院”创建工作,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联合多部门打击涉医违法犯罪。加快推动医疗责任险工作,实现覆盖100%区属公立医疗机构。(区卫生计生委、区司法局、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和平分局等分别负责)六、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二十四)持续推进专科联盟和医联体特色专科建设。推动专科联盟发展,促进基层卫生服务短板项目的发展,推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围绕社区重点疾病,特别是慢性病、多发病,以医联体为技术依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特色专病专科。(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十五)加强慢性病防治。以实施心脑血管疾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综合防治项目为载体,构建慢性病防治结合工作机制,加强慢性病防治机构和队伍能力建设,搞好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推动医疗机构提供健康处方,深入开展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骨骼、健康体重”为重要内容的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二十六)加强中医药事业传承发展。落实中医传承创新工程建设项目。继续探索中医诊疗模式创新,搞好中医综合治疗区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提高到55%。(区卫生计生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二十七)创建健康城区,开展健康促进。开展“健康中国行”现场活动、健康教育巡讲活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推选和平区健康家庭、健康人物,做好全国健康促进区建设,普及健康知识,增强个人健康责任意识,努力让群众不得病、少得病、延长健康寿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区卫生计生委、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创建健康城市成员单位负责)(二十八)推进医养结合服务和管理。落实医养结合机构服务与管理指南,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的医疗保障服务,区中医医院和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探索开设医养结合病房。对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康复医院和护理院职能转变,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康复和护理医疗机构。(区卫生计生委、区民政局负责)(二十九)加快健康产业发展。落实健康产业发展行动纲要,推进健康产业分类,建立健康产业统计体系和核算制度,开展健康服务业核算。(区发展改革委、区卫生计生委、区统计局分别负责)(三十)推进实施全民健康保障工程建设规划。加强区属医院以及妇幼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能力。(区卫生计生委、区规划分局负责)七、持续改善医疗服务(三十一)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行动。推动落实《和平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加强门诊患者服务中心、住院患者服务中心和投诉受理中心建设,为门诊患者和住院患者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实行集中统一投诉受理,及时解决投诉问题,建立投诉分析、反馈、整改和评价机制,促进服务持续改进,提升患者满意度。(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三十二)持续改进医疗质量。落实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18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制定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培训。健全医疗质量控制组织建设,强化质量控制工作。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提高住院患者临床路径管理比例。稳步开展日间服务,逐步扩大日间手术病种范围,增加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的比例。(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三十三)开展急救站点建设工作。利用两年时间,在我区建立不少于5个急救站点,并配备相应的工作生活设施。至2020年,实现接警后平均12分钟救护车到达现场,提升我区医疗急救能力。(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负责)(三十四)大力加强行风建设。严格落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办医主体的主管责任、医疗机构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医疗行风精准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管理,继续推进技防建设,开展反统方监测。加强对药品异常使用监控。加大行风案件查处力度,以案说法,深入开展行风警示教育,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医疗执业环境。(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八、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三十五)加快社会办医发展。优化审批流程,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完善社会办医各项优惠政策。按照《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开展中医诊所备案。(区行政审批局、区卫生计生委负责)(三十六)推进医师护士执业注册改革。继续落实医师多机构执业和护士区域注册工作,逐步简化工作程序,开展政策宣传培训,充分激发医护人员队伍活力,实现人力资源合理流转。(区卫生计生委、区行政审批局负责)(三十七)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加强智慧医院建设,区属公立医院全面提供患者分时段预约就诊、移动支付、门诊自助检验结果查询等服务。探索开展居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区属医疗机构全诊疗数据采集、汇聚和应用,加快推动医联体之间实现诊疗信息共享。推动医疗健康领域公共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区卫生计生委、区委网信办负责)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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