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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街、局、各委办及有关单位:为做好河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河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2017年6月19日河西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医改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医改办发〔2016〕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附件《关于天津市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做实2017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津卫基层〔2017〕265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奠定基础,促进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相结合,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精华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决定,坚持以大健康、大卫生为导向,着力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制机制创新,构建新型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二、目的和意义(一)推广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的目的通过推广家庭医生服务模式,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居民实际情况,以契约式、订单式服务解决居民健康问题,更贴近、更方便、更了解百姓需求,使家庭医生能够为居民提供连续、综合、方便快捷、安全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二)推广家庭医生服务模式的意义实行家庭医生服务模式是深化医改的需要,转变传统医疗服务模式,由群体转变为个体,由大众化转变为个性化,促进人人享有卫生保健、促进公共卫生均等化的有效措施。1.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居民对家庭医生认知的回归。推广家庭医生服务模式,一方面能够增强社区医护人员服务居民的责任感,激发服务社区居民的热情和干劲,为深化社区卫生服务综合配套改革、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当社区居民有健康问题时,可以通过家庭医生服务模式,首先获得就医指导或健康服务,通过有针对性地就医指导,提高社区卫生服务的连续性和协调性,使居民进一步认识到家庭医生对保障居民健康的重要作用。2.强化服务意识,促进和谐医患关系的回归。家庭医生的工作职责是掌握辖区内居民的健康档案,并针对老年病、慢性病患者予以干预,对于家中无人照料、行动不便的老年患者及贫困患者进行贴心服务,为社区居民提供医疗咨询服务等。这种服务模式打破了以往医生、患者单一的治疗与被治疗的关系,更加贴近百姓,让医生和患者更加融洽地相处,使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三、目标和实施步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残疾人等人群,以及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等慢性疾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重点人群,做好特困、孤老、高龄空巢、失能、离休老人、失独家庭等6类人群签约服务。2017年全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20年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形成长期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力争实现全部建档立卡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签约服务全覆盖。(一)成立河西区家庭医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河西区家庭医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推动河西区家庭医生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李丽君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洪波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张秀荣区卫生计生委主任金鹏区发改委主任李龙区财政局局长李宗兰区人社局局长李晓柏区民政局局长郑文才区残联理事长张振文大营门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晏燕越秀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钟友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刘翠敏梅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张志坚柳林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田顾民陈塘庄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守筠东海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杨亚军挂甲寺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牛琳尖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李旭生天塔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于曼桃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蔚下瓦房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郭晓华马场街道办事处副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卫计委分管家庭医生工作的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陈宏静宋婕苏杨王春娜王颖郭毅杜宪军康迪肖飒兰英高阳发改委负责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人力资源部门建立健全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人事政策;卫计委承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行为的监管。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孤老、高龄空巢老人的名单,并发动组织配合签约,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人员有关救助政策;残联负责提供残疾人名单,并发动组织配合签约,落实对签约服务的特殊困难人员有关救助政策;街道负责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协调、组织、发动等工作。(二)组建家庭医生团队1.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的医师。2.实行团队签约服务。家庭医生团队(以下简称团队)主要由家庭医生、社区护士、公卫医师组成。一般由家庭医生任团队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团队工作任务流程、制度规范和成员职责分工,其他专科医师和卫生技术人员要与团队紧密配合。3.推行“1+1+3+N”的模式。即1个家庭医生团队,1名三级医院医生顾问,遗传咨询师、首席糖尿病医师、健康管理师3名,若干名社会工作者。家庭医生团队负责成员任务分配和管理;三级医院医生顾问为三级医院下社区的医生或者医联体合作体内的医生,提供技术支持和业务指导,协助团队为签约居民提供个性化服务;“三师”即遗传咨询师、首席糖尿病医师、健康管理师,分别针对孕产妇、糖尿病患者、慢性病患者及全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与指导,延缓疾病进展并减少并发病的发生;社会工作者,一般由街道居委会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签约服务工作的宣传、协调、组织、发动等工作。4.签订服务协议。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居民或家庭自愿选择1个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签约人数与团队配比为1500-2000:1,重点与老年人和慢性病人等人群签约。签约周期原则上为1年,引导居民就近签约,期满后居民可续约或选择其他团队签约。5.服务管理“六统一”。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区卫计委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成立团队,统一实施;预选服务对象,全区统一启动;区卫计委统一管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指导各中心做好签约与服务工作;统一模式为团队式、签约式、分片包干式;团队统一服务包、工作文书等服务标识;对家庭医生实行服务数量、质量、群众满意度相结合的统一考核。(三)优化签约服务内涵及措施1.签约服务内容。为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和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体现综合、连续和防治融合。(1)基本医疗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中西医诊治,合理用药,专业就医路径指导,转诊预约,医药咨询等,对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院转诊的患者给予诊察费优惠。(2)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免费提供国家和本市、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①建立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动态管理更新,逐步向签约居民提供本人健康档案查阅服务。②每年为签约居民进行1次全面健康状况评估,结合居民实际开展健康监测并制定针对性管理方案。提供出院患者后续健康管理服务。③采取社区课堂、自我健康管理小组、微信平台等多种方式,开展针对性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提高居民健康素养。④围绕重点签约对象,设定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和结核病5个健康管理服务包,组合或分别提供健康体检、疾病随访、用药和生活方式指导等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可结合实际扩展服务包类别。(3)个性化健康管理服务。①家庭病床服务。对脑血管病导致偏瘫等患者提出建立家庭病床申请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建立家床。②特需上门服务。对居民提出临时申请且家庭环境适宜开展服务的,双方签订临时补充协议,可提供家庭护理等上门服务。③其他服务。根据居民需求和服务能力,可提供康复指导、中医药“治未病”、远程健康监测服务。2.签约服务优惠措施(1)实施全程健康管理服务。