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办〔2017〕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平区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2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落实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重点任务创新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95号)精神,创新我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机制,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牢牢把握五大战略机遇,围绕绿色标准、绿色产品、绿色采购、绿色使用、绿色监管等重要环节,突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全面深化绿色供应链管理改革,创新管理体制机制,营造有利于绿色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和发展的环境,努力实现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消费方式、服务方式的转变,推动我区绿色发展。(二)发展目标。促进绿色化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建立有利于绿色供应链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绿色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绿色供应链标准体系、产品绿色认证、核证体系。完善政府绿色采购,培育大众绿色消费意识,深入发展绿色贸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施行、市场评判、公众参与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体制架构。二、主要任务(一)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建立绿色化发展机制。1.建立绿色财税金融支持体系。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加大财政对绿色供应链相关产业的扶持力度,在我区每年的预算中,优先保证支持绿色供应链相关产业的资金需求。(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健全绿色供应链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天津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导则、天津示范中心门户网站和登记平台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全力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改革。(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商务委、区建委、区环保局、区财政局)3.推进企业清洁经营。下大力度对区内服务业企业推进实施清洁经营,重点开展餐饮单位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企业,为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开展设施清洗工作,保证油烟净化设施的净化效率,推广定期清洗维护工作,确保取得良好效果。(责任单位:区环保局)(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建立绿色供应链市场服务体系。1.推动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积极落实国家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新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贯彻落实天津市绿色供应链产品政府采购办法,在公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必须标注采购节能环保新产品。(责任单位:区财政局)2.加快推进我区建筑产业现代化绿色发展。保障性住房和5万平方米及以上公共建筑应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实施;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新建商品房建设项目中采用预制装配整体式建筑模式的比例不应低于总面积的30%。对于上述实施范围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抄送的项目策划方案,提出预制装配建筑比例、绿色建筑星级及可再生能源应用等建设指标。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纳入规划条件或选址意见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后期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区建委)3.加快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和产业化示范项目建设。推动绿色建材和绿色设备使用,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和绿色设备评价,扩大绿色建材和绿色设备使用范围。发挥政府各相关部门的作用,我区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建筑和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等建设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明确实施绿色建筑要求;在规划条件、土地招拍挂阶段应当明确绿色建筑指标;在规划方案审查中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绿色建筑项目实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绿色建筑项目在施工图设计、竣工验收和运行三个阶段分别进行评价标识,发放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证书。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报告作为施工图审查的依据之一,并作为申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的技术资料之一。绿色建筑竣工验收评价报告作为竣工验收备案资料之一。竣工验收的绿色建筑项目运营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组织运营,投入使用1年以上可申请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绿色建筑项目应编制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严格按图施工,达不到要求的应停工整改,对未按要求整改的,不予验收备案。(责任单位:区建委)4.发展绿色贸易。认真贯彻天津市发展绿色贸易工作相关要求,抓住用好国家自贸区战略和我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机遇期,做好关于发展绿色贸易的宣传推广工作,主动上前,优质服务,为企业营造良好发展氛围。按照天津市出口贸易绿色商品的相关政策规定,加大对区内外贸企业的宣传力度,多方面促进和支持外贸企业提高出口商品质量,使更多商品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增加商品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同时还将进一步协调中信保、金融、海关等相关部门对外贸企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商务委)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加强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和综合协调,推动我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创新。各相关单位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二)完善工作制度。根据绿色供应链管理试点工作确定的年度重点任务及分工、时间节点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及时梳理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作为我区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作的日常记录。(三)推动督促落实。要加强宣传引导与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并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全过程跟踪督查,采用多种方式推动工作落到实处。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印发

天津和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和平区产业园区

天津和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和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