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9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2017〕3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和平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实施方案为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激发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挖掘社会领域投资潜力、保持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把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坚持“放管服”改革方向,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供给方式,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社会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和《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实施方案》(津政办函〔2017〕10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以政策为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医疗领域。按照国家、市相关政策要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诊所、专科医疗机构和有专科特色优势的大型综合医院等医疗机构,提供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和以高端医疗技术为特色的医疗服务。境外投资者可以通过合资合作方式来津举办医疗机构。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和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确定医疗资源规划总量时为社会办医预留发展空间,不断提高社会办医床位占医院床位总数的比例,为社会办医机构预留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量。促进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拓展升级。(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养老领域。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社会化服务、公办养老机构公办民营改革、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等方面为切入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领域,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为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品种丰富的养老服务产品。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并取得许可证的,按照国家、市相关政策给予运营补贴和一次性建设补贴。鼓励境外和异地投资者在津举办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本市投资者享有同等政策待遇。(区民政局牵头负责)教育领域。鼓励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进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领域。以落实民办教育新法新政、对民办教育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为切入点,破解民办教育发展瓶颈问题,激发民办教育发展活力。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以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方式,积极鼓励和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级各类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支持,激发营利性民办学校市场潜能,创新教育产品,拓展营利性民办学校发展空间,有效增加教育服务供给。(区教育局牵头负责)文化领域。遵循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和重大公益性文化活动,捐资助建或独资兴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参与文艺创作生产,兴办具有地方特色的文化艺术、特色传统技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研习、展示和传承基地。(区文化和旅游局)体育领域。参考市里不断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政策体系,打造我区“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各部门协同”的体育发展模式。推动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竞技体育和体育产业,鼓励社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申办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引导和支持各类社会资本有序进入职业体育,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力量参与组建各种类型的职业体育俱乐部。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主体以资本、技术、信息等多种形式,参与体育产业开发、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俱乐部发展。(区体育局牵头负责)(二)以群众需求为目标,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师多点执业、多机构执业管理,促进医师有序流动。加快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强化医师执业行为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区卫计委牵头负责)推进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改革,按照市里要求,适时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规范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程序,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加强医药机构定点工作监督管理。(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三)推进简化审批流程,细化规范审批工作。完善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的权限层级、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程序,编制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地方标准,推进一张网办事、标准化审批、便利化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严格执行联合审批规程,按照“一口进件、分段审批、牵头负责、并行办理、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运行模式,在投资项目在线联合审批监管平台上同步操作办理,严格执行限期办结制度,有效杜绝推诿拖办、擅自增加要件、随意增设前期手续等行为,实行信息共享,实现“一站式”集中审批。(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深化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服务,依托电子化系统,建立全范围覆盖、全过程记录、全数据监督的行政审批运行监控模式,对申请、受理、审核和决定各环节可追溯、可跟踪。改进网上服务,进一步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办事指南,提供无差异、均等化的政务服务。(区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四)优化医疗机构管理,完善电子注册制度。完善医疗机构管理规定,优化办理流程。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梳理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的申报材料,以个人身份标识、组织机构身份标识、资质、许可等证照为重点,明确医疗机构电子注册应用范围。推进网上办事系统与医疗机构电子注册系统深度对接,推广网上并联审批,办理过程可进行网上证照查验。(区卫计委、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规范标准条款,保障设施建设安全。按照国家养老设施相关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严格把控养老设施建设质量安全。(区建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按照市里工作办法,制定本区整合改造闲置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办法。统筹整合改造社会闲置资源,通过盘活存量用地、改造利用现有厂房社区用房资源、非民用房转型等方式发展养老服务。(区民政局牵头负责)鼓励采取公建民营方式,改革公办养老机构。对区级和街道办事处公办养老机构,通过招标委托方式确定运营管理机构。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养老床位综合责任险等政策扶持。(区民政局牵头负责)(七)建立与社会力量合作机制,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指导和鼓励已经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确定或备案的文化文物试点单位,与社会力量深度合作,建立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依托自身资源,在坚持正确文化导向的前提下,通过以知识产权入股等方式与社会力量合资合作设立企业、授权其他企业开发经营等方式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支持文化创意产业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联合文化文物单位,运用优质资源引进和孵化文化创意产品设计企业。(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发改委、区科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支持文化文物试点单位深入挖掘文化资源的价值内涵和文化元素,充分利用不同载体平台和表现形式,利用多样智力资源参与产品研发设计,促进高新技术应用,发挥优秀人才的支撑作用,推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区文化和旅游局、区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完善体育赛事管理,提升赛事服务质量。按照市里制定的体育赛事举办流程指引或实施方案,积极配合涉及我区的体育赛事,明确体育赛事开展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程序和各环节责任部门。围绕赛事申办至赛后评估全过程,细化赛事管理条款,提高体育赛事综合管理水平。(区体育局牵头负责)推进信息公开,按照市里相关要求着力构建以组织领导、服务保障、市场营销、赛事指导、信息发布、监督评估为主要内容的体育赛事服务体系。(区体育局牵头负责)(九)规范活动安保费用,提高运营服务水平。落实国家关于体育比赛、演唱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保工作的相关规定,规范我区大型活动安保费用,提高安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以及安保公司和场馆的市场化运营服务水平。(公安和平分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十)加大职称评审政策落实力度,保障人才同等待遇。