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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对《静海区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静海政务公众信息网 更新时间:2020/04/0709:33:21 一、背景意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津党厅〔2014〕2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健全完善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意见》(津政办发〔2015〕99号)文件要求,我市其他区县已陆续出台相关实施意见。为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该《实施意见》。该文件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我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行为,更好的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起到了较好的推动作用。二、主要内容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包括市、区、乡镇三级平台,并在村级设立服务点。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为市级平台,我区设立“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静海区分市场”为区级平台,各乡镇设立“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乡镇工作站”为乡镇平台计18个,各村设立村级服务点计383个。“静海区分市场”主要负责我区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报送、组织进场交易、对乡镇报送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备案。区农业农村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兼任分市场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指定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相关工作;市级平台向区分市场派出业务专员,协助区分市场负责人相关工作。我区范围内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工程建设招投标必须按照市、区精神全面进场交易,各乡镇要系统排查各类资产资源、工程建设招投标,确保“应进必进”。现阶段交易品种主要包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份额登记托管、转让、继承、赠与、质押等应在天津农交所公开进行。三、流转交易具体步骤农村产权进场交易流程依照《天津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管理办法》以及天津农交所相关制度规则实施,主要包括下列程序:1、流转交易活动中的转出方或者受让方向相应平台申请进行流转交易。2、转出方或受让方提交相关材料,必要情况下需接受天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资格审查。3、区县、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审查、产权查档和权属确认,报经市级平台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4、市级平台确定交易方式并分层次组织交易。5、交易成功后,由区县分市场组织交易双方签订全市统一规范的制式流转交易合同。6、流转交易合同经转出方和受让方签字、盖章后,由市级平台审核并统一出具《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鉴证书》。 政策原文: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产权交易流转市场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文章: 区商务局关于《静海区2020年消费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下一篇文章: 《静海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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