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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3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1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要求,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8〕21号)精神,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着眼问题导向,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遵循医疗卫生服务和临床医学人才成长规律,把卫生专技人才培养始终摆在卫生与健康事业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立足本区实际,坚持政府主导,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全科医生队伍培养,创新使用激励机制,为我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可靠的全科医学人才支撑。(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区基本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逐步形成促进全科医学人才发展的激励政策环境,逐步改革完善全科医生管理及薪酬制度,显著提升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全科医生与辖区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每万名居民拥有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本区全科医生培养制度更加健全,激励政策环境更加完善,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基本满足健康和平建设需求。二、建立健全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一)建立健全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当年在本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从事临床医疗工作的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必须全部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对于单位委派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的人员,委派单位应与其签订协议,就培训期间待遇、培训期满后服务年限、违约处理办法等进行约定。(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二)巩固完善全科继续医学教育。充分利用全科医学网络数字化课程、课件、教材,大力发展远程继续教育,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实现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全覆盖。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专业技能培训,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贯彻落实天津市全科医生队伍三年行动提升计划,以基层医疗卫生能力建设为核心,重点实施全科医生培育工程、基层骨干扶持工程、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工程。积极开展基层全科医生进修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强化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建设。依托和平区—总医院全科医生继续医学培训基地,持续推进开展为期三年的人才培养工程,通过新颖灵活的线上线下多种教学模式,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能力,逐步构建起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继续推动全科医学师资、技能培训中心、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能力等级评定与认证工作,持续提高本区全科医生培训和服务能力,将评定和认证结果作为绩效考核、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的参考因素。(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加强对全科医生的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知识与技能培训,将中医药作为其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提供中医诊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养老等服务。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充分发挥其“简、便、验、廉”的特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全覆盖。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培训,提高项目人群覆盖率。对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开展岗位培训,使其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队伍。(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优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内涵,强化基层专项技术能力培训。扩大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实施范围,鼓励二级及以上医院有关专科医师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在原注册执业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培训基地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行政审批局)三、全面提高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一)改革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体现全科医生技术劳务价值。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以下简称“两个允许”)要求,根据基层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统筹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对聘用经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确定其薪酬水平时给予适当倾斜。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其薪酬总量挂钩。提升全科医生薪酬待遇,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分配自主权,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充分体现不同岗位差异,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医务人员倾斜,并可在绩效工资内发放全科医生津贴。切实贯彻“两个允许”的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的指导意见的指导下,结合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实施办法,区卫生计生委按照实施办法具体核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年收入水平,并报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备案。(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天津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方案》。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政策,多签多得,优绩优酬,要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将服务对象健康状况和居民满意度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落实新入职全科医生学费补助,对2018至2020年新入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岗位的应届毕业生给予学费补助,补助标准参照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确定,制定具体办法,逐年发放到位,所需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对领取此项补助的毕业生,要求至少在基层协议服务10年。(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二)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办法。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对本科及以上学历医学毕业生或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可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充分利用百医下社区资源为全科医生进行带教培训和临床指导,提高我区全科医生的技术水平。(牵头单位: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三)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临床医师队伍建设中,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同等对待,落实工资等相关待遇。(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重点向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倾斜。建立健全符合全科医生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等倾向。完善职称晋升办法,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按照基层卫生专业高级资格评审标准,遵循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成长规律和工作实际,突出职业素养,破除学历限制,取消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硬性规定,弱化论文、科研要求,注重临床实践能力,将群众满意度、工作量考核、业绩评价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做好推荐上报工作。(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四)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落实国家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医疗卫生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做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辖区内全科诊所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加强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牵头单位:区审批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参与本区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供的和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全科医生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五)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加大在全科医生中发展党员的力度。对长期扎根基层、做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在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选和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先进工作者、五一劳动奖章、优秀共产党员、有突出贡献专家、道德模范、三八红旗手等评选工作中,向基层全科医生倾斜。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对优秀全科医生给予适当奖励。(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区总工会)四、完善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设健康和平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配合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加快推进糖尿病按人头付费,将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全部纳入糖尿病按人头付费范围。对纵向合作的医疗联合体等分工协作模式探索实行医保总额付费。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团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医疗卫生服务从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三)加强经费保障。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区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配合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四)强化督导评估。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培训,认真总结经验。落实医改目标责任考核中涉及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相关工作,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财政局)(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凝聚社会共识,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医学院校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对全科医生的普遍认知,形成全方位多层面关心支持和广泛参与全科医生培养使用的良好社会氛围。紧密跟踪有关动态,实时跟进解读国家和本市出台的政策措施。大力开展职业教育,不断增强全科医生岗位的光荣感、自豪感,进一步激发他们立足本职、建功立业的爱岗热情。加大新闻宣传力度,把全科医生宣传报道纳入整体宣传规划,及时宣传工作实践,力争每年总结推出一批好的经验做法。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引导,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适时树立一批全科医生先进人物,打造一批全科医生典型范例。(牵头单位:区卫生计生委、区委宣传部)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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