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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静海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静海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有关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审计局天津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农[2021]86号)要求,现将《天津市静海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2.静海区“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此件主动公开)2022年2月28日附件1天津市静海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管理工作,巩固“一卡通”管理专项治理成效,健全财政补贴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根据市财政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津财农[2021]8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为突破口,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体系和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一卡通”管理,确保直接到人到户各项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二)基本原则。一是健全制度,长效监管。巩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专项治理成果,补短板、强弱项、堵漏洞、通堵点,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二是改革创新,高效管理。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管理手段,优化财政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监管、公开等工作,及时、足额、高效发放财政补贴。实现“一网统发”、“一网统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三)工作目标。2022年12月底前,将我区的农业农村、民政领域直接到人到户的财政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发放。2023年12月底前,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我区所有直接到人到户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做到“应统尽统”,全面提高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效率,确保各项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基本建立科学规范、安全高效、公开透明、监管到位的财政补贴管理体系。二、主要任务(一)梳理和公开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参照市级业务主管部门制定的天津市市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全面梳理我区直接发放给群众的财政补贴、补助、补偿资金等,形成本部门和本区的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并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本区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发生调整的财政补贴政策清单应在政策出台实施后10个自然日内,由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予以公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政府办,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开通市和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政务外网访问策略、联调测试等工作,实现网络联通。依托我市社保卡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各业务主管部门及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梳理业务流程,提出资金发放和监督管理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各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规范补贴资金发放程序。根据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实际情况,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完善或制定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方案,进一步规范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程序原则上采取数据采集、公示申报、数据审核、补贴支付四个实施步骤。补贴项目数据采集、公示申报、数据审核流程仍按原管理规定执行,支付环节统一整合至补贴资金社保卡支付平台进行发放,逐步实现数据发放、监管等环节综合管理,提高资金发放效率。(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加强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公示。除个人隐私外,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建立财政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同时,推动财政补贴信息公开向村(街)延伸,结合村(街)务公开依法及时公开补贴信息,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应在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内选择代发金融机构,逐步实现以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管理统发机制。区级业务主管部门采取分阶段、过渡性方式,逐步将现行财政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向社保卡发放转换,直至实现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涉及的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社保卡发放。代发金融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社保卡转换等工作,并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通过手机短信或微信等方式及时向受益群众发送补贴资金相关信息。(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金融局、区财政局、代发金融机构,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制定我区实施方案。2月底前,在充分征求区级业务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区财政局牵头制定我区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和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摸底调查。2月底前,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全区各乡镇(街道)按公开清单项目进行清核,确定享受补贴人员具体情况,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补助标准、发放时间、户籍地等基本信息。经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核对上述信息后,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会同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市人社局反馈的社保卡信息比对结果,开展补贴人员社保卡持卡信息情况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未办卡人员情况。3月底前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通知补贴人员办理社保卡开卡和激活业务,确保补贴人员具备正常领取补贴资金条件。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按照群众自愿的原则完成补贴人员社保卡开办和金融功能激活工作。(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金融局、各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 3.完善发放手续。3月底前,由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与代发金融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事项、信息反馈、对账办法等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对失能失智人员、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原因确需他人代管代持社保卡的,要建立代管代持制度,严格审批授权,防止擅自代管代持。(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代发金融机构) 4.实现网络联通。4月底前,区大数据管理中心按照市人社局和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要求负责开通区市和区主管部门、乡镇(街道)、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政务外网访问策略、联调测试等工作,实现网络联通。区财政、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务、残联等部门负责汇总本领域补贴发放涉及的乡镇(街道)地址等信息情况。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负责本机构数据交互接口与平台的确认并完成系统改造后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对接,确保正常访问天津市惠民惠农“一卡通”服务平台。