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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6日
有效性:有效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已于2020年10月8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23次常务会议通过,以2020年天津市人民政府第19号令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贯彻落实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转发给你们,并通知如下:一、强化思想认识,认真学习领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是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天津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地方政府规章的形式,以十章五十条的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决策作出程序、决策执行与调整程序以及决策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规定》的施行对建设高效诚信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同时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各单位要将《规定》纳入本单位党委(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学习内容中,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原原本本学内容,深刻理解《规定》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学深学透、学思践悟,不断强化规范意识、程序意识。二、强化学以致用,坚决贯彻落实各单位要以《规定》的公布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行政决策质量和效率。《规定》第二条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适用本规定。”各单位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前,要根据《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应程序,并报送决策草案、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社会公众主要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的研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报告、合法性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意见等相关材料。缺少履行相应程序或相应材料的,不得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议。三、强化规范意识,严格程序要求《规定》的出台施行,可以起到以制度促规范、以参与促公开、以流程促优化、以监督堵漏洞、以责任强担当的作用,对行政决策的权力行使者而言,既是约束,也是保护。《规定》第四十九条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和调整程序,参照本规定执行。”各单位要对照《规定》,进一步规范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程序,避免“拍脑袋”决策,在工作中不折不扣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切实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思想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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