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公文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和公文报送反馈情况督办考核制度(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1月09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办〔2014〕2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公文质量考核办法(试行)》和《公文报送反馈情况督办考核制度(试行)》已经区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 公文质量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和国务院办公厅及我市公文处理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对报送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的公文实施统一考核依据,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二)质量优先。把公文的质量作为考核的重点,最终确定单位公文的优劣。二、考核对象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三、考核内容报送区政府和区政府办公室的各类公文的格式、文字、程序、规则等方面的内容。(一)文种使用(5分)。主要是考核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个文种的使用是否正确。(二)公文格式(38分)。主要是考核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要素组成是否规范。(三)行文规则(38分)。主要考核请示件是否一文一事、一事一报,报告中是否夹带请示事项,报文前是否进行了事前协调、是否经过法律审核(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区法制办审核,非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等,由各部门自行审核把握)、是否按要求时限反馈等。(四)公文内容(19分)。主要考核公文内容是否属实、观点明确、表述准确、层次清楚、结构严谨、体例规范、前后一致;是否无错漏重别字;是否符合字数要求;是否能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的意图;文件中涉及的人名、职务、机构名称、时间、地名、数字、计量单位、标点符号等是否准确无误、符合要求。文件印制是否规范美观、工整清晰,无叠页、错页和缺页,以及相关附件是否齐全等。四、评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日常考核为主。依据区绩效考核的分值折算出绩效考核公文处理项目分值,将考核结果通报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 公文报送反馈情况督办考核制度(试行) 为了切实抓好公文报送和征求意见反馈工作,规范公文运转程序,提高公文运转效率,更好地落实领导要求,确保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对区政府系统报送公文反馈情况实施统一考核依据,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二)效率优先。把报送公文的反馈效率作为考核的重点,最终确定被考单位的优劣。二、考核对象全区政府系统各部门、各单位。三、考核内容(一)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及市级有关部门文件中有明确时限要求并且需以区政府名义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反馈的情况。(二)市、区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的反馈情况。(三)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文件中有明确时限要求的反馈情况。四、反馈时限(一)文件有明确时限要求1.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文件后,应迅速组织落实,按照要求及时起草文件,并与分管区领导同志充分沟通。2.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将分管区领导同志同意后(暂不签字)的文件初稿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如果接到急件时,反馈时限已不足3个工作日,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特急情况下,由主责部门与区政府办公室协商确定上报时间。)逾期未报的,区政府办公室将以电话提醒、督办单等形式进行督办。3.向市政府、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反馈的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报送,向市政府其他部门反馈的事项由区政府相应部门负责。(二)文件无明确时限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接到文件后,应迅速组织落实,在接到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将落实进展情况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五、评分办法考核实行百分制,以日常考核为主。凡属报送反馈情况的公文每件即可获得100分考核基准分,按时反馈不予扣分,逾期反馈按档口划分,年终逐件累计平均折算得出全年被考单位的日常考核分数,再依据区绩效考核的分值折算出绩效考核公文报送反馈项目分值。具体计分办法如下:(一)时限计分。反馈超过应报送至区政府办公室时限要求1个工作日的,扣10分;超过2个工作日的,扣20分;超过3个工作日以上或未反馈的,扣30分。(二)格式计分。未使用单位文头纸印制的,扣10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扣10分;行文规则、文种使用不正确的,扣10分;公文页码、数字标注等不规范的,扣10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40分。(三)内容计分。反馈内容与要求不符的,扣10分;反馈文件附件不全的,扣10分;反馈内容中出现数字、表述有误等其它内容错误的,扣10分。此项累计扣分不超过30分。六、有关要求(一)各部门、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反馈,重大事项及时反馈,一般事项应按时反馈。反馈文件需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反馈无意见的也需按程序报送,涉密文件按保密文件报送程序反馈。(二)各部门、各单位反馈的文件形式应使用与主送机关相匹配的文种形式,反馈区政府的文件应以请示或报告形式,主送机关为区政府;反馈区政府办公室的文件应以函或便函的形式,主送机关为区政府办公室。反馈文件应符合公文格式规范,应针对所提要求详实汇总情况、准确提供数据。(三)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门办理人员,建立落实公文报送反馈文件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跟踪催办,落实责任,严格反馈时限,确因特殊原因需延长时间报送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区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取得同意后,定期报告落实进展情况。(四)纸质文件和电子版原则上需同时报送,纸质内容应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电子版通过OA网系统发送至区政府办公室发文用户:hpzfb2@hp.tj.gov.cn后,需要电话确认,联系电话:23196906。附件:1.督办单样式2.公文报送反馈情况考核明细表附件1 督办单样式 xxx(单位):按照xxx文件(xxx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你单位需在xxx(时间)之前报送xxx文件,至今未报。请务必于xxx(时间)之前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和平区政府办公室。 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年月日 附件2 公文报送反馈情况考核明细表 文号收文日期实际反馈日期按时反馈此项扣分:格式正确此项扣分:内容规范此项扣分: 承办人: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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