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1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政办发〔2019〕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及有关单位:经河西区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河西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11日 河西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现制定本区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规定(试行)》《天津市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等系列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不断提升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的关系,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安全。——坚持问题导向。以维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为目标,从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入手,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坚持预防为主。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强化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供应链管理,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依法监管。强化法治理念,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重典治乱,加大检查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改革创新。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堵塞漏洞、补齐短板,以改革创新促进监管能力提升。——坚持共治共享。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三、重点工作(一)深入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高标准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对照7大类、48大项、187小项指标,杜绝否定项,抓好关键项,保证基本项,综合提升河西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加大抽样检验力度,确保食品检验量达到4批次/千人。进一步加大创城工作宣传力度,利用电视、报纸、电子显示屏、路牌、微信公众号等媒介,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一度两率”即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对创城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达标。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食品安全问题监督与治理,实现共创、共建、共治、共享食安河西,保证全区食品安全状况持续良好,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迎接创城工作市级初期评估。(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二)加强食品安全示范提升工程建设1.着力推进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贯彻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提升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队伍,全年培训3200人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到2019年底,再创建一至两条“放心餐馆”食品安全示范街。将“放心餐馆”建设与“明厨亮灶”工程有机结合,学校食堂、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大型餐馆和大型企业食堂(1000人以上)的“明厨亮灶”率达到100%,推进新建校监控对接教育网三通两平台系统。(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分工负责)2.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巩固现有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成果,继续深入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督促超市严把源头采购关,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机制,完成1家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系统建设,建成2家市级、20家区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做好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审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3.确保“肉菜追溯”系统稳定运行。提高“肉菜追溯”系统使用覆盖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做到流通节点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较为完整的流通信息链条和责任追溯链条,解决肉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难题,增强肉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促使流通主体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意识,倒逼形成溯源追责机制。(区商务局负责)4.加快智慧餐饮云监管平台建设。以餐饮业为切入点,筹备建设“河西区智慧餐饮云监管平台”,以期实现餐饮监管基础信息数字化,监管任务的智能化、标准化,全过程的风险防控与预警提示,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区市场监管局负责)5.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区科技局负责)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科技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协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落实)推动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区科技局负责)(三)加强基础管理,提升监管能力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推动标准的全面贯彻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严把经营许可准入关,推进“一制三化”改革。探索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许可程序及现场核查标准,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和承诺审批制,优化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等便民服务措施,注重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提高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效率,进一步提升许可工作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分类监管,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量化评级,并按照等级确定日常监管频次,充分利用巡更系统,对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日常监督巡查,巡查监管覆盖率达100%。落实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规范化管理,组织编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并加强获证后监管。强化食品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大力推广“证票合一”销售凭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结合创卫复审工作,组织开展“三小”(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治理提升,落实备案登记和日常监管,规范流动摊贩(含早餐车)限时限地经营,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配合)强化食品摊位周边的环境卫生保障。(区城管委负责)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和配餐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完成食品安全档案检查工作,完善一校一档;开展食品营养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快检企业与学校对接,完成食品快检和饮用水检测工作。(区教育局负责)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充分利用线上监测、线下检查和抽检等多种举措强化监管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粮食收储企业加强出入库质量把关,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组织开展粮食质量检验,并按要求报告检验结果。督促收储企业妥善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加强区级成品粮质量检验,切实保证区级成品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区发改委负责)完善清真食品管理机制,确保全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户底数清,实施动态管理。(区民宗委负责)加大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加强养老机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督促养老机构搞好宣传动员、知识培训和警示教育。(区民政局负责)大力推动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开展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和食品营养与安全方向研究,组织区内相关企业申报市科技局的相关科技计划项目,积极推动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管理机制。(区科技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落实食品安全监管经费保障。(区财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四)聚焦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按照保健市场乱象整治“百日行动”整体部署,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开展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对学校、幼儿园食堂进行暗访。