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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河西区2021年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有关部门:按照市职转办《关于公布天津市政务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津职转办发〔2021〕3号)要求,区政务服务办对照《天津市政务服务目录区级行政许可事项》,梳理形成了《河西区2021年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涉及8个部门、287个事项),现予公布,请各部门遵照执行。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执行事项目录,主动与市级条口部门沟通,做好事项承接和审批服务工作,做好部门、人员等信息的关联匹配工作。各监管部门要对照事项清单编制承诺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细则。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要加强联系,做好信息推送共享工作,确保审批与监管落实到位。(此件主动公开)附件:河西区2021年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序号行政许可事项名称行政许可子项名称办理类型设定依据实施层级区级初审责任部门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1.《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2号);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2号)第4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内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73号2016年);2.《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市级、自贸、各区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22条。市级、自贸、各区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第24条第2款。市级、自贸、各区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第24条第1款。市级、自贸、各区6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修订)第15条;2.《天津市节约能源条例》(2012年)第18条。市级、自贸、各区7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人防工程改造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第28条。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20条。自贸、各区8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人防工程拆除-补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第28条。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20条。自贸、各区9人防工程改造、拆除许可人防工程拆除-不补建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改)第28条。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8年修正)第20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第7条。市级、自贸、各区11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交付使用许可《天津市商品房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第10条。自贸、各区12建设项目夜间施工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30条。自贸、各区13新建石油天然气管道防护方案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第13条。市级、自贸、各区14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区内实施采石、爆破作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第33条。自贸、各区15涉及石油天然气管道的施工作业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2010年)第35条。自贸、各区16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停用(水、大气、噪声)的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2014年修订)第41条;2.《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第53条3.《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第19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修订)第15条;5.《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20年市政府令第20号)第15条,第16条。自贸、各区17从事机动车维修活动中生产的废矿物油和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镍镉电池的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80条;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2013年修订)第7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8辐射安全许可(市级权限部分委托各区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第28条;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修订)第5条;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21年修改)第2条。市级、自贸、各区19排污许可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1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月)第21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45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第2条。自贸、各区20排污许可证变更、延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第1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月)第21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45条;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2020年)第2条。自贸、各区21排污口的设置或扩大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第1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第34条。市级、自贸、各区22旅行社设立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3年)第28条;2.《旅行社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50号2020年修订)第7条。市级、自贸、各区2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75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第10项;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60号,2017年司法部令138号修正)第9条,第15条、第16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24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中介机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年修订)第36条。自贸、各区25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修订)第6条。自贸、各区26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8号2020年修订)第9条、第12条。自贸、各区27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8号,2016年修订)第4条、第10条;2.《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和调整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津政发〔2013〕7号)附件5,第13项。自贸、各区28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设立《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2020年修订)第35条。自贸、各区29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变更许可变更《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3号,2020年修订)第37条。自贸、各区30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20年修订)第10条、第12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9项-73项。自贸、各区31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立、变更许可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变更1.《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15号2020年修订)第10条、第12条;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69项-73项。自贸、各区32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许可《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27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33营业性演出审批1.《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9号,2020年修订)第13条;2.《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文化部令第47号)第27条。自贸、各区34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11条、第17条。自贸、各区35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站点设立许可健身气功站点设立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36项;2.《健身气功管理办法》(2006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第11条、第17条。自贸、各区36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设立或续期1.《全民健身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0号)第32条;2.《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8条;3.《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第16号)。自贸、各区37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变更《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13条。自贸、各区38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延续《经营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7号)第15条。自贸、各区39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09年修正)第45条;2.《天津市体育场地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第43号)第12条。市、滨海、市区、郊区40利用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举办展销和其他大型活动审批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458项;2.《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附件2,第68项3.《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第28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41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和其他单位借用国有馆藏二级及以下文物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40条。市级、自贸、各区42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20条。自贸、各区43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第21条。自贸、各区44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方案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20条;2.《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第12条。自贸、各区45未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迁移、拆除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20条2.《天津市文物保护条例》(2007年)第15条。自贸、各区4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许可《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2017年)第33条。自贸、各区47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宗教活动场所登记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2017年)第22条。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16条。自贸、各区48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前审核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017年)第23条;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17条。自贸、各区49宗教活动场所及其法人登记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2017年)第23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50筹设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许可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2017年)第21条、第33条第2款;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13条。自贸、各区51企业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9年修订)39条。自贸、各区52运送、邮寄、携带或者通过互联网传输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和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及其复制件出境的审批(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修订)第2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2017年修订)第18条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29条市级、自贸、各区53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设立典当行设立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81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8项;3.