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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已经和平区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年12月9日(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的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区政府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保证市委、市政府决策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落地见效,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区人民政府具体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区政府系统公文规范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完善发文管理(一)实行发文清单管理。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区政府发文清单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的,或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明确要求区级政府发文落实的,应纳入年度发文清单,实行发文台账管理;有关部门拟提请区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项目的,限期报送文件代拟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审核并报区政府批准后列入发文管理台账,限时审核报批发文,办结一件销号一件,确保及时落地落实。对列入台账未执行或需要调整的发文项目,有关部门要及时作出书面说明。对先前未列入发文台账的,有关部门应在发文请示中就拟发文件的主要依据、主体框架、重点内容、政策措施、参与部门、完成时限等作出说明,由区政府办公室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研究并提出意见,按规定报审后履行发文程序。(二)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发文要重实际、讲实效。对于上级机关未明确要求制发文件的,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落实,不得以文件落实文件、以发文代替工作。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由部门发文、部门联合发文或议事协调机构发文能够解决的,不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二、加强办文管理(三)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对市委、市政府文件和决策部署,区政府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及时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提出拟办意见,报区长、相关副区长、办公室主任阅批。区政府办公室要建立文件管理台账,跟踪督办落实情况。由政府部门牵头起草我区落实市委、市政府文件的具体实施意见或方案的,一般要在收到文件1个月内拟定完成(制定先期规划或者需待市级部门出台政策的除外),报区人民政府审定,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间办理;部门起草我区实施意见或方案时,要与市委、市政府文件对标对表,总体要求、把握原则等重要表述要充分体现。各部门领导同志和办文部门要层层负责,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关。(四)高效办理部门报件。各部门报请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文件,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进行审修,报办公室分管主任修改把关,按照公文签发规定逐级呈报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审批签发。区政府对各部门的请示事项,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难点问题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暂时不能答复的重大难点问题也要予以回复、作出解释;法律、法规、规章对请示事项有时限规定的,应当及时答复。请示事项在15个工作日内未予答复或说明情况的,原则上视为同意。(五)加快办理会后发文。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原则通过的文件稿,起草部门无需修改且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审修,报办公室分管主任修改把关,按照公文签发规定逐级呈报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审批签发;需提请区委常委会审议的,经办公室主任、相关副区长、区长审定,并经与区委领导沟通同意后,由区政府办公室向区委办公室提出上会建议,文件稿转区委办公室按程序办理。起草部门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并上报区政府,一般在会后1个工作日内上报修改稿,如有重大修改意见需要协调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意见协调情况和修改稿,特急件按时限要求报送,对未按规定时限报送延误工作的,须承担相应责任。(六)规范办理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联合发文。部门拟以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合发文的,须向区委、区政府,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报送请示,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区委办公室做好办理工作。具体按照中共天津市和平区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格公文制发规范的通知》要求办理。三、规范报文管理(七)规范上报公文。各部门上报区政府的公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对上报公文负总责。提请发文的应当载明发文依据、起草过程包括征求意见情况、发文形式建议、发文范围、是否涉密、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拟发文件的公开属性建议、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相关情况,政策性文件要同时报送政策解读材料。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审议的文件,要说明审议理由、征求意见情况,涉及人员机构编制、财政经费使用的,要符合规定并征得办公室分管主任、分管副区长的同意;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须经合法性审查,并提交书面审查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重大政策性文件还需说明评估情况。上报公文应为领导同志审批预留足够时间,一般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有时限要求的不少于5个工作日,特别紧急的应事先与区政府办公室沟通,及时说明情况,尽快报送。(八)严明报文渠道。属于党委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党委(党组)名义向区委报文,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本单位名义向区政府报文,不得交叉报送公文。不得越级报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上报的,须抄送被越过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需要向区政府请示或报告事项的,应由主管部门报文。议事协调机构在其职责范围内研究部署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发文明确事项、印发会议纪要,确需请示本级政府的,由该机构办公室所在部门负责报文。国有企业一般不直接向政府报文。报送区政府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统一登记,不得直接向领导同志递送。(九)严禁违规报文。