畅通申报渠道,拓宽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医疗、教育、文化等领域的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同等待遇。按照市里工作部署,对长期在非公经济组织工作,没有参加过职称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其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情况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职称,且不受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负责)二、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一)打通直接融资渠道,拓展建设资金来源。加大专项债券融资方式支持力度,积极支持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业企业按照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精准确定发债思路,探索符合我区实际的社会领域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模式,打破企业融资瓶颈。(区金融办牵头负责)协调市证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相关单位,协助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资本市场政策的宣传、培训、辅导和解读工作,着力提升企业对资本市场各类融资工具的运用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领域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股债结合型产品进行融资,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二)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参与项目建设运营。协助市相关责任部门积极推动全国首家PPP资产交易和管理平台落户我市,签订合作协议,整合双方资源,在全国先行先试,合作共建PPP全流程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充分发挥区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发起PPP项目两个渠道的作用,建立PPP项目储备库,确定市、区两级重点推进项目,选择典型案例入选财政部示范项目库。(区发改委、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里确定的PPP模式统一规范的工作流程开展工作,重点在项目前期立项、论证审核等环节优化程序。(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按照市里要求,以财政预算内投资、中央和地方各类专项建设基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为来源,设立非公开交易企业股权的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针对基金募集、登记、运作和终止等环节,做好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的绩效评价、信用评价和监督管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社会领域建设和产业发展。(区发改委、区国资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抓准社会领域企业特点,推进金融产品开发。鼓励投资社会领域的企业或个人申请贷款,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根据产业发展导向和经营特点,开发有针对性的特色信贷产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企业进行业务合作、开展专项培训。(区金融办牵头负责)(五)加强专利质押服务,推动开展股权融资。借助滨海新区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融合,拓宽社会领域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落实市里专利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补贴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规模,鼓励投贷联动试点银行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转让、许可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运用和创造的主体,突出专利对于创新驱动发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支撑作用。(区科委、区金融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完善动产质押服务,扩大金融机构信贷规模。落实市里相关部门确定的商业银行股权质押办理流程、备案要素、风险评估要求和后续跟踪措施,为社会领域企业股权质押提供支持和服务。推动社会领域企业用收益权、应收账款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质押的其他财产权利进行质押贷款,加强“政银企”对接。鼓励引导企业积极使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系统。创新优化符合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对运作比较成熟、未来现金流稳定的养老服务项目,可以项目资产的未来现金流、收益权等为基础,探索发行项目收益票据、资产支持证券等产品。扩大应收账款融资业务规模,帮助企业盘活存量资产。(区金融办牵头负责)扩大增信主体规模,落实市里建立的市场化增信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扩大社会领域相关产业信贷规模,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七)搭建产业服务平台,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应用市里搭建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融资、担保、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利用融资平台发挥增信作用。积极与各行业主管部门、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加强协作,根据企业融资需求打造个性化融资方案。利用非现场监测系统,及时更新持证融资担保机构信息。按照市里相关要求,利用财政性资金提供贴息、补助或奖励。(区金融办、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八)探索新型实施模式,拓展抵押融资渠道。加强顶层设计,深入开展调研,协调符合条件的企业与具有意愿的银行开展对接合作,探索允许营利性的养老、教育等社会领域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财产进行抵押融资。(区金融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九)加强对接沟通,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发挥行业协会、开发区、孵化器的沟通桥梁作用,引导企业有效利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等多层次资本市场。(区科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认真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一)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有序扩大用地供给。落实我市总体规划要求,明确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及用地要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在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化中予以落实。(规划和平分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市里下达的建设用地指标分解要求,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分解下达以“优先安排社会民生建设用地,加大对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为基本原则,结合我区发展,因地制宜安排计划指标,保障社会民生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区房管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丰富土地供应方式,支持社会资本共建。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新供土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按照划拨方式供应。按照市里政策要求,对可以使用划拨用地的项目,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应有偿使用的,依法以招拍挂或协议方式供应,土地出让价款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支持实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区房管局、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制定土地基准价格,合理确定出让底价。依据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用地现状和规划情况,以及土地取得成本、市场供需、产业政策和其他用途基准地价等,制定公共服务项目基准地价,依法评估并合理确定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公共服务项目的出让底价。(区房管局牵头负责)(四)完善政策措施,支持文体场所建设。落实市里指定的相关扶植政策,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将旧厂房、仓库改造成文化创意、健身休闲场所的,可实行在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五年期满涉及转让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按新用途、新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其中,涉及提高容积率的,按规定办理容积率调整等规划审批手续;涉及环评审批的,制定相关政策,做好审批工作。制定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文体场所的实施计划,并积极落实。积极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预期良好的文娱活动、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区房管局、区环保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行政审批局、规划和平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五)落实税收政策,促进行业发展。积极落实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区地税局、区国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优惠政策。协调落实非公立医疗、教育、养老等机构享有与公立医院、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用水电气热等同价政策,落实民办的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企业用水电气热与工业同价政策,落实大众健身休闲企业用水电气热价格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政策。根据举报线索,及时开展价格违法行为查处。