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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2014年2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2〕1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和《天津市区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指导意见》(津政办发〔2013〕8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一、功能定位区公立医院是区医疗卫生中心,并与市级大医院分工协作。主要为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包括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难疾病接治转诊;推广应用适宜医疗技术,为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提供培训和技术指导;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医院经济运行新机制。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区公立医院运行机制。(二)建立现代医院管理新机制。探索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区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区卫生局负责人不得兼任区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三)强化医院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区公立医院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医院内部管理和医疗服务有较大改善,促进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患者对医院服务的综合满意度逐步提高,辖区内就诊率明显提高,基本实现大病不出辖区。(四)完善上下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级大型三级医院长期稳定的分工协作机制。发挥区公立医院作为区医疗卫生中心的作用,加强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通过多种形式提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五)强化医疗机构监管机制。加强区卫生局对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的监管,建立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体系,建立健全区域医院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开展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建立以公益性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和监督制约作用。三、主要任务(一)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1.落实和完善投入政策,体现政府职责和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全面落实区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的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等公共服务的政府投入政策。对区公立医院固定资产投资和购置大型设备形成的历史债务,由区财政局解决。2.破除“以药补医”机制,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实行零差率销售。规范药品采购供应,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含高值医用耗材)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3.完善价格政策,调整医疗服务收费结构。区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取消药品加成部分,按照医药费用“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统筹考虑各方利益,按比例分步提高诊查费、护理费、手术费、注射费、中医治疗费和床位费,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费。4.发挥医疗保险的补偿和监管作用。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医保规定比例报销。同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制度改革,实行总额控制下的多种结算方式,包括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按人头付费等方式,确保改革后群众医药费用负担有所减轻。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药费用尤其是过度用药的制约作用,严格控制费用增长。(二)大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针对辖区居民主要健康问题,根据人口数量和分布、地理交通等因素,将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统一布局,合理确定区内医院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完善医院标准化建设。严格控制区公立医院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置,禁止举债建设。2.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编制区公立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区公立医院专科建设。3.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以电子病历和医院管理为重点的区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功能涵盖电子病历、临床路径、诊疗规范、绩效考核及综合业务管理等,与医疗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衔接,逐步实现互联互通。4.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积极利用辖区中医药资源,充分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和优势,并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为群众防病治病。加强区中医医院服务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5.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制度。临床医师应当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培养或引进学科带头人。增强护理人员力量,医护比不低于1∶2。吸引市级大医院在职或退休的骨干医师到区公立医院执业。6.开展便民惠民服务。完善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加强医患沟通。(三)充分发挥区公立医院的龙头和纽带作用。加强区公立医院对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支持指导。建立区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人员、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向基层流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技术水平。加快完善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制度。(四)不断优化医院内部运行管理。1.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区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形式的区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决定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行使。2.完善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逐步推进区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3.改革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根据区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建立机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院绩效工资制度,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4.提高医院运行效率。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医院运行成本管理和控制,提高运行效率。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5.完善绩效考核。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制定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把控制医疗费用、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等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五)切实加强区公立医院的监管。1.严格医疗费用管理。区公立医院改革要突出医疗费用的控制管理,严格控制区公立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业务总收入的不合理增长,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项指标,建立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2.加强医疗技术管理。对区公立医院常见病、疑难重症的诊断、治疗及急诊抢救技术实行分级管理。根据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积极筛选包括中医中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区公立医院推广应用。严格控制和规范超越区公立医院功能定位或疗效不明确、费用高昂的医疗技术的引进和应用。3.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降低过多的用药和检查治疗,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要采取切实措施,遏制中药饮片处方价格的不合理上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和急诊急救工作。四、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工作领导小组,区发改委、区编委办、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各负其责,密切合作,及时制定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配套文件,细化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纳入各级医改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规定时限,落实责任。同时要加大目标责任的监督考核力度,确保工作稳步推进,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加强对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的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共同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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