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评估、个人和家庭健康教育、健康咨询与指导、疾病筛查、慢性病连续管理、转诊跟踪、社区康复等综合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2)实行预约门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签约居民设立预约门诊,预约时段享受优先就诊。(3)优先转诊预约和检查。给予家庭医生预留一定比例的上级医院专家号、预约挂号、大型设备检查和床位资源,二级以上医院建立绿色转诊通道,经转诊优先就诊检查和住院。(4)药品便捷服务。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二级以上医院用药衔接,优先保障签约居民需求。家庭医生对签约慢性病患者可开具长期药品处方,单次配药量可达30天。(四)健全签约服务收付费机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标准定为每人每年120元,签约服务费分别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居民个人各分担40元。居民个人支出的经费统一由区财政担负28元/人,居民承担12元。签约患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费用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经费中列支。基本医疗服务费用按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予以报销。家庭病床服务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合理提高家庭病床建床费和家庭病床巡诊费标准。相关价格标准由相关部门制定。为居民提供临时上门服务,按特需服务项目,执行市场调节价,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主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协议价格在机构内公示,并在服务前向居民明示确认。除规定服务费用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或向非签约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按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各基层医疗机构成立家庭医生签约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由中心主任担任领导组组长,由业务主任担任总团队长,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在基础硬件建设、相关设备配置、签约队伍组建、人员培训、信息化、社会发动、签约引导等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全区全面推开时顺利开展签约工作。(二)发动宣传阶段(2017年5月)各基层医疗机构应广泛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相关政策、服务内容与服务团队等,重点突出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力量,将团队成员组成与管理区域向社会公示,使群众了解自身管理团队情况,有序推进未签约居民与团队进行签约,明确服务内容,开展签约服务。(三)推动实施阶段(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按照市卫计委统一部署,2017年6月全区全面推开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各基层医疗机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加快签约进度,保证签约服务质量。区卫计委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整体掌握各单位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团队人员培训,重点强化服务理念、专业技能、团队建设、沟通技巧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团队整体服务能力,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四)深入开展阶段(2017年8月至2017年11月)各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此阶段完成全年签约指标。区卫计委对已经完成的工作内容进行评价,采取措施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数据监测、效果评估、专业培训等工作,发现存在问题,及时调整相关措施,稳步推进工作开展。(五)总结评估阶段(2017年12月)评估全年工作并总结相关工作经验,提炼管理模式,形成工作成果,并对以后工作进行展望。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五、保障措施(一)充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依据辖区常住人口、承担任务量以及居民需求等因素,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核定数量应不少于《关于印发天津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津编事字〔2011〕85号)规定,实行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二)完善基层收入分配机制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正常增长机制,在保证区财政投入不降低的前提下,要按照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结合实际对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逐一进行核定,总量应与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挂钩。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收支结余可纳入人员分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取在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等方式,向承担签约服务等临床一线任务的人员倾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绩效工资以外的工作报酬,多签多得,优绩优酬,要将不低于70%的签约服务费用于团队成员内部分配,使家庭医生通过提供优质签约服务合理提高收入水平。(三)完善综合激励政策将优秀签约医生纳入各级政府人才引进优惠政策范围,增强全科医生的职业吸引力。适度放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招录政策,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体系,在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中给予政策倾斜,增加中高级岗位比例,将签约服务评价考核结果作为相关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因素。建立健全二、三级以上医院医生定期到基层开展业务指导与团队成员定期到临床教学基地进修制度。为签约基层医务人员投保医疗责任险和医疗意外险。(四)加强技术支持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的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二级以上医院制定专门科室对接家庭医生转诊,建立转诊绿色通道,指导家庭医生做好接续管理。财政对签约服务必需设施设备予以支持,逐步为团队配备统一着装、诊疗装备、交通工具等。(五)加强医保政策支持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开展情况,适度加强对签约基层医疗机构医保额度倾斜,在年底清算调整过程中,综合考虑服务数量、服务能力的增长因素,给予合理调整。对签约居民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医保继续实行差异化支付政策。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转院的,门诊、门特、住院起付线连续计算。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报销范围,扩大到基层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品规。基层医疗机构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开具的“长处方”,基本医保予以支付。医师开展多点执业的,医保管理部门及时维护医保服务医师多点执业信息,保证其能够在各执业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服务。(六)加强绩效考核监督建立签约服务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多方考核机制,并开展定期考核。对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经费拨付和绩效分配挂钩。建立考核惩处机制。建立签约反馈评价体系,反馈评价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作为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居民选择团队的重要参考。(七)加强信息化支撑构建完善的区域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检验报告等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通过远程医疗、移动互联网等方式,搭建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家庭医生、家庭医生与签约居民之间的技术交流和服务平台。六、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区级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强化分工协作区属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分工协作,合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统筹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各项补偿资金,落实人员培训、必需设施设备配备的经费补助。人力社保部门要建立有利于分级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和人事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牵头制定服务标准规范和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承担工作组织和协调职能,统一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加强对签约服务行为的监管。(三)加强督导评估建立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和困难,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相关监测、评估、培训等工作。(四)做好舆论宣传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引导居民前往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重点突出便民、惠民、利民的特点。大力宣传家庭医生先进典型,增强职业荣誉感,营造全社会尊重、信任、支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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