适时开展社会领域专项检查,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确保相关收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四、大力促进融合创新发展(一)立足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社会领域产业。营造便利化市场准入环境,明确政府职责边界,全面实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优化清单管理模式,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和长效管理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内容和落实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健全便利化人才引进机制,在人才落户、子女就学、配偶安置、住房安居等方面提供更加高效便利的服务。落实海外人才工作站管理办法、海外招才引智大使聘用管理办法。建立科研院所、高校、企业人才联合聘用机制,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鼓励企业职工领办创办“小创公司”。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股权奖励递延纳税政策。(区人力社保局、公安和平分局、区财政局、区地税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深化产业融合,促进优化升级。发展医养结合,推动医疗养老领域融合,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重点推进居家层面医养结合工作。根据老年人健康服务需求,推出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包,开展家庭病床和特需上门等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强化基层医疗机构社区服务功能,鼓励发挥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优势,为社区老年人提供就近、快捷的医疗服务。(区卫计委、区民政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推进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建设,举办特色文化旅游活动,挖掘旅游产品文化内涵,加强文化旅游资源整合,培育特色旅游演艺产品,推动研发特色旅游商品,促进民间资本进入文化旅游领域。(区文化和旅游局牵头负责)(三)制定细化规范指南,实现统筹发展。依据国家关于城市马拉松办赛指南、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指南等规定要求,完善我区马拉松赛事监管,切实做好文化自然遗产保护和利用工作。实施体育医疗康复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区卫计委、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四)发展中医养生保健,开展特色健康管理。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允许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传统中医诊所和非营利性中医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突出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医疗机构。(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协助市里完成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推动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提升医疗机构治未病能力,拓展治未病服务领域。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促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的规范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品牌效应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区卫计委牵头负责)支持社会力量举办规范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发挥自身技术人才等资源优势,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规范发展提供支持。开展中医特色健康管理,将中医药优势与健康管理结合,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为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中医药养生保健、治未病保险产品,通过中医健康风险评估、风险干预等方式,提供与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相结合的疾病预防、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等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服务。(区卫计委牵头负责)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技术和方法,推广太极拳运动和八段锦、五禽戏、六字诀等健身气功。(区卫计委牵头负责)(五)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进“互联网+”服务。协助市相关部门推进“互联网+”益民服务,推进实施一批“互联网+”示范工程,推动互联网与金融、物流、商贸、旅游等领域深度融合,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健康、养老、教育等新兴服务。积极推广基于移动互联网入口的城市功能服务,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促进公共服务创新供给和服务资源整合,开展入学入托、医院挂号、社保办理、医保结算等互联网应用,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便捷高效服务。(区委网信办、区发改委牵头负责)优化线上教育资源,推进在线教育发展。结合应用型专业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打造一批精品课程、精品开放课程和在线课程,促进优质资源共享。建设职业教育优质资源平台,整合各类优质职业教育专业资源,构建数字化资源平台群。建设社区教育学习支持服务平台,建设若干终身学习体验中心,建设一批符合社区需求的教育学习资源,满足不同年龄阶段、不同层次人员需要,为终身教育服务。(区教育局牵头负责)落实“2212”全民健身工作机制,合理利用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平台,为群众提供健身指导服务。(区体育局牵头负责)五、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一)完善协同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服务质量。配合市相关部门改造联合惩戒监管平台,完善联合惩戒措施目录,打造以市场主体数据库为依托、以联合惩戒为主体、以信息公示为应用、各功能模块紧密相连、各行政机关互联互通的市场主体联合监管平台,提升联合惩戒等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自动化、信息化程度,加强信用信息的应用。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机制,强化信用约束。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负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信息的归集、公示及互联共享,及时归集和公示相对人的行政许可信息、行政执法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并实现与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信息共享,确保信息真实、权威、公正、可查询、可追溯。建立与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制定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目录,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相对人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风险。针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强化事后监管,依法及时认定违法违规行为的种类和性质并给予处置。(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打击违法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加强广告监管执法,加大虚假违法广告处罚力度和曝光力度。以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大众媒体和网络媒体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完善消费维权机制,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推动企业落实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制度,积极落实小额消费纠纷快速解决暨无障碍退换货制度,督促引导企业逐步推行赔偿先付制度,强化经营者的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二)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落实市里建立的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以违规违法行为、消防不良行为、信用状况、服务质量检查结果、顾客投诉处理结果等信息为重点,实现监管信息披露常态化。依据权责清单,确定检查事项清单,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每年开展随机抽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违法违规记录等特殊监管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频次。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接受社会监督。(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三)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实现信用奖惩联动。将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纳入我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推送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我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系统,并定期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严重违规失信者依法采取限期行业禁入等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区教育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体育局、区文明办等部门负责)(四)利用多种媒介方式,加大宣传影响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及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积极宣传社会资本投入相关产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进典型,提升社会认可度。(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计委、区体育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分工,做好监管服务,切实加强工作的实效性,为吸引社会资本投资我区社会事业营造良好的环境。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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