除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个别事项和确需直接报送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部分涉外事项外,不得以单位名义直接向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如需事先报领导同志个人审定内容的,应在领导同志审定同意后及时按规定上报公文。同时,一律不得以单位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文。报送请示事项应按规定一事一报,不得一文多事。非请示类公文不得夹带请示事项。建立健全不合格公文退回重办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应提出退文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退回相关部门重新办理。四、严格质量管理(十)提高文件起草质量。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研究问题、谋划工作,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对标对表上级文件,确保起草的文件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精神和区委、区政府要求。要坚持问题导向,紧密联系实际,加强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合理可及的目标和切实可行的举措,突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务求“短、实、新”,做到有抓手、有载体、有平台、有主责部门,绝不能简单照抄照搬上级文件。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论证评估,做到稳妥慎重、严谨规范。除规划、计划纲要等部署全局性、谋划中长期工作的文件外,部署某领域重要工作文件一般不超过6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十一)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属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内、需要提请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提请审议;对事关我区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依法在出台前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强化合法性审查。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在报批前,须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或提请发文。进一步加强重大政策性文件的论证审查和评估,做到稳妥慎重、严谨规范。(十二)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各部门起草文件,涉及其他部门职权事项的,特别是任务分工、财政资金、机构编制、用地、规划、评选表彰奖励等方面内容的,须书面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并予以吸纳;存在分歧的,主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协商,力求达成一致;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报请分管副区长协调决定。相关部门回复意见,除主办部门另有时限要求外,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复,有特殊情况的应主动与主办部门沟通并商定回复时限及方式;逾期不回复视为无不同意见,主办部门可据此继续办文,但应在上报公文中说明情况。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反映集中的热点问题及时反馈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区政府办公室在文件办理、审核过程中,可视情况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有关部门要按规定时限反馈。(十三)严格签批审核把关。对需要审批的公文,由区政府办公室秘书科依照公文处理规定研究提出拟办意见,按照领导同志分工逐级呈批,重大事项报主要负责人审批。领导同志审批、签发公文要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一般不简单圈阅,审批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分管部门提请上会审议的文件要先行研究审核。涉及发文的,区政府办公室要严把政治关、政策关、内容关、格式关、文字关,合理确定发文形式,严格控制发文规格,科学规范标注文件密级、保密期限和公开属性,确保各项要件完备。 五、强化发布管理(十四)及时发布报备。各部门经区政府常务会、区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发文事项,审议无修改的一般在会后3个工作日内发文;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20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备案。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符合保密规定前提下,主动做好文件公开发布工作。区政府文件在天津和平政务网公开发布后,各部门要视同正式印发的公文,第一时间办理,抓好贯彻落实。(十五)做好解读评估。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以区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做好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做好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解读政策时,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了解掌握文件贯彻实施的情况和效果,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后评估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对已发布文件及时进行清理。六、加强组织管理(十六)落实责任要求。各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规矩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文件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协调”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区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协调和督查检查各职能部门切实抓好文件办理和工作落实,逐级建立健全责任制、清单制、台账制,确保文件质量、效率和工作成效。区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要加大区政府文件的协调推动落实力度,指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及时有效协调解决问题。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区政府文件制发工作的统筹协调,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跟踪了解年度发文执行情况,协助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提高以文辅政水平。(十七)强化协同配合。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在文件制定、征求意见过程中,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认真负责,又要着眼大局、支持配合。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跟踪督促有关业务科室如期完成好区政府文件起草和征求意见反馈等工作,切实承担起本部门报送区政府发文的审核职责。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与起草部门的联系沟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工作落实。(十八)加强工作力量。各部门要重视选配政治坚定、作风过硬、理论素养高、文字能力强的同志从事文件起草和审核工作,提供必要支持和保障。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以更严更实作风做好文件管理工作。区政府办公室要加强业务指导,提高政府系统文件管理工作水平。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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