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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7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74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贯彻落实老年教育发展规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7〕119号)精神,促进老年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扎实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以人为本”的老龄工作方针,以扩大老年教育供给为重点,以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为关键,以提高老年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为目的,整合社会资源、激发社会活力,提升老年教育现代化水平,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进一步实现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品质和平建设做贡献。二、基本原则(一)保障权益、机会均等。保障老年人受教育权利,努力让不同年龄层次、文化程度、收入水平、健康状况的老年人均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充分利用各种资源,统筹加强组织管理,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发展,提高老年教育的灵活性和可及性,最大限度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学习需求。(二)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发挥政府在制定政策措施、营造环境、加大投入等方面的作用,统筹协调各部门老年教育工作。运用市场机制调节供需关系,进一步优化老年教育的市场结构、内容和布局。激发社会活力,继续探索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三)优化布局、面向基层。在办好现有老年教育的基础上,将老年教育的增量重点放在基层社区,形成以基层社区需求为导向的老年教育供给结构,优化我区老年教育布局,促进老年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开放便利、灵活多样。促进各类教育机构开放,运用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开展老年教育,为全区老年人创造学习条件、提供学习机会、做好学习服务。畅通学习渠道,方便就近学习,办好家门口的老年教育。(五)因地制宜、特色发展。从各街、各社区发展的实际和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老年教育。鼓励结合我区历史、人文资源和民俗民风等特点,推动老年教育特色发展。三、主要目标在已取得老年教育成果基础上,进一步构建区、街、社区、楼院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学校教育、社区教育、远程教育、社会教育四种老年教育形式并举,进一步巩固落实和平区老年教育的普及率,并在此基础上使老年学校的设备及经费保障力度显著增强,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有较大提高,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广泛、灵活多样、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老年教育新格局。老年教育体制机制逐步健全,职责明确、主体多元、平等参与、管办分离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得到完善。老年教育基础能力有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内容不断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各级老年教育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关注支持老年教育、参与举办老年教育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做到老年教育在各社区的覆盖率达100%,努力使有学习需求的老年人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四、主要任务(一)扩大老年教育资源供给。1.优先发展基层社区老年教育。老年人作为社区教育的重要群体,要不断完善基层社区老年教育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现有的社区学院、社区学校和社区分校等教育资源,以及区文化馆、图书馆、体育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文化活动室)、社区科普学校等,开展老年教育活动,改善老年教育机构办学条件,提升其教学场所和设施的现代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区—街—社区—楼院”四级老年教育体系,加强区级老年大学建设,指导和引领全区老年教育的发展。各街道要不断完善社区老年学校,作为本街道老年教育的主要场所;各社区居委会建设一个较为规范的老年教育学习中心,满足老年人就近便利的学习需求。推进建设示范性街道老年学校、示范性社区居委会老年教育学习中心。(区社教办、区老龄办联合牵头,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区科委、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2.促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老年教育。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设施设备等资源,为他们便利化学习提供支持,积极推进新华职大(新华社区学院)、区老年大学和各类老年教育机构共同参与老年教育课程开发,面向老年人提供课程资源。探索制定和平区老年教育通用课程教学大纲,促进资源建设规范化、多样化。遴选、开发一批通用型老年学习资源,整合一批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特色老年教育资源,推介一批科普知识和健康知识学习资源,推动优质学习资源共享,组建和平区社区教育微课制作中心,培育开发老年教育数字化精品课程。推进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协同发展,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积极提供支持服务,共享课程与教学资源。(区社教办、区老龄办联合牵头,区教育局、区科委、区卫计委、区妇联、区人社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3.充分发挥区老年大学的社会功能。区老年大学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的同时,要在办学模式示范、教学业务指导、课程资源开发等方面对社区老年教育发挥带动和引领作用,将老年大学集聚的教育资源向基层社区辐射。(区老龄办、区社教办联合牵头,区老年大学、区民政局、各街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二)拓展老年教育发展路径。1.丰富老年教育内容和形式。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老年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老年人学习和活动之中,编写相关读本。积极开展老年人思想道德、科学文化、养生保健、心理健康、职业技能、法律法规、家庭理财、闲暇生活、代际沟通、生命尊严等方面的教育,帮助老年人提高生活品质,实现人生价值。创新教学方法,将课堂学习和各类文化活动相结合,积极探索体验式学习、远程学习、在线学习等模式,引导开展读书、讲座、参观、展演、游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的老年教育活动。鼓励老年人自主学习,支持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团队。进一步提升老年学习团队的自主学习水平和管理水平,推进老年学习团队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示范作用的社区老年学校、老年学习团队,不断扩大学习团队的规模和数量。(区社教办、区老龄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各街道办事处、区文化和旅游局、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卫计委、区科委、区妇联按职责分工落实)2.探索养教结合新模式。