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西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的决定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31日
政策文号:津河西“放管服”营商环境〔2023〕3号
有效性:有效
各部门(单位)、各街道: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营商环境相关论述,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快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河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河西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2023年3月31日(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营商环境监督员工作规则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营商环境相关论述,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加快打造我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高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按照《天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相关规定,河西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营商环境监督员(以下简称“监督员”),参与营商环境的建设和监督工作。为保障工作开展,特制定以下规则:一、监督员的概念本规则所称监督员,是指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家、专家学者、专业技术人员、商会行业协会负责人、媒体从业人员等群体选取聘任的,参加营商环境监督工作的人员。二、监督员工作原则按照“公开公正、分类管理、定期考核、动态调整”的原则,对监督员及其监督工作实施规范管理。三、监督员工作范围监督员主要监督区内相关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街道涉及营商环境建设领域的相关工作。监督员应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问题导向,对标国内、我市一流营商环境,及时发现和提出我区营商环境建设和改善中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督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管理和监督。四、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实践,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监督工作中应做到客观公正和廉洁自律;(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善于发表意见建议,热心营商环境志愿监督工作;(四)积板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措施,主动收集反馈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五)身体健康,无违法和违纪等不良记录。五、监督员主要工作内容(一)监督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情况;(二)监督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菅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地方性法规情况;(三)监督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菅商环境的政策措施情况;(四)监督营商环境相关评价指标建设情况;(五)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六、监督员权利(一)受邀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培训、调研、会议,发表独立的监督意见;(二)按照监督员工作内容,独立、合法的开展调研和监督工作;(三)发现被监督对象行为失当,有举报的权利;(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七、监督员义务(一)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组织的学习培训,掌握监督工作应该遵循的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二)积极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的监督工作。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因故不能按时参加的,应及时告知领导小组办公室,请勿私下转托他人参加;(三)遵守监督工作纪律,内部材料即时交回存档,不泄露监督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监督情况;(四)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地履行监督职责,提供真实可靠、客观公正的监督意见,并对所出具意见承担个人责任;(五)未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授权同意,请勿公开使用监督结果;(六)请勿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工作,涉及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监督工作时,本人应主动提出回避;(七)发现监督工作中有不正当行为时,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八)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者他人争取不正当利益;(九)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八、监督员管理(一)监督员在聘期内如发生特殊请况,与监督工作产生利害关系,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部署动态监督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对监督员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监督;(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监督员名册;(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监督员进行动态管理,发现违规监督等不适合继续从事监督工作的情形时,及时解聘;(五)监督员解聘情况的处理。1.聘期两年,聘书不延期,期满失效;2.在监督工作中,发表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言论,影响其他监督员公正监督的,予以解聘;3.泄露监督过程中知晓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监督情况的,予以解聘;4.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撤销代表和委员资格并予以除名的,解除聘任;5.本人提出不再担任监督员申请的,或者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不适合担任监督员工作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5个工作日内解除聘任。九、监督结果的运用监督员反映的情况经核实后将反馈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对于相关行政部门或公共事业单位、街道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懒政怠政等不重实绩,破坏我区营商环境的行为,区纪委监委党风室将严肃查纠。对于讲担当、促作为、抓落实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树立优秀典型,充分发挥榜样力量,激发广大干部锐意进取的精气神,助力我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为河西区建设经济强区、打造品质之城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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