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06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2015〕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2015年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5年5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2015年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为贯彻落实《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要求,进一步加强2015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辖区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特制定本计划。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针对食品安全工作提出的“四个最严厉”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2015年全市“改革统领,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改善民生,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和区委2015年工作会议精神,以食品安全工作机构改革和职能划转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措施,提升依法监管、打建结合、全程监管的能力,突出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特色,巩固农村食品市场“四打击四规范”成果,深入推进和提升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质量,探索食品品牌战略建设的新思路,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二、总体目标依法落实区政府、各职能部门食品安全法定监管责任,严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法定主体责任。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切实加强区食安办食品安全组织协调工作。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两超一非”等食品生产安全问题;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严格食品经营者进货查验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得到有效落实,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五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食源性疾病监控能力,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整顿和规范肉及肉制品经营行为;严格监督检查进出口食品代理商的主体资格和经营行为,全面遏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三、分解目标(一)食品生产监管1.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到100%。2.严格食品生产许可,组织对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证后复审,督促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3.食品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问题企业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到100%。4.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对食品质量安全违法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5.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管覆盖率达到100%。6.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防止食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二)食品流通监管1.严格落实经营者网格化监管制度,巡查覆盖率达100%。2.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食用农产品快速检测工作,形成区分局、监管所两级快速检测机制,速检任务完成率100%。3.坚持统筹安排、分级负责、严格程序、依法实施的原则,抽样检验任务完成率100%。4.进一步夯实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建设工作,年内计划再完成1-2家市级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巩固提高已命名区县级示范店管理质量,全年培养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20家。5.严厉打击流通环节食品违法经营行为,特别是重点查处添加非食用物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经营行为,案件查处率100%。6.不断深化分局、监管所三级培训工作机制,注重培训效果。7.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率,进一步完善分局、监管所二级督查考核工作机制。(三)餐饮服务监管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度,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年监督覆盖率达100%。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程序和标准,餐饮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达100%。3.继续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终餐饮食品安全动态监督公示率达100%,“放心餐馆”优秀率达到25%以上。4.严格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台账建档率达100%。5.强化企业自身管理能力建设,大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6.强化餐饮服务经营者自律行为,餐饮单位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7.提高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8.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四、监管措施继续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深入开展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抽验、治理整顿,确保全区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可控。(一)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充分发挥食药、工商、质监“三局合一”大市场监管的体制优势,坚持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服务全职能、维权全过程的工作模式,从食品生产、流通到餐饮消费全程无缝隙监管,加大隐患排查和治理整顿力度,消除监管死角,全面提高监管水平。1.生产环节(1)抽检计划按照市市场监管委、区食安委的统一组织和部署,结合辖区食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对辖区食品生产获证企业进行监督抽检及风险监测。每家企业按产品申证单元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各2个批次;组织对辖区内质量不稳定、风险度较高和因稽查办案需要的食品进行抽检监测。(2)监管措施①按照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规定,摸清辖区小作坊底数,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并组织实施。②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区县局后,要进一步理顺食品行政许可审批流程,方便群众和企业办理,服务食品产业发展;改革食品安全考核指标,突出问题导向,用问题发现率替代产品合格率。③按照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理念,结合市市场委制定的我市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监管制度,推进量化分级管理。