整合利用社区居家养老资源,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等各类社区居家养老场所内,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积极探索在老年养护院、社区敬老院等养老服务机构中设立固定的学习场所,配备教学设施设备,通过开设课程、举办讲座、展示学习成果等形式,推进养教一体化,推动老年教育融入养老服务体系,丰富住养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区民政局牵头,区老龄办、区社教办、区财政局、区卫计委配合做好落实)3.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用好老年人这一宝贵财富,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建立由离退休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有所专长的老同志组成的老年教育兼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老年人的智力优势、经验优势、技能优势,为其参与经济社会活动搭建平台、提供教育支持。发挥老年人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引导全社会特别是青少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彰显长者风范。广泛开展老年志愿服务活动,老年学校普遍建有志愿者服务组织。鼓励老年人利用所学所长,在科学普及、环境保护、社区服务、治安维稳等方面积极服务社会、奉献社会。(区老龄办、区社教办联合牵头,区民政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妇联、区总工会、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三)加强老年教育支持服务。1.运用信息技术服务老年教育。加强数字化学习资源跨区域、跨部门共建共享,开展对现有老年教育课程的数字化改造,开发适合老年人远程学习的数字化资源。通过互联网、广播、数字电视等渠道,加强优质老年学习资源对基层社区的辐射。推广市民终身学习卡的发放与使用,建立老年学习网点,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教学,支持老年人网上学习,搭建老年教育学习平台和学习成果展示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老年人提供导学服务、个性化学习推荐等学习支持。(区社教办、区老龄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2.整合文化体育科技资源服务老年教育。推动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科技馆、博物馆、纪念馆、公共体育设施、爱国主义示范基地、科普教育基地等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发挥我区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资源优势,结合区域实际,建设不同主题、富有特色的老年教育学习体验基地。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门户网站等媒体作用,开设贴近老年人生活的专栏专题。(区社教办牵头,区新闻中心配合,区文化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体育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四)创新老年教育发展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年教育。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推进举办主体、资金筹措渠道的多元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力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加强规划指导和外部监管,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老年教育中的作用,鼓励其通过提供师资、开发课程等方式支持开展老年教育。(区教育局牵头,区发改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老龄办、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五)促进老年教育可持续发展。1.加强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培训。开展对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能力提升培训项目,分类别、分层次采取“请进来,走出去”、调研、集中学习等方式,全方位提升老年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区社教办、区老龄办联合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落实)2.加强理论与政策研究。依托我市有关高校、科研院所、老年教育机构等建立若干个老年教育研究基地,开展老年教育基础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和应用研究,探讨和解决老年教育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区政府研究室牵头,区社教办、区老龄办、区民政局、区教育局、各街道办事处配合落实)3.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内外老年教育组织的活动,推进区老年大学与国内外老年教育机构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老年教育先进理念和成功经验,宣传我区发展老年教育的经验与成果。(区老龄办、区社教办联合牵头,区民政局、区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落实)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区社区教育委员会、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所有成员单位共同参与的老年教育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老龄办和社教办联合牵头,共同指导监督。老年教育工作要纳入对各相关部门绩效考评内容。各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加快发展老年教育的具体实施方案,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建立健全老年教育督导督政机制,对各相关单位开展老年教育情况进行督导督政。(二)推动制度建设。逐步健全老年教育制度,促进老年教育事业规范健康发展。树立大健康理念,将老年教育作为“健康和平”建设的重要内容年收入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开展老年教育发展情况调查统计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等第三方开展老年教育发展状况评估和研究。(三)加强队伍建设。畅通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及相关行业优秀人才到和平区参与老年教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鼓励教师参与老年教育相关工作,并纳入本校工作考核,支持教师到校外老年教育机构兼职或从事志愿服务。建立老年教育教师岗位培训制度,支持老年教育机构教师、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专业发展。探索专职人员在薪酬福利、业务进修、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享有同类学校工作人员的同等权利和待遇。鼓励专业社工等参与从事老年教育工作。建立老年教育师资库。加快培养一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素质优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与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教学和管理队伍。(四)完善经费投入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努力增加对老年教育的投入,切实拓宽老年教育经费投入渠道,形成政府、社会组织和学习者等多方分担和筹措老年教育经费的机制。老年教育经费应主要用于老年教育公共服务。(五)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发展老年教育的方针政策,广泛宣传老年教育发展中的典型经验、案例、做法和成效,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老年教育的浓厚氛围。充分利用职业教育活动周和终身学习活动周宣传老年教育、终身教育理念。充分调动老年人参与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学习风尚融入老年人生活,使老年教育成为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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