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4年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5日
政策文号:和平政办〔2014〕16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2014年和平区食品安全监管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已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落实好《计划》确定的食品安全监管目标、任务和措施,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工作能力和水平,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 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计划》的要求《计划》是依据《2014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的,是2014年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性文件,明确了年度任务目标和监管措施,对食品安全监管涉及的监督抽验、风险监测、信息管理、标准管理、宣传教育、诚信建设、落实责任、监督考核等方面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认真做好《计划》执行工作,对进一步强化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辖区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和贯彻《计划》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学习培训和贯彻执行。二、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扎实做好各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紧密团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各负其责、协同合作,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积极推进食品安全“5210”工程,高效监管、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责任、社会共治,确保辖区的食品安全。(一)深化基层食品安全“三支队伍”建设。要巩固、深化食品安全三级工作责任网建设,充分发挥食品监管员队伍、信息员队伍、志愿者队伍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加大队伍建设资金保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与考核,提升“三支队伍”责任意识和专业能力,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二)深入推进放心食品系列工程。按照《计划》任务目标,深入推进“放心餐馆”、“食品安全管理示范店”等食品安全民心工程建设,加强对放心食品系列工程的监督考核,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工作参与意识,确保实事做实、好事做好。(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顿工作。按照《计划》明确的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顿重点,本着风险排查要全面覆盖、专项整顿要彻底、严惩违法要零容忍、严格监管要重实效的原则,通过分级负责、集中执法、明查暗访、驻点巡查等方式,在种植、养殖、生产、流通、餐饮等环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和专项整顿工作。(四)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12号),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禁用药物,出售过期、假冒伪劣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以及使用“地沟油”、含“瘦肉精”肉及其制品、病死畜禽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生产销售的“黑窝点”、“黑作坊”、“黑工厂”和“黑市场”。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紧密衔接,加大案件侦办力度,严禁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的行为。(五)强化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工作。充分发挥检验检测技术手段作用,增加检验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切实提升检测水平。合理分配检验检测资源,加大食品安全检验频次和密度,确保食品安全。(六)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机制,关注国内外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对涉及食品安全事件要迅速开展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并及时将结果报送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七)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食安办〔2011〕17号)要求,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认知水平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全力做好2014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参与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八)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和平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做好食品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解决,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可能带来的损失和危害。对群众投诉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接听、受理和反馈,让人民群众满意。(九)加大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开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力争市级相关部门的指导支持,尝试推动我区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和食品企业诚信信息的管理和应用,及部分重点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应用等功能,大幅提升我区的食品安全工作的信息化水平。三、监督考核,确保各项任务目标落实到位各相关部门要在年中、年底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计划执行情况的自查、考核和评估,区委、区政府将检查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2014年7月30日(建议此件主动公开)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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