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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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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和区直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天津市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员会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3日 天津市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编办《关于设立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等问题的批复》(津编办发〔2017〕429号),设立天津市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简称区民宗文广电视局),加挂天津市静海区新闻出版局(简称区新闻出版局)、天津市静海区版权局(简称区版权局)、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简称区政府侨务办)牌子。撤销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天津市静海区新闻出版局、天津市静海区版权局),区政府办不再加挂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牌子。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是负责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和侨务工作、文化艺术、广播电视和新闻出版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广播电视局的工作职责。(二)划入原由区政府办承担的民族宗教事务和侨务工作职责。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侨务、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文物保护、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本市相关规定;研究拟订全区民族宗教事务和侨务、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二)加强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管理民族事务,依法保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会同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三)加强宗教工作的调查研究;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依法保护信教人员的合法权益;会同指导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四)负责归侨、侨眷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涉外眷属的联系和沟通。(五)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文化事业,健全区、乡镇、村街三级文化阵地;组织培训文化骨干队伍,开展各类文化活动,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协调组织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六)推进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协调文化艺术、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重点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监管广播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七)管理全区文化娱乐市场,对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精神文化产品和经营活动实施宏观调控,加强对娱乐行业和网吧等的管理,组织指导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八)负责全区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掘、保护、收集、管理、研究工作;协调处理文物保护的重点问题。(九) 依法管理全区新闻出版事业,对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广播电视收录播出以及对相关法规、条例和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设7个内设科室:(一)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4名。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主要会议组织和议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化宣传、安全保卫、档案、保密、信访接待、综合治理以及共青团、妇女等工作;制定并落实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其他行政事务。(二)人事政工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负责系统内部人事、党务、工会、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党员管理、职称评定、技工考核、劳动工资、计划生育、人事职称档案、老干部服务等工作。(三)民族宗教科核定行政编制3名。负责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维护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利益,及时处理和解决民族纠纷和宗教问题;负责清真食品指导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指导管理;依法维护侨务对象的合法权益,加强与涉外眷属的联系和沟通。(四)文联办公室核定行政编制2名。负责全区文化、艺术社团的日常管理;组织文化艺术赛事活动、艺术创作、对外文化交流和静海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日常工作。(五)社会文化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负责全区社会文化事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群众性文化活动开展;协调组织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工作;指导扶持艺术创作、生产和普及工作;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电影发行放映工作;协调组织全区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六)广播电视管理科(新闻出版管理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负责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宣传管理工作,组织审查广播电视播出内容,负责广播电视自办节目、频道频率、卫星电视接收等相关业务项目;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节目制作、传输机构、网络视听节目等进行监管;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及复制复印的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图书和中小学教材、党和国家重要文献的发行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推动“农家书屋”建设工作。(七)文化市场产业科核定行政编制2名。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市区文化产业、文化市场相关政策;指导、扶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建设与发展;参与拟订全区文化市场和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和稽查;指导区印刷发行协会、娱乐协会工作。四、人员编制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其中:局长(主任)1名,副局长(副主任)4名;科级领导职数8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不超过7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另行核定。五、其它事项(一)撤销区政府办内设机构民族宗教科。(二)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所需行政编制从原区文化广播电视局划转18名,从区政府办划转2名,区编办增拨2名。(三)原天津市静海区文化广播电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天津市静海区图书馆、天津市静海区少儿图书馆、天津市静海区书画院、天津市静海区文化馆、天津市静海区新华书店、天津市静海区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整建制划转为天津市静海区民族宗教事务和文化广播电视局所属事业单位。划转后,其机构性质、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及经费渠道均不变。六、附则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他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中共天津市静海区委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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