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0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2018〕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和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8年7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和平区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推动我区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新时代食品安全质量和保障水平,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天津市食品监管“十三五”规划》要求,结合和平区实际,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围绕“品质和平”建设的主线,聚焦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主动探索具有和平特色的工作方法,努力提升全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积极营造食品安全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心。二、工作目标——严格落实《和平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度(试行)》,强化食品安全督查考核和责任追究。——进一步健全完善和平区食品安全各项工作制度。——完成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无证无照、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突出问题。——全年共完成本级食品生产、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餐饮服务、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等各环节300批次抽检任务;协助配合完成市市场监管委下达我区的“国抽、市抽”任务;全年共完成速检工作240批次。——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打击力度进入全市前列。——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群众总体满意度达70%,知晓率达75%,支持率达85%。——在食品安全重点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三、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一)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道、各部门要把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治任务来抓,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来抓,制定符合辖区和部门实际的监管计划,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上手抓,保证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负责)。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结合职责制定实施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药安办机构和力量建设,成立食药安办秘书科,专门承担食药安办日常工作,健全成员单位综合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食药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区政府负责,区食药安办具体承办)。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职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用专业性保障权威性,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优先重点考虑食品安全监管岗位(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进一步做好食品安全经费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区食药安办、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组织对各街道、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绩效考核,适时组织食品安全评价性检查,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配合)。(二)深入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创建中达到国家级验收标准(区创建办负责、区创城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发布《和平区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部署推动落实。实现由政府出资,在辖区大中小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实现公益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全覆盖;由政府提供补贴,推动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和平粮油)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创城办、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三)推进食品安全配套制度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通报、重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前会商制度(试行)》,进一步完善畅通食品安全行刑衔接机制,建立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区食药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区检察院配合)。修订《天津市和平区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和平区食品安全社区协管员管理指导意见》(区食药安办牵头,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配合)。加强食品安全法制教育,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小于40小时的法制培训(区市场监管局、区教育局、区建委、区民政局依职责分工负责)。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区市场监管局、区检察院依职责分工负责)。(四)依职责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和宣传普及工作。积极参与天津市公开征集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标准立项建议,完善管理工作程序,鼓励相关部门、科研院校和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工作。积极收集现行地方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为下一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打基础(区卫计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收集、整理重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过程发现的问题和修订建议,组织分析评价,按时向上级部门报送跟踪评价结果(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标准技术咨询、指导和服务的工作,特别是重点标准解读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推动标准的正确理解和全面贯彻实施(区卫计委负责)。(五)严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全市“双万双服促发展”活动要求,继续深化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申请受理、材料审查、现场核查、许可审批等流程,大力推进实施许可电子证书管理,重点研究解决新型食品品种、新型生产方式、“其他食品归类”等行政审批突出问题,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和便民服务水平(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督促辖区企业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严格执行食品召回制度。鼓励企业符合良好生产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大力加强食品品牌建设(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落地,制定风险防控清单,利用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系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处罚到人、信息公开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生产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良好生产规范(GM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鼓励企业获得认证;落实市政府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项目,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追溯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开展“三随机”(审查时间、审查人员、被审查对象随机)证后审查工作,制定食品生产领域高风险品种和共性问题防控清单,重点对水产制品、茶叶、粮食加工品、婴幼儿辅助食品、肉制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潜在风险开展专项检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专项整治,加强销售环节索证索票不齐全、异地经营、过期许可证未注销等风险问题管控,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入场检查、日常检测等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复查认定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扎实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工作,到2018年底,累计建成“明厨亮灶”示范单位200家。深入推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建设,到2018年底,全区累计建成3条餐饮食品安全示范街。加强网络订餐监管,严格落实网络第三方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积极防范网络订餐风险(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严格食盐零售和使用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酒类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划定食品摊贩限时限地经营区域(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依法开展食品摊贩备案登记工作,切实加强小摊贩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流动摊贩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活动,科学规划市场建设,引导占路经营的食品摊贩“退路进厅”(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配合)。加强食品相关产品企业监管(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职责做好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工作,坚决取缔清真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杜绝清真食品的安全隐患(区民宗侨办、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区食药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网信办、区委宣传部、公安和平分局、区商务委分工负责)。