《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7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54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设立典当行变更《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55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设立典当行终止《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区政务服务办56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设立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81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第28项;3.《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第12条、第13条、第14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57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变更《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18条、第19条、第20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58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经营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典当行设立分支机构终止《典当管理办法》(2005年商务部、公安部令第8号)第21条、第22条、第23条、第24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59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2015年修正)第11条。2.《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4号2015年修订)第12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60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变更《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4号2015年修订)第13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61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拍卖业务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终止《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4号2015年修订)第14条、第15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62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律师事务所设立登记(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18条。市级、滨海市区、郊区区政务服务办63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登记(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正)第19条。市级、滨海市区、郊区64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变更《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2018年修正)第26条、第38条。市级市区、郊区65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注销《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3号,2018年修正)第2条、第32条。市级市区、郊区66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专职律师执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6条。市级、滨海市区、郊区67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兼职律师执业(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年修正)第12条。市级、滨海市区、郊区68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变更《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第20条。市级市区、郊区69律师执业审核、变更和注销注销《律师执业管理办法》(2016年司法部令第134号)第23条。市级市区、郊区70设立宗教临时活动地点审批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2017年)第35条。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26条。自贸、各区71举行大型宗教活动许可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6号2017年)第42条;2.《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33条第1款。市级自贸、各区72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366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国务院令第144号)第4条。3.《天津市宗教事务条例》(2020年)第54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73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设立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国发[1987]24号2019年修订)第4条。自贸、各区74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变更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27条。自贸、各区75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延续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1年卫生部令第80号)第27条。自贸、各区76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互联网医院许可《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第7条。市级、自贸、各区77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执业登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15条。市级、自贸、各区78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互联网医院执业登记《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第10条。市级、自贸、各区79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互联网诊疗《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附件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第3条市级、自贸、各区80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变更登记(含互联网医院)(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20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30条。市级、自贸、各区81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注销(含互联网医院)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21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第37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82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变更遗失补发(含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23条市级、自贸、各区83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医疗机构许可设置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国务院令第149号)第9条、第11条;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年卫生部令第35号令)第11条;3.《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号)第11条;4.《卫生部关于调整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审批权限的通知》(卫医政发〔2011〕7号)第1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84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和台湾地区投资者在大陆设置独资医院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自贸试验区、滨海新区实施)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第1项;2.《香港和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医政发〔2010〕109号)第13条;3.《台湾服务提供者在大陆设立独资医院管理暂行办法》(卫医政发〔2010〕110号)第13条。4.《天津市政府关于向滨海新区下放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4号)。市级、自贸、滨海市区、郊区85设置医疗机构许可和执业登记、变更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滨海新区实施)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7年)第36条。市级、滨海自贸、市区、郊区8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3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35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8项。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87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增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1年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6号)第36条。自贸、各区88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遗失补发《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根据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15条。自贸、各区89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婚前医学检查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3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35条。自贸、各区90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助产技术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35条、自贸、各区9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年修正)第3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8号)第35条;3.《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28号,2004年修订)第22条;自贸、各区9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和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婚前医学检查、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遗失补办《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第7号;根据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修改<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4件部门规章的决定》修订第15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93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筹设、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28条;2.《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2007年)第9条。自贸、各区9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变更、延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28条;2.《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2007年)第9条。自贸、各区95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等职业学校的许可终止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28条;2.《天津市职业教育条例》(2007年)第9条。自贸、各区96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小学的许可筹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54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97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小学的许可变更、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54条。自贸、各区98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中小学的许可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第60条。自贸、各区99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幼儿园的许可筹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54条。自贸、各区100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幼儿园的许可变更、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54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01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幼儿园的许可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第60条。自贸、各区102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筹设、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54条。自贸、各区103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变更、延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54条。