④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履行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组织开展培训教育、“食品安全大家行”等宣传活动,加强社会公众对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监督。⑤严格按照国家关于食品生产许可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证后复审工作,监督企业持续保持生产条件。⑥开展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并解决食品安全隐患。严格问题产品的后处理工作,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风险不排除不放过。⑦针对企业食品安全关键控制点,开展以“原料管理、成品管理、检测管理、生产环境、实物质量、添加剂使用、回收品处置”为重点环节的日常巡查;对食用油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原则上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对其他食品企业原则上至少每两个月检查一次。⑧开展被注销许可企业“回头查”行动。加强暗查暗访,采取不提前通知被检查企业的“飞行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2.流通环节(1)食品抽样检验按照常规、专项、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定向等手段开展食品检测行动。①根据季节性特点开展普通食品常规抽样检验,即:一季度以节日食品为重点,二季度以儿童食品为重点,三季度以夏季食品为重点,四季度以冬季食品为重点,完成食品抽样检验任务。②根据上级机关部署、媒体曝光、风险评估问题食品、不合格食品跟踪再检测等情况,组织开展专项抽检。③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抽检。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实行婴幼儿配方乳粉每周抽样检验。④针对消费者日常生活需求量大,且投诉举报又比较集中的食品品种,开展问题食品飞行检测。(2)快速检测开展食用农产品(食品)的快速检测任务,重点对农贸市场销售的农药残留容易超标的高危蔬菜开展快速检测。(3)监管措施①摸清食品流动摊贩的底数,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并组织实施。②加强宣传培训,对内提高监管人员综合执法能力,对外增强食品经营者经营自律、守法诚信自觉性;通过开展“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学校、进社区、进村镇”和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强化社会宣传。③突出对校园及周边、集贸市场等重点区域,国家法定重大节日、春秋季开学以及夏季等重点时间段,儿童食品、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用油、酒类、肉类、食品添加剂、节日性食品以及日常消费量较大的食用农产品等重点品种,扎实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的安全日常监管检查和专项治理整顿。④加大食品、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重点打击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五无”食品、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行为,依法移送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曝光典型案例,震慑不法分子,扩大社会影响。⑤认真落实食药总局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药店的工作要求,开展在连锁配送药店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试点,进一步加强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监管措施。3.餐饮服务环节1.抽检计划(1)抽检品种。由餐饮单位自制高风险食品、主要食品原料和餐饮具三个部分组成;重点检测微生物指标、重金属、三聚氰胺、瘦肉精、黄曲霉毒素、色素和防腐剂指标。(2)抽检场所。监督抽检的场所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等为重点,覆盖各类餐饮单位(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饮品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被抽检场所的数量原则上每月重点场所应不少于行政区域内重点场所总数的4%,其他场所不少于场所总数2%;全年重点场所监督抽检覆盖面达到10%以上,其他餐饮业态覆盖面要达到5%以上。(3)时间安排。根据《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全年监督抽检工作分三期实施完成。第一期(3月-5月),抽取沙拉、冷荤菜、大米、食用油、猪肉、食用菌、一次性餐盒等7种样品,送样截止时间3月30日。第二期(6月-8月),抽取熟肉制品、盒饭、牛肉、羊肉、蔬菜、面酱、一次性筷子8种样品,送样截止时间6月30日。第三期(9月-11月),抽取非发酵豆制品、鲜榨果蔬汁、腐竹、番茄酱、乳制品、果蔬罐头、集中消毒餐具,送样截止时间9月30日。2.监管措施(1)制定食品现场制售的监管规定,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监督各区县局摸清底数,建立动态监管档案,并组织实施。(2)以学校周边和商业聚集区周边的餐饮单位为重点监管区域;以中小型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和重大活动接待场所的餐饮食品经营场所为重点监管场所;以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食用植物油、畜禽及其制品、豆制品、冷荤菜和自制饮料等食品为重点监控食品品种;以检查餐饮服务许可证、健康证、进货索证索票台账、库存食品质量、冷荤菜加工、烹饪加工过程、生熟食品分开、食品添加剂“五专”、防蝇、防鼠、防蟑螂、防污染设施、餐饮具消毒、餐厨垃圾处理环节的监管为重点监管环节,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餐饮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预警,防范各类集体食物中毒的发生。(3)进一步完善辖区综合执法和网格化监管责任机制,实行按网格定人员、按职能定目标、按责任定奖惩的“三定”绩效考核机制;加强督导考评,落实执法责任,狠抓各项措施落实,打造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监管无缝隙、责任无空白的监管网络体系。(4)强化对一线监管人员餐饮食品安全法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执法能力实训,充分发挥实训工作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努力锻造一支通法律、懂技术、善调查、会分析、能写作的综合性一线监管队伍。(5)创新监管措施,提升监管效能,做到监管工作全覆盖,履职情况有痕迹;以专项整治行动为推手,针对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和学校市场周边餐饮服务存在的卫生条件差、无证餐饮食品突出等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6)针对中小餐馆、食品摊点数量多、分布广、流动性、卫生条件差,无证经营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的问题,采取对无证餐饮经营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小餐饮示范街、社区食堂及放心食品摊亭等。(7)加快我区餐饮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建立政府、行业、社会三者相结合的餐饮食品安全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较为科学的餐饮食品安全信用和较为完善的服务系统,推进餐饮食品安全信用的激励机制和惩戒机制建设。(8)针对从业人员无健康体检证上岗问题,探讨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网络查询系统,及时发现和纠正无健康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同时研究开发采购食品网络溯源系统。进一步强化食品添加剂“五专制度”的落实,继续推行餐饮服务食品添加剂使用菜品配料表公示备案制度,针对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问题。在布局和流程上加以限制,严格按照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顺序予以布局,接触生食、半成品、熟食的工具、设备、容器进行标识,严禁混用。