全面摸清民办幼儿园、“小饭桌”底数情况,切实加强风险管控(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动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管理,实现80%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达到良好以上,推动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落实,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制度,加强学校集中配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管控学校食堂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等环节风险(区教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加大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工地食堂主体管理责任(区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强化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地沟油”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大中型以上餐饮企业与有资质的清运企业签订合同,积极推进建立餐厨废弃物清运台账,强化监管,杜绝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区市容园林委、区综合执法局、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分工负责)。做好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六)严密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全面完成本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食品检验量达到常住人口4批次千人,其中主要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检验量不低于2批次千人,加大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餐饮食品和方便食品抽检监测力度,加大核查处置和信息公开力度(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工负责)。制定印发《2018年和平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实施;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在医疗机构对符合病例定义的食源性疾病进行监测,开展腹泻标本检测,及时发现和报告食源性疾病情况,规范食源性疾病爆发事件报告流程,落实2018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任务,获得2018年食品污染物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监测数据;了解本区食品中主要污染物及有害因素的污染水平和趋势,确定危害因素的分布和可能性来源,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为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标准制定修订、标准跟踪评价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等工作积累数据,提供依据;发现食源性疾病爆发隐患,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定期组织对相关责任单位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进行督导考核(区卫计委负责)。研究制定食品生产、销售、餐饮和保健食品年度抽检计划并组织落实,提高抽检的靶向性,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发现问题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为重点,以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居家养老送餐机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风险易发地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酒类、食用农产品等群众日常消费量大、节日热销食品为重点品种,加大网络销售食品、进口食品抽检力度,提高问题发现率。坚持检打联动,对于不合格产品,及时妥善处理,加大核查处置力度,督促企业追溯源头、召回整改,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查责任人(区市场监管局)。确保我区成品储备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常储常新(区发改委负责)。推进部门间、区域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和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撑,建立食品安全专家库和风险预警交流工作机制,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区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区卫计委、区发改委、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分工负责)。(七)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建立行刑衔接信息对接机制,严格执行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各种帮助行为;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和食品安全领域职务犯罪(区食药安办负责组织协调,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开辟食品安全案件检验检测绿色通道,统一规范证据的采集、封存、固定、检验鉴定程序以及规格标准和资质要求。依托行政监管部门的专业技术和鉴定机构力量,支撑涉嫌食品安全犯罪的检验鉴定工作,切实解决在执法、检验鉴定、涉案物品证据保全及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制约办案的瓶颈问题,为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撑(各级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深入推进食品打假“利剑”行动,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部门联防联动,适时发起集群战役,重点解决食用农产品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公安和平分局负责)。严厉查处食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落实行政处罚到人,建立并向社会公开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人员资格罚数据库,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建立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推进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公安和平分局、区法院分工负责)。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组织开展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全面推进危害食品安全案件公益诉讼工作(区检察院负责)。(八)推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超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落实区内大型超市的追溯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标准化菜市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提升(区商务委负责)。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以连锁便利超市为重点,推动冷链终端建设,打造标准规范、运行高效、安全绿色的冷链物流环节(区商务委负责)。(九)推动食品安全能力建设。推进《国家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和《天津市食品安全“十三五”规划》实施,落实《和平区“十三五”食品和药品安全专项规划实施方案》(区食药安办组织协调、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结合我区国家第五批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建设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的批复要求,构建完整的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快推进试点建设,完成和平区餐厨垃圾处理终端设施选址落地和中期评估工作(区市容园林委负责、相关单位配合)。(十)加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调动各方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体协同共治食品安全作用,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食品安全热点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提升品牌价值,综合治理食品安全谣言,实施食品安全大科普行动(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在中小学教育活动中增加食品安全教育内容(区教育局负责)。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反馈、调查核实投诉举报事项,提升投诉举报办理效率(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对自身的生产经营管理系统进行评价(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广泛引导食品安全社区协管员参与“双安双创”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发现举报违法犯罪隐蔽案源线索(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四、保障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各街道、各部门要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精神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提升食品安全战略、政治高度,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分解本计划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按时间有步骤地抓好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全面实现各项目标。区食药安办承担本计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工作,各街道、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密切合作,共同抓好贯彻落实。(二)加强经费保障。坚持食品安全经费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三)强化指导衔接。切实发挥本计划对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总体指导作用。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年度工作计划或实施方案并报送区食药安办案管理,确保与本计划有效衔接。(四)严格信息上报。严格信息上报纪律,各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保质保量定期向区食药安办报送相关工作信息,反馈落实情况;畅通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共享通道,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形成工作合力;严肃信息上报纪律,食品安全重大信息上报应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五)严格督查督办。区食药安办要建立健全督查督办和考核评议机制,将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对各街道、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评价性检查,定期督查督办各街道、各部门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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