实行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落实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强化学校和幼儿园食堂、集中供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监管,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底数情况,加强托幼机构“小饭桌”监管,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分工负责)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工作,督促集中交易市场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源头管理,严厉打击采购、经营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和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按照国家及市级部门的部署要求,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环节及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针对节日、节令市场食品安全等突出的食品安全隐患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养老机构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强化养老机构主办者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质量水平。(区民政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结合非洲猪瘟疫情防控,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管理,严格管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各环节风险,加大管理人员培训力度,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城管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工配合)积极开展“地沟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使用工业硫磺熏蒸食物、违法使用瘦肉精、食品制作过程违法添加罂粟壳等物质、水产品违法添加孔雀石绿等禁用物质、生产经营企业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保健食品标签宣传欺诈等十类危害食品安全的潜规则专项治理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五)持续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组织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推进风险监测体系建设,开展风险监测数据汇总分析,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信息通报。(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对食品生产、销售及餐饮环节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以巡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为依据,建立并完善隐患问题清单,实现靶向式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避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安全问题。(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加大监督抽检力度,完善监督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及时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处置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研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预警体系,完善风险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区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分析研判风险因素,研究制定防控对策和措施。(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六)提高执法办案力度,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充分发挥风险会商和行刑衔接机制作用,研究探讨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定罪、量刑标准,完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线索通报标准和案件移送证据规则,完善食品安全犯罪和刑事责任追究体系,推动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严格查处违法行为,落实行政处罚到人,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继续推进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积极推进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公安河西分局、区司法局、区法院、区检察院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公安河西分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等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公安河西分局配合)打击危害餐桌安全的食品类犯罪。围绕与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调味品、大桶水、烟酒饮料、工业盐假冒食用盐、私屠滥宰等易发高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突出打击食品添加违禁物质犯罪、种养殖环节滥用药物、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犯罪行为。(公安河西分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分工负责)加强食品摊贩占路经营治理工作,集中治理主干和次支道路存在的食品摊贩非法占路经营的行为,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占路经营的食品摊点。重点针对主干道路、校园周边、商场广场周边等区域,加强对于重点区域内违法占路经营、摆摊设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净化食品安全环境,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区综合执法局负责)严格排查辖区内污染源,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以及食品生产企业的大气、水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全面监管工作,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区生态环境局负责)(七)做好大型活动保障工作加强大型活动保障执法力量的投入,以全国第十届残运会暨第七届特奥会为主线,组织开展对接待单位的现场监督、快速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对食品原料、加工环节和供餐过程实行全程监控,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按照“创新、务实、节俭”的总要求,确保运动会举办期间全区食品安全总体可控,运动员接待酒店和赛场不发生食源性兴奋剂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全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街道办事处、区体育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分工负责)(八)构建食品安全共治共享格局组织做好涉及食品安全热点问题舆情监测和协调处置,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组织开展以“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等各方面力量的作用,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并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政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按照《关于加强食品药品公益诉讼领域协作配合若干意见》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日常联络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共享教育培训资源,共同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形成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合力。(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牵头,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利用科技馆等公共科普阵地以及科普网站、科普平台宣传食品安全科学常识,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区科协、区科技局分工负责)做好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依法规范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区民宗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继续加强清真食品安全宣教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区民宗委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强化食品安全教育要求。(区教育局负责)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食品安全提出的“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抓实抓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增强全区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区委、区政府制定的相关责任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和工作措施,加强本计划落实工作的自查监督,高质量完成本计划各项任务。(三)保障经费投入。科学合理安排年度预算,根据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要求,做好财政资金保障。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工作项目和实施进度拨付资金。深化财政监督,严格执行财经法规,严肃财经纪律,注重跟踪问效,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动态监控,确保财政资金运转安全和高效使用。五、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实施。各街、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相应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并报送区食安委备案。区食安委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协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二)严格督查督办。区食品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措施,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将各街道、各部门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日常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直接计入年度绩效考核总成绩。(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道、各部门要定期向区食安委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计划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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