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和平区产业园区
-
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
天津-和平区
-
太阳树创意产业园
天津-和平区
-
天津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
天津-和平区
-
天津港保税区创新创业中心
天津-和平区
-
天津南站科技商务区
天津-和平区
-
天津市北辰科技园区
天津-和平区
天津和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和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0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7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和平区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我区学前教育普惠安全优质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天津市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2019-2020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充分认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统筹规划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到2020年补齐学前教育学位。建设区、园两级视频监控系统,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补充幼儿园保教人员,实现全员持证上岗;不断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园体制,提高学前教育保障水平。二、主要任务(一)加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力度。坚持公办、民办并举的原则,采取改扩建、新建等措施,增加幼儿园学位。到2020年,补齐1033个学前教育学位。(二)强化安全防控。按照《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28181-2011)和《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安全防范技术规范(DB12/428-2017)》等相关标准,建设区、园两级视频监控系统。2019年建成区教育局监控平台,在将国办幼儿园视频监控系统全部接入区教育局监控平台的基础上,稳步推进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和民办托幼点等各类幼儿园统一接入区监控平台,并接入公安和平分局视频监控平台,实现联网共享,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幼儿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安排专人实时监控。国办园全部安装一键报警系统和周界报警装置,在幼儿园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督促指导其他类型幼儿园按照此标准落实。2020年同步建成新增幼儿园安全监控系统,督促其他类型幼儿园(含托幼点)接入监控系统。(三)完善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健全区教育局与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到2019年年底,每所国办幼儿园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管理人员、2名由保安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督促民办园和托幼点落实保安配备要求。(四)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参照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体系,对无证幼儿园进行分类治理。经过整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或进行民办托幼点备案,经过整改仍达不到基本标准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2019年年底前完成。(五)加强民办托幼点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由区教育局牵头,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密切配合,对民办托幼点加强监督和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属地责任,统筹开展辖区内民办托幼点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确保民办托幼点安全运行。支持民办托幼点提升为普惠性民办园,逐步减少民办托幼点数量。2020年年底前完成。(六)健全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严格执行国家和我市幼儿园教职工配置标准,为公办园核定教职工编制;设立公办园不受事业单位“撤一建一”的限制,可满编运行;加强幼儿园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每年公开招聘教师,优先招聘幼儿园教师;制定符合我区学前教育实际的幼儿教师招聘方案;建立公办园灵活用人机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将幼儿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参照我区公办园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做到同工同酬;指导普惠性民办园参照我区公办园确定教师工资收入,并建立与办园质量挂钩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工资待遇;民办园必须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标准和程序,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在编教师享有同等待遇。(七)提高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完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坚决贯彻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及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建立幼儿园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师德教育培训要求。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严把入口关。配合相关部门对幼儿园教职工进行卫生保健、食品安全、消防、安保等培训。实施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能力提升计划,确保2019年实现幼儿园教师和保育员全部持证上岗。实施幼儿园教师领军人才、名教师(园长)、首席教师、学科带头人、新锐教师纳入区优秀人才整体管理,并做到公办民办幼儿园全覆盖。三、支持政策在持续实施支持公办园发展政策的基础上,采取以下八项优惠政策,大力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同时要大力加强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一)民办园按照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民办园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园相同的价格政策。(二)利用闲置资源改建成民办园,并达到国家和本市有关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经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可以暂不改变房产性质直接依法申请举办民办园。(三)用足、用好市财政投入的专项资金,落实民办园教师全员上岗培训。民办园教师在职称评定、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园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四)非营利性民办园租用住宅小区配套公共设施实行免租金,租用非公建房屋由区财政给予房租补贴。(五)新建、扩建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与公办园同等的原则,以划拨等方式给予用地优惠。新建、扩建营利性民办园,按照国家规定优先供给土地。非营利性民办园享受与公办园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六)落实市财政关于改造闲置资源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补助政策。(七)落实普惠性民办园分等级补助机制,参照公办园等级评定办法,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按照示范园4400元、一级园4000元、二级园3600元、三级园3200元、四级园2800元的生均年补助标准,由市、区两级财政给予补助,其中区财政补助50%。(八)对普惠性民办园进行等级评定后,其收费标准可在同等级教育部门幼儿园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0%。四、监管措施(一)加强财务审计。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园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会计、资产管理和预决算制度。享受财政资助的普惠园应对政府资助的补助资金进行专项管理,票据使用规范,实行园务、财务公开。(二)实施动态监管。加强对普惠园的监管和指导,实行动态管理,对恶意套取、挪用补助资金的,要取消或收回当年补助资金。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必须按规定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教职工待遇和缴存基数随入职年限逐年上调。五、组织实施(一)完善组织协调机制。由区主要领导挂帅,成立区学前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完善区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狠抓责任落实。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和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二)狠抓责任落实。区教育、财政、住房建设、编制、人社、公安、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通力协作,确保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托幼点、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取得实效,确保幼儿园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确保教职工工资待遇得到有效保障。(三)强化督导考核。教育督导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确保学前教育两年行动方案中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8日印发
天津和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5-02-07
《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4-11-12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4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4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4-07-19
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平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23-10-10
和平区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08-07
和平区高质量幼儿游戏研究实践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
2023-08-07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和平区2023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2023-06-20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