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办〔2020〕13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1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20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及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2020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和平区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一)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措施》以及《和平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自觉履行组织领导和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把保障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首要职责,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区委、区政府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我区食品安全工作情况。(责任部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统一部署开展相关工作)强化区、街两级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委)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食药安办)建设,根据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安办)文件内容,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调整区、街两级食药安委组成,完善区、街两级食药安委工作规则。加强形势分析,充分发挥协调作用,配合市食安办做好数据共享工作。(责任部门:区、街两级食药安办牵头,各级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天津市食品安全信息化评议考核系统,制定完善我区食品安全考评机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信息化考评。(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发布区、街两级食品安全白皮书。(责任部门:区、街两级食药安办)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力度,对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给予奖励,对没有履职尽责的单位及个人严肃问责。(责任部门:区委组织部、区委督查室、区纪委监委、区食药安办、区人社局)(二)健全制度规定。进一步完善行刑衔接、风险研判、餐厨废弃物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养老机构、建筑工地、旅游景区、学校、医院等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规定。(责任部门: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三)开展风险监测和标准跟踪评价工作。制定和平区2020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开展风险监测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报告,规范食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报告流程。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工作部署,开展食物消费量调查等评估基础工作。(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按照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整理重点食品安全标准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修订建议,完成年度跟踪评价报告。(责任部门: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四)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制定教育系统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写中小学食品安全知识手册,建立家长参与监管机制。落实校长(园长)负责制、陪餐制。贯彻《天津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把控源头,招入统一采购平台,积极推进自营食堂建设,完善区域推进学校自营食堂建设实施细则。邀请具有实操经验的专业人士开展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专业培训,组织幼儿园精品厨房实地考察,深入现场一对一辅导等多种指导方式,提高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专业水平。巩固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成果,与服务商签订平台建设和维护协议,进一步完善教育系统明厨亮灶平台监控体系。实施实时监控,不定期截取现场操作场景,由第三方对操作流程进行评析,以案例方式指导技术操作,并对现场反复出现违规操作的情况及时通报,降低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率。(责任部门:区教育局)以2020年全民营养周暨“5·20”中国学生营养日为契机,推动天津市地方标准《中小学学生餐营养指南》(DB12/T914—2019)落实,开展专题培训、推介营养食谱。(责任部门:区教育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委配合)按照《和平区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要求,对学校食堂、学校陪餐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实行全覆盖检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城市管理委、各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根据市教育两委相关要求,按照《和平区学校食堂人群密集场所疫情防控指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率,组织专题培训,加强宣传指导,减少各类集体聚餐活动,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责任部门: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配合)(五)开展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进一步规范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行为。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充分运用《和平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2017版(试行)》行刑衔接机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严厉打击危害群众生命健康权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责任部门:区委政法委、区食药安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六)开展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按照新修订出台的《天津市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暂行办法》,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探索建立餐饮服务提供者“红黑榜”公示制度。实行智慧监管,积极推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落实网络订餐平台主体责任。(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支持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连锁经营,推动一批中央厨房改造提升,开展钻级酒家评定,引导一批品牌餐饮企业达到钻级水平。(责任部门:区商务局)(七)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等11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健市场乱象长效治理的若干措施》要求,对直销保健食品进行备案管理,开展备案集中检查。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营销行为。加大保健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和曝光力度,打击欺诈、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五进”宣传,积极组织以识骗、防骗为主题,以加强居民保健食品科普知识、安全知识为目的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参与监督能力。营造理性消费、社会共治格局。(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依职责配合)(八)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打造示范企业,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加强粮食质量监督检查,落实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按照天津市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2020年新收获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对中粮利金(天津)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进行1年不少于3次的实地检查工作,检查成品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储存、轮换和安全情况。全面了解我区粮食储备相关工作,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责任部门:区发展改革委)(九)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加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建设,做好我区迎接天津市复评和国食办对我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整体验收准备。(责任部门:区创建办牵头,区食药安办、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各成员单位配合)(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公开承诺、自查风险报告制度,落实安全管理、风险管控、检验检测等主体责任。推动正常生产的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和获证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婴幼儿食品、大型肉制品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监督高风险大型食品企业建立实施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完成我区食品生产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年底涉及我区的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消费者扫码即可查询产品信息。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督促重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自查。(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推动我区在天津市肉菜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节点企业追溯平台中数据上传平均达标率超过60%。(责任部门:区商务局)(十一)加强食品抽检和核查处置。按照天津市食品安全抽检计划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全年共完成国抽转移地方和本级食品生产、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经营等各环节不少于1404批次抽检任务,全年农产品和食品抽检量不少于4批次

天津和平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天津和平区产业园区

天津和平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天津和平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