网络策略开通后,上述各单位要配合平台建设单位开展业务数据、系统功能、系统性能和系统可靠性进行全面联调测试验证工作,协助排查解决问题。(责任单位: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 5.完善平台建设。5月底前,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及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认真梳理申请、审批、发放、公示等业务流程,确定经办人员权限,优化资金发放业务需求,提出资金监督管理业务需求,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7月底前,开展补贴资金试发工作。区财政局牵头负责汇总试发项目补贴数据信息,组织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将补贴数据信息录入“一卡通”服务平台,完成申报、审核、发放等操作流程。同时积极配合市人社局做好资金线上试发和发放结果监控工作,及时调整完善服务平台功能,确保发放流程畅通。(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社保卡合作金融机构) 6.统一发放资金。从8月起,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发放程序和时间要求,正式通过“一卡通”服务平台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社保卡中。代发金融机构须在规定时间内将补贴资金划入社保卡中,对发放失败的要配合相关部门查找原因,及时处理后再次进行发放。9月底前,实现补贴资金“一卡统发”、“一网统管”。(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代发金融机构) 7.全面总结经验。2022年底前,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认真总结“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做法、经验及成效以及短板等,为2023年全市普及“一卡通”管理改革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障惠民惠农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农业农村委) 8.全部纳入社保卡发放范围。2023年底,在上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将我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全部纳入社保卡发放范围,实现“一卡统发、一卡统管”,并建立完善的财政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平台,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监管等环节规范管理。(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其他区级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行动,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举措,是做好“六稳”、落实“六保”任务的重要抓手。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改革的重大意义,建立财政部门牵头,农业农村、民政、金融、审计等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方面工作积极性,聚力开展工作。区级层面建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委、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计局、区金融局、区住建委、区水务局、区残联、区大数据中心、区网格中心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的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交流和互通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问题,不断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体系、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补贴政策有效落实,补贴资金准确、及时、安全、足额发放到位。(二)明确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预算安排、按规定下达财政补贴资金;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政策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流程方案;负责职责范围内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审核补贴发放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补贴发放数据、反馈发放结果,对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代发金融机构选择;建立健全补贴发放管理台账,调整补贴政策清单;做好补贴政策宣传、解释等工作,定期对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发放情况进行信息公开,及时受理群众投诉、咨询、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督促指导乡镇、街道补贴数据采集、村(居)务公开、编制补贴发放基础账册、补贴档案整理等相关工作;会同财政等部门开展补贴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工作。金融局负责协调金融机构规范有序做好社保卡开办和补贴资金代发工作;人社局负责与市人社局、社保中心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改革工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指导补贴政策清单集中统一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三)强化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充分利用部门门户网站、广播电视、电子屏、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推送信息、公开公示、进村入户、设立政策咨询台、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惠民惠农政策,扩大宣传面,提升宣传的深度和广度,切实打通补贴信息传递“最后一公里”。(四)积极应对舆情。区民政、农业农村部门等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一卡通”管理改革舆情应对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舆情应对方案,加强“一卡通”管理改革舆情监控,妥善处置舆情事件,提高新闻宣传管理,坚持正面舆论导向,引导群众正确理解“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强化政府部门公信力。区网格中心积极配合“12345”便民服务热线定期更新知识库。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相关人员负责受理和解答群众的咨询、投诉,确保第一时间做好群众服务工作。(五)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谁主管、谁监督、谁负责”原则,各区级有关部门按职责持续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群众来信来访等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效能,健全完善补贴资金追踪问效制度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审计部门依法依规对补贴资金进行审计监督。区级业务主管部门对基层反馈的疑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侵占截留、滞留延压惠民惠农财政补贴等问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重大问题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六)强化绩效管理。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管理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实施绩效跟踪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政策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推动绩效评价结果主动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七)建立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跨层级信息共享机制。依托市信息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定期或按工作需要共享补贴资金有关数据。区级业务主管部门以及代发金融机构应按规定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提供完整的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电子数据和资料。相关数据及时归集至全市统一信息资源共享平台,进一步支撑共享应用。 附件2静海区“一卡通”管理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曲海富区委常委副区长副组长:主要负责同志区财政局局长成员:孙红英区财政局副局长孙艳来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李宝霞区民政局副局长倪 婷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主任刘秀华区审计局副局长李 杰区金融局副局长张恩钊区住建委副主任高凤原区水务局副局长魏新港区残联二级调研员吕冬立区大数据管理中心副主任张 丽区网格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交办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为副主任。附件:静海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管理改革政策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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