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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4年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2014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2014年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2014年5月16日(此件主动公开) 2014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4年和平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要求,以提高行政效能、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强化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信息发布,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领域和内容,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对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促进作用。一、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一)做好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公开。紧紧围绕实施“十二五”规划和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特别是全面加快美丽和平建设,优化产业结构、强化污染防治、加强规划建设管理,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进重点改革、拓展开放领域、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全面促进群众生活改善,发展社会事业、保障改善民生、创新社会治理等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将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保障性住房、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生产、价格和收费、征地拆迁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完善信息发布、在线办事、政民互动功能。继续完善公开方式,发挥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的便民服务功能。依法、主动、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加强行政审批政务公开。充分发挥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在实施政务公开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政务公开的内容、标准、方式和程序。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全部通过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示。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事项信息。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重点做好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公开工作。发挥企业发展共享服务平台作用,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全面的政策和服务信息。(四)深化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继续推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关住房、医疗、教育、供水、供电、供热等单位的办事公开,进一步规范办事依据、服务程序、服务时限、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监督渠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办事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二、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决策机制,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必经程序,增强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将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确保公开透明原则始终贯穿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全面清理和明确各类行政职权,编制职权目录,明确职权名称、内容、行使主体和法律依据等,绘制行政权力流程图,依法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推动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各单位要有效利用现有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全面、准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实时、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促进依法行政、阳光施政。四、加强管理和工作考评按照天津市绩效管理工作的统一部署和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的要求,制定全区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指标,明确考核的内容、标准和方式,逐步建立任务具体、责任明确、评价科学的考核评估机制。适时对各部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况、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务公开管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要注意研究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强督查和问责。 2014年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津政办发〔2014〕37号)精神,2014年和平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为目标,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统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实效,进一步提高政府公信力,更好地发挥信息公开对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加强主动公开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条例》 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行政机关新获取和制作的政府信息,凡属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都要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和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性信息及相关重要信息,要加强事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定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的整体方案。公开前,要准备解读预案及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公开时,同步配发解读材料,及时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读、阐释,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公开后,要做好跟踪,及时回应公众的相关问题。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密切关注涉及党和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务舆情,及早发现、研判需要回应的相关舆情和热点问题,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消除不实传言,正面引导舆论。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等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有线电视、今日和平等媒体的作用,使主流声音和权威准确的政务信息在网络领域和公共信息传播体系中广泛传播。二、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一)推进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统一公开全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逐步建立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许可项目调整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取消、下放、承接、清理以及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许可项目信息。继续推进行政许可办理信息公开,加强依据、条件、程序、数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目录以及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工作。(区审批办牵头组织落实)(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应当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工商和平分局、区质监局分别牵头组织落实) 三、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 积极稳妥推进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经区人代会批准的政府预算和决算要全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和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除按有关保密规定不宜公开其资金使用情况的部门和单位外,所有使用财政拨款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要尽快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都要详细公开,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有关情况,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及时公告审计结果和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审计工作情况的透明度。(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分别牵头组织落实) 四、加强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一)深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信息公开,在征收范围内公开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向被征收人公开征收房屋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实行阳光征收。(区房管局牵头组织落实)(二)继续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全面公开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已申请登记保障对象名册信息数量,限价商品住房批次分配房源信息。(区房管局牵头组织落实)(三)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开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细化公开中标成交结果,逐步建立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结果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区财政局牵头组织落实)(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深化项目审批、核准、监管、招投标等信息公开工作。(区建委牵头组织落实) 五、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一)推动科技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制度,推进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等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信息公开。(区科委牵头组织落实)(二)做好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加大医疗服务收费信息公开力度。(区卫生局牵头组织落实)(三)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促进就业方面的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以及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各项补贴申领条件、申领程序、管理和审批信息等,做好事业单位人员招录信息和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分析信息发布工作。(区人力社保局牵头组织落实)(四)推进社会救济信息公开。重点推进低保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公开。(区民政局牵头组织落实) 六、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一)加强环境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区环保局牵头组织落实)(二)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事故信息公开。加强事故调查处理信息公开,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主动全面公开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全文。建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公开机制,扩大接警后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加大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性质严重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可能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安全隐患曝光力度。(区安监局牵头组织落实)(三)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等信息公开。(区国资委牵头组织落实)(四)深入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食品药品监管法制建设信息,以及网上非法售药整治、医疗器械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监管透明度。(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组织落实)(五)推动信用信息公开。依法公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全社会诚信建设。(区发改委、工商和平分局牵头组织落实) 七、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各部门要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以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公众申请。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应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政府信息的重复申请。对涉及多个部门的申请事项,要加强会商协调,依法依规妥善办理。注意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经验和做法,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八、加强制度建设和基础建设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行政机关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建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机制,进一步优化公开指南,细化公开范围和目录,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加强工作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举报调查处理等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强化机构和队伍建设,明确负责机构,加强力量配备,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制定分解细化方案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4年12月1日前,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区政府办公室报送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报告,区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落实情况开展检查,通报结果。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5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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