自贸、各区104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实施高等以下非学历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筹设、设立、变更、延续与终止的许可实施非学历文化教育、自学考试助学的教育机构的许可终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修订)第12条、第60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05公办中学、小学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28条。自贸、各区106公办幼儿园举办、变更、停办的登记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年修订)第28条。自贸、各区107再生育子女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15年修订)第18条;2.《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修正)第16条。自贸、各区(区级权限委托乡镇、街道实施)108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17条。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7条。市级、自贸、各区109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经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确定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18条。市级、自贸、各区110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职业病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正)第18条。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管理规定》(卫监督发〔2012〕25号)第11条。市级、自贸、各区111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设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修订)第8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1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变更《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113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注销《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卫生部令第46号)第18条。市级、自贸、各区114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防护)卫生审查许可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许可遗失补办《放射诊疗许可证发放管理程序》(卫监督发〔2006〕79号)第23条。市级、自贸、各区115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许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修订)第36条。自贸、各区116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设立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改)第29条。自贸、各区117供水单位卫生许可集中式供水单位延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修改)第20条。自贸、各区118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设立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204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13年修改)第29条。自贸、各区11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二次供水单位延续《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0年修改)第20条。自贸、各区120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正)第6条、第7条、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121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正)第6条、第12条、第18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22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2016年修正)第6条、第21条。市级、自贸、各区123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6条、第11条。市级、自贸、各区124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11条、第15条。市级、自贸、各区125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126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8条、第10条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正)第6条、第7条、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127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8条、第10条。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正)第6条、第12条、第18条。市级、自贸、各区128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登记社会团体注销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8条、第10条、第18条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修正)第6条、第21条。市级、自贸、各区129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8条、第10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6条、第11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30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8条、第10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11条、第15条。市级、自贸、各区131慈善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第8条、第10条、第18条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第5条、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132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慈善法》(2016年)第22条。市级、自贸、各区133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9年修改)第12条。自贸、各区134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师执业注册执业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3条、第14条。市级、自贸、各区135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136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执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137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99项;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3年修改)第3条、第8条。市级、自贸、各区138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2号)第3条、第5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39医师执业注册许可外籍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许可和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许可《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2008年卫生部令第63号)第3条、第5条。市级、自贸、各区140护士执业注册许可执业注册《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7条。市级、自贸、各区141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变更注册《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9条。市级、自贸、各区142护士执业注册许可延续注册《护士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17号)第10条。市级、自贸、各区143护士执业注册许可重新注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2008年卫生部令第59号)第15条。市级、自贸、各区144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设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修订)第3条、第5条。市级、各区145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变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修订)第5条、第10条。市级、各区146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注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修订)第53条。市级、各区147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新注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2016年)第9条。市级、自贸、各区148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变更《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149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延续《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50粮食收购资格许可注销《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粮政〔2016〕207号)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151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1.《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修订)第20条、第24条;2.《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订)第14条、第43条;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07项市级、自贸、各区市级权限部分郊区、市区初审152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许可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许可1.《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0号)第20条。2.《天津市绿化条例》(2018年修订)第40条市级、自贸、各区市级权限部分郊区、市区初审153在道路两侧和景观区域内,对建筑物外檐、构筑物、围墙和其他设施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或者设置各类标志设施许可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14条;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154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堆放物品,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许可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14条;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16条。自贸、各区155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管线、杆线等设施许可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修订)第29条,第31条、第33条,第36条;2.《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24条、的26条、第28条,第30条、第36条。市级、自贸、各区156对关闭、闲置、拆除环卫设施的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第55条第三款;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50条。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5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01项;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43条。自贸、各区15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02项;2.《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底28条;3.《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年市政府令第1号)第21条。市级、自贸、各区159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限车上路行驶许可1.《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2019年修订)第28条;2.《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2010年修正)第35条。市级、自贸、各区16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订)第33条、第35条。市级、自贸、各区161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修订)第29条、第30、第31条。自贸、各区16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30条。市级、自贸、各区16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30条。市级、自贸、各区16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30条;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591号,2011年修订)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6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改)第30条。市级、自贸、各区166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除中央管理企业外委托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修订)第2条、第3条、第5条。市级、自贸、各区167户外广告及临时悬挂、设置标语或者宣传品许可户外广告设施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市内六区实施)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2017年修订)第11条;2.《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25条;3.《天津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定》(2007年市政府令第114号)第11条。