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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6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实施方案 2019年3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19年5月1日起实施。为认真贯彻落实该《条例》,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行为,治理不文明行为,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水平为目标,通过宣传教育、规范管理、法律约束等综合措施,扎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积极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秩序,以法治的刚性和硬度推动文明生活方式和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使之成为和平区公民行为的自觉规范。总体要求按照“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属地负责、部门协同、全民参与、常态长效”的原则,与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区成果、数字化城管等工作融合推进。广泛开展并持续深化文明行为宣传活动,以《条例》的要求为引导,进一步规范社会行为,按照《条例》的授权严格执法、规范执法,不断补齐城市管理工作的短板,实现城市管理更加精细、行政执法更加文明规范、市民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组织领导成立和平区贯彻落实《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领导小组。区委副书记、区长陈春江任组长,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张宁宁,副区长、公安和平分局局长李明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司法局、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城市管理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公安交管和平支队、六个街道办事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领导小组负责将全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面推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四、工作方式(一)集中宣传。切实做好文明行为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运用电视、网络、报刊及手机终端、宣传专栏等新媒体、新网络、新载体加强宣传推广,及时准确发布《条例》实施信息和政策调理解读,引导社会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各方共识,形成合力,为促进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二)学习培训。各执法单位要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认真做好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等形式,强化对《条例》的学习理解。(三)行政执法。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按照《条例》中明确的执法职权,对违反《条例》的不文明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应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执行职务时要按照规定着装、出示执法证件,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并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四)监督检查。要建立和完善对全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委督查、政府执法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防止《条例》执行中出现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等问题。五、职责分工(一)区委宣传部:负责借助广播、电视媒体等形式,播出公益广告,加大宣传力度。(二)区文明办:负责将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纳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分析掌握我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通过开展各类文化活动,宣传文明行为规范,普及《条例》有关规定;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发挥主导作用,借助报刊、电视及网络媒体和户外广告设施刊登、播出公益广告,开办宣传栏目、专题节目,褒扬和宣传文明行为,曝光和批评不文明行为。并就《条例》实施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三)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净化网络环境,倡导文明上网,推动网络文明建设。配合各相关部门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就《条例》实施情况、发现的相关问题及时通知有关执法部门。(四)区司法局: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防止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充分发挥好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对各执法单位的工作情况按时汇总、上报、通报。加强对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培训,提高执法人员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开展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谁执法,谁普法”与贯彻落实《条例》相结合的监督检查。(五)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区信用信息体系总体建设统筹工作,及时汇总、上报、通报。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六)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积极配合区发展改革委建立完善全区统一的信用信息系统,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按照《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处罚。(七)公安和平分局:负责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开展治安防范、处置矛盾纠纷的过程中,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执法部门依法要求行为人提供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行为人拒不提供的,可提请公安机关协助核查。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五十七条、五十八条、六十一条、六十二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实施处罚。(八)公安交管和平支队:负责加强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引导文明出行。按照《条例》第五十九条、六十条实施处罚。(九)区民政局:负责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进美丽社区建设;加强教育引导,推进文明祭扫,规范殡仪服务。按照《条例》第七十三条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处罚。(十)区商务局:负责配合市商务局和市行业协会将文明服务纳入行业服务标准,督促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具有行业特色的文明行为促进活动。(十一)区教育局:负责引导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结合自身特点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活动。(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完善旅游设施设备,科学、合理、规范地设置游览导向、服务规范、注意事项等标志;加强巡查管理,做好客流调控,维护正常旅游秩序,及时劝阻、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保障游客安全有序参观游览。(十三)各街道办事处:加大维护市容市貌、爱护公共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饲养动物,制止各种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区域等行为,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按照《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九条、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实施处罚。(十四)区城市管理委:负责做好城市管理领域文明行为促进的相关工作。(十五)区综合执法局:加大维护市容市貌、爱护公共环境的宣传教育,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饲养动物,制止各种私搭乱建、侵占公共区域等行为,持续开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工作。按照《条例》第六十三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七十一条实施处罚。(十六)各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公约,引导文明行为,组织志愿者对社区居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宣传文明先进典型。六、 工作要求(一) 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是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政府组织推进,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重点和贯彻执行《条例》的具体措施,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科室,责任到人,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二)形成合力,规范执法。《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面广量大,每一项任务都涉及不同职能部门,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工作目标,树立全区“一盘棋”的工作观念,加强协调联动,执法过程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负责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告知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通力配合、紧密协作,形成强大合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三)加大宣传,注重引导。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各执法部门要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以案释法”,突出在执法中普法、在服务中普法,将普法工作贯穿始终,充分发挥法治宣传的集群效应。各相关执法部门务必于6月5日前,通过政务网站、两微一端等各种渠道及时对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接到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有关单位和个人。(四)强化监督,完善机制。各执法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条例》要求,切实履行行政执法责任,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充分发挥好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作用,各执法单位务必于每月25日前将开展执法检查、处罚的工作情况报送区司法局,区司法局适时进行通报。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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