(9)坚持联动、区间联合、全员参与、全程监督和现场快速检测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机制,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保障工作任务,明确岗位责任规范,保障工作流程,采取预防监督、风险评估、驻点监督、现场检测、巡查督导等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保障方式,强化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10)按照餐饮环节监管职责划转,在交接前要制定详细的交接方案,落实人员、职责、交接内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不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标准管理(卫生计生部门负责)1.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1)根据国家卫计委《2015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实际,配合全市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制定《2015年天津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2)组织实施监测计划,进一步加强监测工作。①推进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体系建设。根据2014年监测情况,充分发挥区疾控机构实验检测能力,及时按量完成市级下达的监测任务,配合建立市、区一体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整体提高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水平。②按照国家2015年监测计划并结合辖区实际,按照市卫计委要求进一步调整监测点采样点、监测食品种类、监测项目和样品数量,落实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具体任务和要求,获得2015年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数据。③进一步完善辖区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全面开展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继续做好疑似食源性异常病例异常健康事件监测,进一步推动食源性疾病主动监测工作的开展。④建立多部门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配合,探索信息沟通,数据利用,综合分析评估的工作模式。⑤加强辖区风险监测能力建设。借助国家发改委和卫计委关于加强地市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设的经费支持,推动辖区疾控机构监测能力建设。⑥加强风险监测结果的数据汇总分析,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监测中发现的问题,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科学依据;科学分析监测结果,积极探索监测数据的科学利用,更好地发挥预警作用。⑦加强人员能力建设和督导检查,结合2015年的监测计划和任务,做好采样、检验和哨点医院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高监测人员的业务能力,保证监测质量;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和工作指导。2.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协助市卫计委推动地方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备案等工作。(四)放心食品工程建设和酒类备案(区商务委负责)1.抓好放心食品工程建设,深入提升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放心馒头工程建设质量。积极推进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放心馒头网点建设,配合市商务委研究规划在辖区空白点位选址,进一步扩大销售网点及销售规模。2.加强酒类流通备案登记管理工作。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以超市、酒类批发经销商为重点监管单位,以白酒、葡萄酒、进口酒为重点检查品种,以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及随附单管理为重要工作抓手,进一步加强酒类流通领域监管。(五)食品安全信息化和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市政府相关要求,尝试推动我区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及部分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等功能,大幅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在完善诚信信用培训系统的基础上,整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食品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在全区建立红黑榜制度、建立失信惩戒制度的基础上,整合各行业红黑榜,建立动态反映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状况的信息档案和查询系统,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实现“一处受罚、处处受制”,并实现对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信用信息的公开和统一查询。五、积极推进食品安全重点工作2015年,以推进提升食品安全“5210”工程建设为基础,深化食品安全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和完善5大体系建设,以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为抓手,推进提升放心馒头、放心奶等放心食品工程建设质量,新增“校园放心食品工程高校A级示范食堂”放心食品工程,打造食品品牌战略,全面提升“预防为主、全程覆盖、责任明晰、协同高效、保障有力”的食品安全全程无缝监管体系建设水平。(一)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设1.加强食安办职能。食品安全机构改革中,发挥食安办作为政府抓手的作用,主要担负综合管理、协调指导、应急管理、宣传培训、督导考评5大职责,要建立食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配足配强专职岗位人员,配好工作装备,拨足专项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和提升食安办的职能和地位。2.强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在原有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的基础上,切实织密网底。政府拨付专项资金,采取向社会买服务的方式,加强街道监管员力量的配备,提升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待遇,全面推行聘用食品安全志愿者工作,进一步夯实食品安全工作网底。同时,充分利用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举报奖励金额向协管员(信息员)、志愿者倾斜。加强社区食品安全监控点和食品安全协管员管理,加大辖区巡查、宣传力度,及时报送食品安全信息。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建立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常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把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点内容,确保责任落实到位。3.强化监管重心下移,实施扁平化网格化监管。在全区组建适当的市场监管所,充实一线人员力量,配备“单兵执法终端”,提高基层一线食品监管专业化执法能力。按照能放则放的原则,依法向街道监管所下放监管权和执法权,通过基层监管所“区域化片、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监管,实现扁平化监管到居委会;建立街道监管所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直报机制,监管信息通过“单兵执法终端”直接报送市级指挥中心数据库,实现市、区同时共享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数据,压缩纵向管理层级。4.