市级、自贸、各区168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许可(市级权限委托实施)1.《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2016年修订)第38条;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104项;3.《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23条。市级、自贸、各区169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设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各区170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变更《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各区171石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注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3项。各区区政务服务办172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许可《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2013年)第43条《天津市城市排水和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第46条、第47条、第48条市级、自贸、各区173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修订)第15条;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2012年公安部令第120号)第6条。自贸、各区消防支队17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13条市级、自贸、各区区住建委17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9年修订)第10条、第11条市级、自贸、各区17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申请《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修订)第9条。自贸、各区177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核定等级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2020年修订)第9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24号修订建筑部令第77号)3条。自贸、各区17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24号修订建筑部令第77号)第15条。自贸、各区179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许可注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15年24号修订建筑部令第77号)第16条。自贸、各区180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规划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改)第36条;第38条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43条、第44条。3.《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级、自贸、各区规划分局181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选址意见书(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改)第36条;第38条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43条、第44条。3.《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级、自贸、各区182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许可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改)第36条;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2条;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43条、第44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22条、第23条;5.《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47条;6.《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2016年修正)第2条、第4条。7.《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市级、自贸、各区18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40条;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52条、第53条、第62条。市级、自贸、各区18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市政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40条;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52条、第53条、第54条、第62条。市级、自贸、各区18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划拨用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37条、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3条、第54条;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61条;4.《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49条、第50条。市级、自贸、各区规划分局18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出让用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37条、第3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3条、第54条;3.《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46条、第47条、第48条、第61条;4.《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49条、第50条。市级、自贸、各区187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建筑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45条;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65条。市级、自贸、各区188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核发市政工程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45条;2.《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2019年修正)第65条。市级、自贸、各区189地名命名、更名许可居住区、公建项目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6条2.《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2018年)第13条。市级、自贸、各区190地名命名、更名许可其他项目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6条2.《天津市地名管理条例》(2018年)第13条。市级、自贸、各区191测绘作业证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年修订)第31条、第32条;2.《测绘作业证管理规定》(国测法字〔2004〕5号)第5条。自贸、各区192提供使用测绘成果许可国家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3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第17条;3.《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第3条。市级、自贸、各区规划分局193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4条;2.《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正)第50条;3.《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3条、第6条。市级、自贸、各区194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4条;3、《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第50条。市级、自贸、各区195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修订)第22条、第2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国务院令第55号)第45条;市级、自贸、各区196建设用地改变用途审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56条。市级、自贸、各区197公司(分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6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6年修订)第2条。市级、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198公司(分公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7条、第12条、第13条、第17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6年修订)第2条、第26条。市级、自贸、各区199公司(分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1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6年修订)第47条。市级、自贸、各区200公司(分公司)登记分公司设立、变更登记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8号,2016年修订)第48条。市级、自贸、各区201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2019年修正)第3条。市级、自贸、各区202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变更登记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2019年修正)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203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2019年修正)第17条。市级、自贸、各区204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非公司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31号2020年)第34条。市级、自贸、各区205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9条。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9年修订)第2条、第7条。自贸、各区206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15条。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9年修订)第2条、第13条。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07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1999年)第14条。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9年修订)第22条。自贸、各区208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变更《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3号,2014年修改)第26条。自贸、各区209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9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56号,2019年修订)第2条。自贸、各区210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13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56号,2019年修订)第2条。自贸、各区211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年)第1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56号,2019年修订)第25条。自贸、各区212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登记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156号,2019年修订)第30条。自贸、各区213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修正)第2条。自贸、各区214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登记变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修正)第2条。自贸、各区21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修正)第2条、第30条。自贸、各区216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变更《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修正)第2条、第30条。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17食品经营许可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35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修正)第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第36条。自贸、各区218食品经营许可延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35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修正)第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第36条。自贸、各区219食品经营许可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35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修正)第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第36条。自贸、各区220食品经营许可注销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35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修正)第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第36条。自贸、各区221食品经营许可补办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正)第35条;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2017年修正)第2条、第27条、第29条、第35条、第36条。自贸、各区222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区级权限实施)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2条、第4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23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区级权限实施)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2条、第4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自贸、各区224食品生产许可食品(不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按区级权限实施)延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第35条;2.