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和平区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及解读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公司,区政府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和平区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已经和平区第十六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9月25日(建议此件依申请公开)和平区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试行) 按照我市“一园两核多点位”的人力资源产业布局要求,促进我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依据国家和天津市相关法律及政策,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入驻和平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且在区内注册纳税,从事招聘洽谈、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软件服务的各类人力资源类企业。第二条  为园区企业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三条  园区企业优先享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培训、招聘、见习基地、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第四条  园区企业享受和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保险代办、人员档案管理、招退工服务等五星级软件服务VIP级别待遇。第五条  对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园区企业,给予办公场地房屋租金减免。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100至300万元(含100万元)的,第一年免收全部房屋租金(最高享受面积为500平方米),第二年免收50%房屋租金,第三年免收30%房屋租金;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300至1000万元(含300万元)的,第一、二年免收全部房屋租金(最高享受面积为1000平方米),第三年免收50%房屋租金;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免收全部房屋租金(最高享受面积为1000平方米)。第六条  对园区企业帮助引进博士及高端紧缺人才(A卡),且在我区注册的金融类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第七条  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落户、子女入幼儿园等优惠政策。第八条  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企业高管享受个人对区域经济贡献部分50%的返还奖励。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18年12月31日止。   和平区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解读 1、哪类企业适用于《和平区加快人力资源产业发展政策》?适用于入驻和平区人力资源产业园且在区内注册纳税,从事招聘洽谈、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管理咨询、人力资源培训、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力资源外包和软件服务的各类人力资源类企业。2、入驻园区企业能够享受哪些优惠政策?答:对区域经济贡献较大的园区企业,给予办公场地房屋租金减免。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100至300万元(含100万元)的,第一年免收全部房屋租金(最高享受面积为500平方米),第二年免收50%房屋租金,第三年免收30%房屋租金;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300至1000万元(含300万元)的,第一、二年免收全部房屋租金(最高享受面积为1000平方米),第三年免收50%房屋租金;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前三年免收全部房屋租金(最高享受面积为1000平方米)。3、企业可以享受园区哪些服务?答:园区企业享受区人社局公共服务网络、信息资源共享、社会保险代办、人员档案管理、招退工服务等五星级软件服务VIP级别待遇。园区企业优先享受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培训、招聘、见习基地、社保补贴等政策扶持。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申报材料齐全的事项,一个工作日内办结。4、入驻园区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人才引进政策?对园区企业帮助引进博士及高端紧缺人才(A卡),且在我区注册的金融类企业服务3年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享受落户、子女入幼儿园等优惠政策。年度对区域经济贡献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园区企业,企业高管享受个人对区域经济贡献部分50%的返还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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