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0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2018〕3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12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17〕92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实现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挖掘和释放健身休闲市场消费潜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打造践行“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示范区、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旗舰区为目标,围绕品质和平建设,坚持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坚持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坚持分类推进、融合发展;坚持重点突破、力求实效。推进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满足辖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身休闲需求,提升幸福感和获得感,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二)基本原则1.企业主体,市场主导,创新驱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结合和平区区位特点,在组织管理、建设运营、研发生产等环节创新理念和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更好满足消费升级的需要。2.推进“放管服”,转变职能,优化环境。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破解社会资本投资健身休闲产业的“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问题;加强统筹规划、政策支持、标准引导,改善消费环境,培养健康消费理念,使各类群体有意愿、有条件参与健身休闲。3.因地制宜、分层推进,融合发展。保障大众基本健身休闲需求,促进健身休闲产业多元化发展;遵循产业发展规律,立足全局,促进产业各门类全面发展,统筹协调健身休闲产业与全民健身事业,推进健身休闲与旅游、健康等产业融合互动。4.普遍发展,重点突破,力求实效。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结合和平区区域特点,加快完善体育产业共建共享机制。盘活区域资源,以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辐射和带动效应,推动体育产业协同发展。(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基本形成因区制宜、布局合理、相对功能完善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产业体系更加完善,产业环境不断优化,市场机制日益成熟,消费需求愈加旺盛,产品和服务供给更加丰富,服务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核心竞争力更加突出,同其他产业融合发展更为紧密,全区健身休闲产业初具规模。二、重点工作(一)全民参与健身工程1.推广普及日常健身项目及活动。着力推广具有广泛群众基础的体育项目,重点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路跑、游泳、棋牌、骑行、徒步、体育舞蹈、广场舞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普及第三套市民广播体操。保障公共服务供给,引导多方参与。(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2.扶持发展区域特色运动项目。推动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花毽、摔跤等传统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的发展。丰富假日体育活动,办好适合各类人群的体育活动与培训,推动举办各级各类体育项目的业余联赛。(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民宗办、区卫计委、区教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户外运动培育工程   树立运动是健康、是时尚、是品味的理念,以健步走、慢跑、城市定向、户外骑行等活动为平台,借助和平区精品旅游区优势,打造时尚户外运动项目,扩展体育消费新亮点。1.鼓励城市健步走、城市慢跑等活动。抓住全域旅游城区、健康城区创建工作的契机,充分发挥和平区临海河、坐拥五大道、解放北路等著名街区的优势,鼓励各街道、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体育组织等,开展城市健步走、城市慢跑等活动。(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2.积极推动户外骑行。积极推动发展户外骑行活动,倡导绿色运动理念,引导户外骑行运动消费,承办绿色户外骑行赛事活动。(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3.打造“漫步五大道”精品城市定向赛事活动。积极推动京津冀“漫步五大道”户外运动健身等项目,将健身运动、人文旅行、健康促进融为一体,打造区域特色健身休闲旅游圈。(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总工会、区文化和旅游局、五大道管委会、区卫计委、各街道办事处)4.以民园广场为依托举办各种类型体育文化活动。民园广场是国家级体育精品旅游路线,也是五大道观光旅游的集散地。鼓励各种社会组织和团体举办以弘扬体育精神和文化为主题的各类活动,带动、促进区域旅游发展。(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属各单位)5.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积极开发场馆预定、健身指导、运动分析、交流互动、赛事参与等综合服务管理系统。打造精品健身园,安置智能健身器材。鼓励手机程序(APP)、微博公众号、微信公众号等产品的应用,引导健身群众科学健身。(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各街道办事处)   (三)健身休闲设施建设工程1.逐步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规范中配套建设健身设施相关要求,实现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确保新建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严格落实全市公共体育设施空间布局规划,充分利用公园绿地、城市空置场所、建筑物屋顶、地下室等区域,重点建设一批便民利民的社区健身休闲设施。充分利用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着力构建区、街道、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建设15分钟健身圈。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规划分局,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房管局、区教育局、区体育局)2.加大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推动发展各类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运动营地,支持全民健身服务业发展。促进体育设施与园林建设深度融合,在城市公园、海河景观带沿线和有条件的居民小区铺设健身步道,打造精品健身园。鼓励体育场馆进一步健全完善运动健身、体育培训、竞赛表演、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服务内容。(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市容园林委、区建委、区房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规划分局)   (四)体育市场培育工程1.加大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引进力度,支持健身休闲市场主体发展。鼓励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运动俱乐部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推进体育类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发展。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鼓励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支持健身休闲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审批局、区财政局)2.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建立鼓励机制,引导消费理念。按国家规定,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落实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鼓励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建委、区房管局、区税务局、区体育局)三、保障措施(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创新审批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健身休闲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扩大社会投资力度。强化区相关行政部门在基本公共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完善政务发布、信息交互等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体育局)。(二)完善投入机制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与国民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进一步健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体制机制,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用好市级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运用彩票公益金对健身休闲相关项目给予必要资助;鼓励社会资金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建设,支持本地区健身休闲企业发展。(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税务局、区体育局)(三)加强人才教育培训   鼓励各企业、社会团体开展各类运动项目培训,尤其是户外运动项目的标准化、系统化培训,为运动项目开展提供科学性、规范性的人才保障。加强从业人员职业培训,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支持专业教练员投身健身休闲产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其对群众参与健身休闲的服务和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区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体育局)(四)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   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在服务提供、技能培训、活动管理、设施建设、器材装备制造等方面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鼓励健身休闲企业健全内部治理结构,提升行业自律水平。按照国家统计局相关统计标准,完善区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统计局)(五)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发展改革、体育、旅游等多部门合作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及时分析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情况,解决存在问题,落实惠及健身休闲产业的文化、旅游等相关政策。(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区体育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六)强化督查落实   将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纳入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委、办、局制定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计划。建立健全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评价制度,加强对街道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督促和检查。(牵头单位:区体育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文化和旅游局)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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