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6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办〔2017〕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和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天津市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等议事协调机构和调整部分议事协调机构领导人员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8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力社保局等12部门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9号)要求,进一步健全我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全区做好全面治理拖欠工资工作,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拖欠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和平区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制度。一、联席会议组成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分管副区长,副总召集人为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人力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委、区建委、区市容园林委、区国资委、区信访办、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人力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区人力社保局劳动保障监察科科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建委、区信访办、区财政局、公安和平分局有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其他成员单位业务科室负责同志组成。二、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对我区保障工资支付工作进行统筹协调和指导推动;分析研判工作形势,拟定重大政策保障措施,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组织实施全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专项行动;对各部门落实各项政策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完成市、区人民政府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一)向区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汇报政策落实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我区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在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征得成员单位同意后,上报区人民政府。(二)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和天津市关于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指示、批示及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研究审定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研究其他事项。联席会议召开后形成会议纪要。(三)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根据年度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不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有关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导督促本系统开展调查研究,推进解决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四)做好信息通报和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有关信息收集和档案管理工作,加强各成员单位间的协调联系,做到沟通顺畅,信息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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