《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2条、第4条、第6条、第7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32条、第33条、第34条、第35条。自贸、各区225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药品零售企业筹建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1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12条、第16条、第17条。自贸、各区226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核发(延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1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12条、第16条、第17条。自贸、各区227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零售)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换证(零售)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年修订)第14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第12条、第16条、第17条。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28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核发(延续)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680号)第30条、第31条;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16条、第17条。自贸、各区229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变更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680号)第30条、第31条;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第16条、第17条。自贸、各区230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订)第6条、第10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16年修订)第2条、第81条。自贸、各区231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2016年修订)第6条、第10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1号,2016年修订)第2条、第81条。自贸、各区232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192条。自贸、各区233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192条自贸、各区234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贸部发布,2014年修订)第10条;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9年修订)第12条、第18条。自贸、各区235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设立、变更登记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贸部发布,2014年修订)第10条;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9年修订)第12条、第18条。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3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设立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贸部发布,2014年修订)第10条;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9年修订)第35条、第39条。自贸、各区23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登记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经国务院批准,对外经贸部发布,2014年修订)第10条;2.《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7号,2019年修订)第35条、第39条。自贸、各区23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市级权限委托下放各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0号)第2条。市级、自贸、各区239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许可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质许可(市级权限全部委托下放各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2条、第18条。市级、自贸、各区240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车用瓶、焊接绝热气瓶以外的气瓶检验机构委托其他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50条市级、自贸、各区2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14条;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6条;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81项、第82项。市级、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42压力容器(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资质许可(市级权限委托下放各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49条市级、自贸、各区24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修订)第8条、第10条。自贸、各区244计量标准器具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7年修正)第6条、第7条、第8条。市级、自贸、各区245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第33条。自贸、各区246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核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36条;2.《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6号)第14条。自贸、各区247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变更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36条;2.《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6号)第14条。自贸、各区248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延续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修订)第36条;2.《天津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26号)第14条。自贸、各区249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许可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第5条。自贸、各区250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许可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首次申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第10条。自贸、各区区市场监管局251医疗毒性药品收购、供应单位批准及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许可科研、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再次申请《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国务院令第23号)第10条。自贸、各区252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3年修订)第52条。自贸、各区25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13年修订)第54条。自贸、各区254广告发布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8年)第29条。市级、自贸、各区255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8年修正)第22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修订)第29条。市级256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勘察设计乙丙级、施工资质二三级、监理资质乙丙级)证书核发(市级权限委托滨海新区实施)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77号,2017年修订)第17条;2.《关于印发〈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物保发〔2014〕13号)第19条市级、滨海郊区、市区区文旅局257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附件第465项。市级、自贸、各区258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订)第18条各区区文旅局259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994年)第13条;2.《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国务院令188号)第13条。自贸、市区、郊区区教育局260校车使用许可《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2012年)第14条、第15条。自贸、各区261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第36项;2.《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87年公安部发布,2020年修订)第4条。自贸、各区公安分局26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第37项;2.《天津市印章业治安管理办法》(2004年市政府令52号)第4条。自贸、各区263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5号)第11条、第12条。市级、自贸、各区26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33条。市级、自贸、各区265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修正)第21条。自贸、各区266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修订)第38条。自贸、各区267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国务院令第445号,2018年国务院令第703号修订)第20条。自贸、各区268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55号)第23条。自贸、各区269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修正)第26条。自贸、各区公安分局270集会、游行、示威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1989年)第7条;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办法》(1990年)第8条。市级、自贸、各区27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第11条。自贸、各区272养犬登记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卫生部17号)第29条2.《天津市养犬管理条例》(2005年)第10条。市级、各区273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2009年国务院令第562号)第38条。自贸、各区274出入境通行证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第24条。市级、滨海、市区、郊区275内地居民前往港澳通行证、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核发《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1986年公安部公布)第12条、第22条。市级、自贸、各区276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签发及签注《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修订)第6条、第10条、第13条。市级、自贸、各区277大陆及台湾居民往来两地通行证及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市级、自贸、各区278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首次申请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第4条、第11条。市级、各区279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换发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第4条、第11条。市级、各区280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护照加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第4条、第11条。市级、各区281普通护照签发、换发、补发及加注护照补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7年)第4条、第11条。市级、各区282港澳台居民定居证明签发1.《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发布)第18条。2.《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3号)第17条。市级、各区公安分局283枪支(弹药)管理许可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猎民、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10条。市级、自贸、滨海市区、郊区284开办营业性射击场许可1.《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2015年修正)第6条;2.《天津市营业性射击场治安安全管理办法》(津政发〔1995〕70号,2010年修正)第5条。市级滨海新区、市区、郊区285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许可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41项;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第4条。自贸、各区286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及工程验收许可新建、改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2016年修订)41项;2.《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公安部令第86号)第4条。自贸、各区287非机动车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修正)第18条。自贸、各区(此件主动公开)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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