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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天津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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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天津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5〕36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推动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2015年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落实《通知》要求,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二、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分工 根据《通知》要求,我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牵头落实单位分别是: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工作由区编委办牵头落实;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工作由区财政局牵头落实;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房管局牵头落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由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分别落实;做好社会保险信息公开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落实;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民政局牵头落实;推进教育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教育局牵头落实;深化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由区卫计委牵头落实;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由区国资委牵头落实;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工作由区环保局牵头落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工作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落实;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工作由区民政局、区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分别落实。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按照确定的任务,细化实施方案,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组织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街道的工作实施方案。三、全面规范,落实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落实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单位应当自政府信息公开后20个工作日以内向设立在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政府信息查阅服务中心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一步规范区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人员服务水平,及时向公众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四、强化管理,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和平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规范依申请工作受理、登记、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确保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等多种渠道向各单位提出依申请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规范使用天津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规范文书,依法合规做好答复工作,对涉及多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并在协调过程中注重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及时梳理本单位系统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按照申请内容、答复情况等进行分类管理,加强研究分析,促进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五、加强督导,确保工作落实 各单位要紧密结合实际,加强工作督导,推进统筹协调,确保《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5年12月20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工作落实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纳入2015年绩效考核。2015年8月7日 (联系人:苏玲钦;联系电话:23196640) (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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