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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人民政府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已经区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2013年5月27日(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人民政府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10〕57号),《中共和平区委、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法治和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津和党〔2012〕73号)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目标,围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决策,严格行政执法,深化执法服务,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主要任务(一)加大法制服务和法制保障力度,推动实施区经济社会各项建设1.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进一步创新行政管理理念和方式,深化中介免费全程领办机制,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三步式”执法,建立对企业实施重大行政处罚报告备案制度,进一步规范对企业的执法检查;继续深入开展“让企业满意在和平”服务月活动,组织千户企业评议执法部门,落实改善投资发展环境的各项服务措施;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严格税收征管,完善协税护税机制;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国有资产转让;搭建投融资平台,依法推进国企改制。2.加快城区改造,推动城区建设实现新提升。认真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依法做好南市地区零散危陋平房改造及其他地块房屋征收工作。3.加强城市管理,推动市容环境实现新变化。认真贯彻《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加大查处违法建设工作力度,巩固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成果;继续落实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网格化长效措施,城市管理综合考评成绩继续保持全市前列。4.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推动人民生活实现新改善。精心实施20项民心工程,继续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创造稳定、高质量的就业岗位,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安置为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完善“二元三级”长效救助机制,提高标准,扩大范围,确保不让一家一户过不去,力争过得更好;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确保困难群众应援尽援。(二)落实行政决策机制,促进科学依法民主决策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环境治理、公益项目建设、社会保障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重大决策意向提起之初,须交由法制机构组织合法性论证,重大决策草案在提交区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前,须交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2.发挥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智库”作用。认真落实《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季度联席、情况通报、专题调研等工作机制,积极吸纳法律顾问参与区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研究,提供法律咨询论证意见,更加重视法律顾问专题调研成果的转化运用。3.落实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依法做好房屋征收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积极推进其他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程序的落实。(三)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提高政府自身建设水平1.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法定权限、程序和工作要求。拟以区政府名义制发规范性文件的,需于年初由起草部门向区政府法制机构报送制定计划。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各部门、单位负责起草,区政府法制机构进行法律审核,重要的规范性文件须提交区政府法律顾问组研究。区政府常务会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经集体讨论研究决定,由区长签发。2.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依法及时向市政府备案,对备案审查反馈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改正。3.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依据缺失以及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并向社会公布。(四)深化政务公开,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确保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众查询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服务机制,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以及其他面向社会服务的“窗口”单位,都要全面落实办事公开制度,实现办事项目信息的充分告知,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五)规范行政执法,确保国家法律法规有效落实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拆除违法建设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权益的执法行为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合法、适当。依法稳妥组织做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强制执行和违法建设强制拆除工作。2.完善行政监察与法制监督联动机制。围绕开展“促发展、惠民生、上水平”活动和实施“20项民心工程”组织专题立项,实施全程效能监察和督查,与法制监督检查实行联动,充分发挥监督合力。3.完善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落实执法争议问题请示制度,及时向市政府法制办请示,及时研究处理执法争议,确保执法到位,不越位,不缺位。4.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并与依法行政考核中期推动结合起来。专项执法检查内容重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制度建设情况、执法依据梳理及执法职责分解情况、执法人员法律学习培训情况、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情况、重大行政处罚报送备案情况等。(六)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投诉办理,发挥层级监督作用进一步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手续,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做好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事项的解释和告知工作;做好复议咨询接待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确保复议案件应收尽收;改进复议案件审理方式,尝试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复议案件,加大以和解、调解方式结案的力度;依法纠错,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整改;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复议应诉工作培训指导,健全落实复议应诉案件情况报送制度,探索建立复议应诉案件会商指导工作机制。(七)努力探索化解社会矛盾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依法落实行政调解、行政裁决和行政仲裁制度,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和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依法做好信访工作,建立健全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理机制,实行法律顾问信访介入制度,尝试法律顾问参与社会管理,跟进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三、保障措施(一)强化领导干部和全体公务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能力。继续落实区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和区政府全体会议会前法律讲座制度,重点学习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社会保险、民办教育、人民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继续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学习培训,培训对象重点是涉及行政强制工作的执法部门;继续组织行政案件庭审旁听活动,年内拟组织2次,并举办专题座谈会。(二)进一步明确区政府及各部门的工作职能以区机构改革确定的“三定方案”为蓝本,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梳理区政府及其各部门、单位的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责,落实到相应的执法部门、科室(所、队、站)和具体执法岗位,确保政府“职能边界”清晰,严格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活动。年内拟将执法依据梳理和执法职责分解内容汇编成册。(三)深入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切实发挥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作用,进一步梳理细化考核指标,科学分解考核责任,加大中期推动力度,做好市政府考核迎检工作,力争考核成绩继续保持优秀等次。中期推动拟邀请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共同参与检查指导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落实情况。(四)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落实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区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实施方案和推进依法行政情况制度,做好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备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向区政协通报制度;认真研究落实司法机关通过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提出的有关司法建议;高度重视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拓宽政务监督渠道。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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