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政策
发布部门:天津市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28日 政策文号: 有效性:有效
第一条为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进一步规范我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提高案件办理质量,保障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及《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河西政办发〔2019〕8号)文件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应当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案件进行审核。审核决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重大执法决定,包括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强制决定,具体如下:(一)责令停产停业;(二)吊销许可证或执照;(三)对公民罚款40000元以上(含)、对法人或其它组织罚款100000元以上(含);(四)没收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非法财物标的金额较大的行政处罚决定;(五)情况复杂、有争议的,暂缓、减轻或免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决定或者撤销、撤回决定;(六)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等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七)社会关注度和影响面较大,法律适用有疑义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件;(八)经申请决定暂缓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九)案件承办机构、部门认为需要提交法制审核委员会审核的案件。第四条区城市管理委成立法制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审委),负责对委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法审委主要职责:(一)负责审核法审委办公室提交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二)作出审核决定。第五条法审委主任委员由区城市管理委主任担任,副主任委员由分管法制、人事、财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委领导担任,委员为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城市管理综合科、环境卫生管理科、园林绿化管理科、市容景观管理科、市政设施监察管理科、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科和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人组成。法审委全体成员应当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带头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第六条法审委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开展日常工作。法审委办公室主要职责:(一)负责对案件承办机构、部门提交的案件进行合法性审核;(二)负责提请召开法审委会议;(三)负责法审委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案;(四)负责法审委的日常工作及其他有关事项。遇有需法审委决定的案件,由案件承办机构、部门报经法审委办公室提请法审委主任委员或由法审委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开会议。第七条法审委审核案件实行集体会议审核制度,法审委案件审核会议由法审委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特殊事由不能参加法审委会议,可以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法审委案件审核会议,全体委员原则上必须参加会审;特殊情况下也可由法审委主任委员根据法审委办公室的意见,结合案情需要从法审委成员中安排相关委员(不少于5人)进行会审。会审实行民主集中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审意见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审人员同意方可有效,允许保留不同意见。法审委会议可根据案件需要,邀请法律顾问、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第八条案件审核的主要内容:(一)违法事实是否清楚(当事人基本情况是否清楚、是否属于我委管辖、主要违法行为、情节和性质等);(二)证据是否充分、确凿。(有无足够的证据、证据间是否相互印证及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性等);(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五)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是否适当;(六)其他认为需要审核的内容。第九条法审委会议审核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案件承办机构、部门汇报案情及拟处理意见;(二)法审委办公室汇报初审意见;(三)法审委组成人员讨论、发表意见;(四)法审委组成人员表决;(五)主持人总结,宣布会议决定。法审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法审委会议记录,并送法审委委员审核无误后签名。第十条法审委会议启用回避规定。参加法审委会议的人员与所审核的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法审委办公室主任对回避进行审核,由法审委主任委员或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批准。第十一条法审委成员在审核前或者审核过程中不得单独会见当事人,不得接受当事人的馈赠,不得为当事人徇私说情。第十二条法审委会议的与会人员应对案卷材料、涉案证据、会议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擅自透露法审委会议的任何情况。第十三条参与法审委会议的人员,违反审核纪律和相关规定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第十四条案件承办机构、部门应当及时执行法审委对案件的审核决定。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河西区城市管理委2020年10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河西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成员名单一、法制审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卢伟副主任委员:李宝辰、王红云、罗开喜、马忠、张伟、杨会谦委员:刘立英、王颜、季津、褚良河、陈秀龙、高洪庆、邵永会、韩彤阳、金长国二、法制审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金长国办公室成员:朱宝安、王君廷、彭清、王连伟、邱宝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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