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在市公安机关成立专职刑侦部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市、区县两级驻市场监管委联动模式,即在市场监管委稽查总队、区稽查大队,实行公安专职食品执法部门驻队,在食品药品案件侦办中,各级行政部门大力支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前期介入,主动出击,及时发现和侦办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联动模式。同时,探索建立由区食安办牵头检察院、法院、公安局及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就食品药品涉嫌违法犯罪案件定期会商制度。5.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根据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按照“综合治理,突出重点,消除隐患”的原则,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加大对食品、食用农产品、进口食品和“两超一非”等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五无”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违法犯罪活动,查办大要典型违法案件;强化农村食品市场监管,继续深入开展“四打击四规范”专项行动,推动农村食品安全工作整体提升;堵塞对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的监管漏洞,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严防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二)加快推进食品安全地方立法体系建设6.协助加快食品安全地方条例建设步伐。以宣传贯彻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为契机,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逐项梳理监管实践中存在的法律竞合、职责不明、边界不清、交叉执法等监管漏洞问题,特别是加大依法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主体责任惩处规定的研究,有效地解决强监管、弱自律两张皮的问题。食品安全地方条例立法进程分为查找问题、梳理分析、广泛调研、起草征询四个阶段进行。7.协助市有关部门制定依法管理“三小”的新举措。以亟待解决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监管缺失难题为切入点,推进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小作坊、食品现场制售、食品流动摊贩监督管理的意见(试行)》(简称“三小”)全面开展,力争2015年出台我市首部食品安全政府令,努力依法破解多年来监管上的难题,为“三小”的合法规范经营找到出路。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前发挥区综合执法局作用,对辖区内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特别是油炸食品等经营活动进行大力度的检查,从源头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运输和处置“地沟油”等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工作要求,对辖区所有主干道路进行彻底排查,各路段指定负责人,明确分工,排查工作落实到位,到人。负责全区范围内设置食品户外广告设施的监管。加强与相关食品安全成员单位的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形成合力联动打击,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三)加强统筹食品检测管理体系建设8.合理整合利用检验检测机构。一是协助全市整合现有检测机构,建立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市、区、街道三级检验检测体系;二是充实检测力量,研究引进购买社会第三方法定检测机构服务,增加检测批次,提高监测质量。三是加强对法定承检机构的管理,定期查验资质能力,建立承检机构储备库制度,适时开展盲样考核测评和重点项目比对试验。9.统筹检验检测管理。按照市级相关要求,制定区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采取定性和定量的方法,对各环节进行统筹安排,加大检测批次,合理安排检测任务,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结合2014年度区级专项抽验工作情况,加大政府食品安全经费财政投入,区食安办代政府制定本区食品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全年计划完成抽检食品生产环节10批次、流通环节60批次、餐饮服务环节50批次。(四)完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体系建设10.配合建立食品安全指数分析系统。11.配合建立食品安全电子综合监管可追溯系统。该系统包括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质量检测、信息服务三大功能平台。通过执法移动终端实现日常监管原始记录及时上传到追溯系统,形成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数据库;通过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销售记录制度,可追溯食品及食品原料的合法来源,一经发生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及时、准确的追根溯源,定向准确打击,提高监管效能,解决执法力量缺少的问题,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的现代化、精细化管理。12.配合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网络。按要求在辖区建成食物中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点,食源性疾病监测稍点医院,形成反应灵敏、信息通畅的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体系。13.配合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交流。(五)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14.继续深入开展 “放心馒头、放心猪肉、放心奶、放心餐馆、放心食品示范店、放心肉鸡、放心食用油、放心豆芽菜、放心面粉”等放心食品系列工程建设,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严格建设标准,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升放心工程建设质量。15.启动“校园放心食品工程高校A级示范食堂”放心食品工程建设。与教育部门携手,在校园开展“放心食堂”工程建设,打造设施齐全、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快速检测 、“明厨亮灶”的A级校园“放心食堂”,有效解决学校食堂问题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16.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在辖区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活动。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为食品最安全城市的根本原则,以健立完善系统公正的目标考评机制、协调互动的监管网络机制、权责一致的监管责任机制、及时准确的舆情信息机制、严格有效的打击惩处机制、积极有序的预警应急机制、健康发展的产业服务机制七大机制,构建食品安全规范管理体系、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教育培训体系、食品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四大体系为建设目标,扎实有效地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区的创建任务,通过以点带面,激励各责任部门更加重视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本计划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明确目标任务、监管责任、监管措施和进度安排,确保年度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各项目标的全面实现。2015年6月底前,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工作落实情况及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部署的各项任务进行中期督察,11月底进行全年督察和年终考核,并将结果报区委、区政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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